办理信用证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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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用证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
印件。(要清楚年审的标贴)
2.购销合同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月财务报表复印件。
5.贷款卡正反面的复印件。
6.核保书
7.开证申请书
8.开证申请表保证金确认表
9.开证申请人承诺书
注:都需要盖上红色公章
附:核保书、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表保证金确认表、开证申请人承诺书
附件一:开证申请书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PPLICATION (PLEASE MARK X IN APPROPRIATE BOXES)
TO: CHINA CITIC BANK , BRANCH
附件二:核保书
核保书
授信申请人:
授信品种:授信币别及金额:
授信期限:授信额度:
担保人:
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
担保人法定住所:
担保人实际办公及生产场所:
1.
2.
担保人开户银行:帐号:
担保人开户银行:帐号:
担保人开户银行:帐号: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其他
担保单位公章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核保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核保地点:济南
核保情况说明
担保人主体资格合法:□是□否
担保人担保意愿真实:□是□否
担保财产真实存在:□是□否担保财产所在地:
签字人有签字权:□是□否
签字人当面签章:□是□否
其他情况或理由说明(可加附页对担保人实际办公场所与法定住所不一致的,须说明理由):经严格依照《中信银行公司业务授信核保管理办法》进行核保,核保人的核保意见为:
□ 担保合法有效,可以出票或出款。
□ 担保文件尚需补充,应暂缓出票或出款。
□ 担保存在重大信用风险,不应出票或出款。
理由为(可加附页):
核保人保证上述核保内容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记载。
核保人签章:核保人签章:
日期:日期:
附件三:开证保证金确认函
开证保证金确认函
XXXXXXXX(银行):
我司向贵行申请开立以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贵行开立了编号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我公司已于年月日在我司于贵行开立的账号为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了币种为、金额为的保证金,为贵行在该笔信用证项下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保证金质押存续期间,我公司承诺不得对保证金账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作任何其他处分。
公司
年月日
附件四:开证申请人承诺书
开证申请人承诺书
XXXXXXXX(银行):
我公司已办妥一切进口手续,兹请贵行按照我公司申请书条款(见正面英文)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并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同意贵行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版)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CP600”)办理该笔信用证项下一切事宜,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我公司保证该笔信用证所涉及的交易符合国家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政策,并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三、我公司保证在贵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向贵行支付该笔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手续费、利息及一切费用(包括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所需的外汇和人民币,并承担汇率风险。我公司授权贵行从我公司在贵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主动予以扣款,而无须事先通知本公司。
四、我公司承认该信用证项下所有单据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货权)在我公司未能以自有资金付款赎单并清偿一切相关费用之前,完整的、自主的归属贵行所有。我公司将代贵行对该笔信用证项下的货物进行保管、存仓、保险和/或按贵行的指示代为贵行销售,并在收妥货款后,及时付予贵行。我
公司保证该笔信用证项下的货物不会发生任何形式
的货权转移,或与货物买卖合同无关的其它债权债
务发生任何联系。
五、我公司保证在贵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
书”中规定的期限之内通知贵行办理对外付款/承
兑,否则贵行可视为我公司已接受单据并同意对外
付款/承兑。
六、为保证贵行债权的实现,我公司向贵行提供
以下一项或数项担保:
□ 交存保证金
我公司已于 年 月 日在我司于贵行
开立的账号为 的保证金账户中存
入了币种为 、金额为 的保证
金,为贵行在该笔信用证项下的债权提供质押
担保。保证金质押存续期间,我公司承诺不得
对保证金账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作任何
其他处分。
□ ;
□ ;
七、我公司保证在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构成相符
交单的条件下办理有关付款/承兑手续。如因单证
有不符之处而拒绝付款/承兑,我公司保证在贵
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中规定的时期之前将
全套单据如数退还贵行并附书面理由,由贵行按国
际标准银行实务确定能否对外拒付。如贵行认为我公司所提拒付理由不成立;或拒付理由成立,但我公司未能退回全套单据;或单据退回贵行时已超过“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贵行有权主动办理对外付款/承兑,而不必征得我公司同意。
八、该笔信用证如需修改,我公司将向贵行提出书面申请,由贵行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能否办理。该笔信用证下所有修改受UCP600约束。
九、我公司在收到贵行开出的信用证、修改书副本后,保证及时与开证申请书核对。如有不符之处,保证在收到副本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通知贵行。如未通知,当视为正确无误。
十、我公司保证:如发生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我公司将不迟于付款日前15个工作日向贵行提出叙作进口押汇的书面申请。如我公司未按期提出申请或在付款日前二个工作日内仍未按贵行要求办妥有关付款手续,贵行有权主动办理该笔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的各项相关手续,进口押汇所涉及的期限、金额、利率等由贵行按贵行有关文件的规定自行确定。我公司在此承认贵行办理该笔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之各项手续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保证对由此而引发的全部债务和一切费用承担全部的还款责任,并承诺放弃上述进口押汇所涉及的任何及一切债务的抗辩权。
十一、 我公司同意贵行享有UCP600所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