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抢劫罪情节加重犯的既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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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表 现为 特殊 的犯 罪 手 段 , 没 有 超 出基 本 犯 的 构 成
构成之外的严重结果 , 而加重情节一般没有超出基
本 犯 的构 成要 件 的范 围 , 因而结 果 加 重 犯 具有 相对
独 立性 。抢 劫 罪加重 情节 分为 情节加 重犯 和结 果 加 重 犯两 大类 , 结 果加 重 犯 以外 的情 况 称 为 情节 加重
不被认同, 就在于其不具有普适性 , 对独立预备犯 、
具体 危 险犯 等未必 适用 。 ( 2 ) 该 观点 在 逻辑 上 存 在 错误 。一般认 为 , 客体 和对 象 的区别 在 于客 体 在 犯 罪 既遂 时一定 受 到 侵 害 , 而 对 象则 不 一 定 。对 于 复
从 法学理 论 和实 践 效 果 看 , 从 属性 说 具 有 以下 明显 缺 陷 。
者其他金融机构 ” 、 “ 多次抢劫” 、 “ 抢劫数额 巨大 ” 、
“ 冒充 军警人 员抢 劫 ”、 “ 持 枪抢 劫 ” 和“ 抢 劫 军用 物
刑幅度 , 而与犯罪的预备 、 未遂 、 既遂等停止形态毫
无 关 系和影 响 J 。
资或者抢险 、 救灾 、 救济物资” , 共八种情形。
一
、
抢 劫罪情 节加 重犯 的既遂 标准 的讼 争
独立性说认为 , 情节加重犯具有独立性 , 其既遂 形 态与 未遂 形态 的区 分标 准 应 当与 基 本 犯一 致 ] 。 情节加重犯是否既遂仍应以加重犯罪构成要件是否 齐备为标准 , 不能 以普通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作
为判 断情 节加 重犯 是 否既遂 的标准 。情 节加 重犯 是 否成立 与 行为 整体 危 害 性 是 否 达 到 一定 程 度 相 关 , 而普 通情 节 的犯 罪 构成 要件 是否 齐备 与普 通犯 罪 构 成 要件 是 否齐备 相 关 , 普 通 犯 罪 构 成 要 件是 否 齐备
一
致 性 的标准 , 以基本 犯 和加 重手段 所 需要 件 的全部 齐备 作 为抢劫 罪手段加 重 犯整 体既 遂 的标 准 。
关键词 :基本 构成要 件 齐备说 ; 抢 劫 罪情 节加 重 犯 ; 既遂 标准
中 图分 类号 : D 9 2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9— 3 1 9 2 ( 2 0 1 3 ) 0 2— 0 0 8 7— 0 3
我国刑法理论在传统上不承认手段加重犯具有 未完成形态 , 而大陆法 系国家一般承认加重犯存在
未 完成形 态 , 台湾地 区 的刑 法学 者也 普 遍认 为 加重 犯有 未遂 形态 , 其立 法 上 也 承认 这 一 点 ] 。 随着 中 外刑 法理 论交 流的 深人 和 司法 实 践经 验 的积 累 , 司 法解 释 中开始 承认 手段 加 重 犯 存 在未 完 成 形 态 , 但
遂是“ 重罪” 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遂 , 而不是“ 情节” 的未遂, 相 反 的 观点 则认 为上 述 意见 过 于形 式 化 , 未 遂 犯 与 情 节 犯
犯的犯罪形态决定 的。具体而言 , 当不具备法定 的 加重情节时 , 则不构成加重犯 ; 只有当完全具备基本
收稿 日期 : 2 0 1 2—1 I 一 2 5
( 一) 从 属性说 缺 乏理论 上 的 自足 性
杂具有客体的犯罪而言 , 要成立既遂 , 必须是数个客 体均受到侵害或至少是主要 客体受到侵害。例如, 绑架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 但人身权是其主要客体 ,
只要人 质被 实际 控制 就 视 为 犯 罪 既遂 , 至 于次 要 客
在具体认定标准上存在较大争议。根据情节加重犯
