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盆底功能障碍诊治中心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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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妇女盆底功能障碍诊治中心标准(试行)
一、基本要求
㈠设置条件
1、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执业行为在许可范围内。
2、诊治中心所在医院(或合作医院)必须设置有以下8个临床专业:妇产科、泌尿、康复、神经、胃肠外科、呼吸、老年、放射科‹核磁共振成像技术›等。
3、必须具备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康复、药物及手术治疗技术的能力。
4、必须具备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的检测条件,包括盆底功能检查、尿流动力学检查、超声检查,肛肠功能检查等。
5、必须设置有关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的卫生宣教设施(如宣教课室、宣传栏等)。
㈡在编人员要求
设置总负责人、临床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
1、负责人必须为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技术示范中心负责人必须国家级专家,全国学科带头人),有国内外盆底康复技术学习经历,每年在核心期刊上有盆底相关论著发表1-2篇。
2、专业技术人员15人(临床医师10人,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3人,护理3人),从事盆底防治专业人员必须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注册证》及《盆底技术培训结业证》(由卫生部
妇社司委托或认定的培训机构发出)的人员承担。
3、临床医师:①专职临床医师必须具有医学学士以上的学位并已获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必须掌握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的临床专业知识;掌握盆底康复的临床知识。②临床负责人还必须具备疑难病例会诊、指导下级医院的能力。③泌尿、康复、神经、胃肠、呼吸、老年、放射科各专业至少有1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负责临床诊治及相关处理。放射科人员应具有盆底影像学诊断知识及技能。
4、实验室人员(技术示范中心):①必须具备医学或生物学专业学士以上学位或大专毕业并具备中级技术职称;②实验室负责人须由医学或生物学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具备盆腹动力学知识及技能,具有实验室管理能力;③网络专职人员,具备承担全国疑难病例诊治会诊网络技术的服务、数据库的建立和分析能力。
㈢场所要求
场所须包括盆底知识产前宣教室、盆底咨询和检查诊室;盆底功能检查室、盆底治疗室、实验室、病房、手术室等。
1、产前盆底知识宣教室:可利用孕妇学校(30平方米以上),有图文并茂宣传版面、电教设备、教学模型等。(包含盆底功能障碍防治指南、操作规范、防治资格网点宣传指示图)
2、门诊设盆底疾病咨询和检查诊室(15平方米):检测盆底电生理(5项)功能,打印报告。
3、中心设置盆底功能诊断室(20平方米):盆底电生理功能(多项)、盆底张力功能、尿流率等检查。
4、中心设置盆底功能治疗室:包括盆底电生理功能、盆底张力学、控尿功能。(20平方米)
5、功能科室包括:盆底电生理功能、控尿压力生理、盆底张力学室(20平方米)、盆腹动力整体力学、超声室(15平方米)、医院放射科具有MRI室等。
6、病房:10-20张病床,收治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7、手术室:可开展腔镜及盆底修复手术。
㈣设备条件
1、诊断设备
⑴门诊:①盆底电生理功能诊断设备可测量1类和2类肌电位、肌力、疲劳度等盆底电生理指标和阴道动态压力指标。②盆底控尿功能诊断设备控尿功能指标。③盆底支撑功能诊断设备静态和动态张力指标。
⑵中心:①16通道(10导联)以上盆底功能诊断设备:可同时测量分析肌电位、肌力、疲劳度、A3反射、场景反射等盆底电生理指标、控尿功能指标、控便功能指标、静态和动态张力盆底支持功能指标。②尿流动力学检测仪器。③B超(配备阴道探头及腹部探头),与盆底功能设备可以连接,以便功在同一数据库分析。④医院核磁共振成像仪。
2、治疗设备
⑴神经电生理治疗设备:①电刺激治疗患者的盆底功能障碍症状,特别是盆腔疼痛;②电刺激治疗神经肌肉电生理改变;③电刺激恢复组织结构功能;④电刺激治疗盆腹动力障碍;⑤电刺
激治疗组织生理和生化改变;⑥生物反馈形成条件反射:A3控尿反射、性功能反射;⑦场景反射形成习惯反射。
⑵盆腹动力检查治疗设备:①腹肌治疗,治疗腹压增加;②腰背肌治疗,治疗体态异常的盆腔脏器移位;③淋巴管和血管收缩功能治疗,疏通排毒;④分解腹部脂肪,治疗因腹部突出造成的腹压增加;
3、其他:①软件系统:个体化治疗的编程功能、自动统计对比检查治疗结果、上传下转诊治数据,打印分析报告,远程邮件转述等。②产前宣教室应配有电教设备。③计算机局域网工作台、盆底功能防治工作站。
㈤其他条件
1、临床常规检验(三大常规、血生化,影像学检查)
2、泌尿学检查(尿液细菌培养、膀胱镜检查、静脉肾盂造影、泌尿系统超声检查等)
3、直肠内超声检查、肛门直肠电生理学检查。
二、管理
1、必须按期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按要求向项目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
2、各种病历及其相关记录,须按照项目相关要求,予以严格管理。
3、应建立以下规章制度:①病案管理制度;②随访制度;③病房管理制度;④各级医生查房制度;⑤各项技术操作常规;⑥各科室会诊制度;⑦消毒隔离制度;⑧材料管理制度;⑨仪器管理制度;⑩各级盆底治疗中心间转诊、会诊制度。
4、技术安全要求:①要求具有基本急救条件,包括供氧、气管插管等用品和常用急救药品和设备等;②采用麻醉技术的机构,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护、抢救设备和人员;③实验治疗用的材料(包括阴道探头等)必须是无毒、安全、清洁。
三、质量标准
㈠盆底防治质量
1、专业医务人员要熟练掌握妇女防治技术、盆底康复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盆底康复设备等技术操作方法规范熟练。
2、正确使用康复治疗设备、手术、药物,有切实可行的盆底防治措施,诊断盆底功能障碍方法科学,符合要求。
3、病历和自动统计功能的电子病历质量优良。
4、开展妇女盆底功能障碍疾病筛查。
5、盆底功能障碍防治人数每年1万人。以肌力5级,疲劳度为0,阴道压力张力正常、症状消除等为治愈标准,肌力升高2级以上为有效,盆底康复有效率应达80%。产后参与盆底康复治疗率60%。有与肛肠科、神经科、康复科、泌尿科会诊记录,初步建立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网络多科和上下级医院会诊网服务流程。做到随时记录,网络管理及时,定期反馈诊治情况。
6、科研(与盆底功能障碍防治专项有关)每年在国家省级级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开展科研1项,承担卫生部盆底功能障碍防治专项项目1项。
㈡护理质量
1、实行三级或二级护理管理体制,有专职质控部门,定期对盆底功能障碍防治专项护理、服务达标率进行评审、质量改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