相对 于基本 犯是否 具 有 独 立 的 既未 遂 标 准 , 可 以将 现有 的刑法 理论分 为从 属性 说和独 立性 说 。 从属 性 说认为 , 情节 加重犯 既遂 与否 , 是 由基本
与行为的整体危害性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之间 不存在必然 的对应关 系 J 。意大利有观 点认 为未
论抢 劫罪情 节加 重 犯 的既遂 标准
何 畔
( 中铁隧道装备制造有限公 司, 河南 郑州 4 5 0 0 1 6) 摘 要: 以普通犯罪构成的既遂标准替代加重构成的既遂标准 , 既有悖法理、 缺乏理论上的 自 足性 , 实践
效果也欠佳。应 当全面贯彻“ 基本构成要件 齐备说” , 在普通的犯 罪构成和加重犯罪构成的既遂判断上 坚持
相结合可以形成“ 情节犯的未遂形态” ] , 即加重情
节 的未遂 也可 能影 响加 重犯 的未 遂 。
作者简介: 何畔, 男, 法学硕士, 中铁隧道装备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
8 7・
何
二、 从属 性说 的缺 陷
畔: 论抢 劫 罪情 节加 重犯 的 既遂标 准
一
般认为, 考 虑 到加 重 结 果是 超 出其 基 本 犯 罪
犯罪构成又具备法定 加重情节时 , 才构成情节加重 犯的既遂形态 ; 当具备法定加重情节却 因意志外 因 素未能完全具备基本犯罪构成时 , 构成情节加重犯
的未 遂 。 同样 的观点 认 为 , 情 节 加 重 犯 的加 重 情
2 0 1 3年 第 2期
铁 道 警 官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R a i l wa y P o l i c e C o l l e g e
2 01 3 No . 2
第2 3卷 总第 1 0 4期
Vo 1 . 2 3 S e n a l 1 O 4
犯 。因此 , 我 国刑 法 中抢 劫 罪 情 节 加 重 犯 包 括 “ 人
要件的范围 , 仍然能够为基本犯的构成要件所包容 。 因此 , 其既遂形态与未遂形态仍然应 当根据基本犯
来 加 以确 定 。加 重 情 节 决 定 着 最 终 适 用 的 法 定
户抢 劫 ” 、 “ 在公 共 交 通 工具 上 抢 劫 ” 、 “ 抢 劫 银 行 或
构成之外的严重结果 , 而加重情节一般没有超出基
本 犯 的构 成要 件 的范 围 , 因而结 果 加 重 犯 具有 相对
独 立性 。抢 劫 罪加重 情节 分为 情节加 重犯 和结 果 加 重 犯两 大类 , 结 果加 重 犯 以外 的情 况 称 为 情节 加重
不被认同, 就在于其不具有普适性 , 对独立预备犯 、
具体 危 险犯 等未必 适用 。 ( 2 ) 该 观点 在 逻辑 上 存 在 错误 。一般认 为 , 客体 和对 象 的区别 在 于客 体 在 犯 罪 既遂 时一定 受 到 侵 害 , 而 对 象则 不 一 定 。对 于 复
从 法学理 论 和实 践 效 果 看 , 从 属性 说 具 有 以下 明显 缺 陷 。
者其他金融机构 ” 、 “ 多次抢劫” 、 “ 抢劫数额 巨大 ” 、
“ 冒充 军警人 员抢 劫 ”、 “ 持 枪抢 劫 ” 和“ 抢 劫 军用 物
刑幅度 , 而与犯罪的预备 、 未遂 、 既遂等停止形态毫
无 关 系和影 响 J 。
资或者抢险 、 救灾 、 救济物资” , 共八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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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 劫罪情 节加 重犯 的既遂 标准 的讼 争
独立性说认为 , 情节加重犯具有独立性 , 其既遂 形 态与 未遂 形态 的区 分标 准 应 当与 基 本 犯一 致 ] 。 情节加重犯是否既遂仍应以加重犯罪构成要件是否 齐备为标准 , 不能 以普通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作
为判 断情 节加 重犯 是 否既遂 的标准 。情 节加 重犯 是 否成立 与 行为 整体 危 害 性 是 否 达 到 一定 程 度 相 关 , 而普 通情 节 的犯 罪 构成 要件 是否 齐备 与普 通犯 罪 构 成 要件 是 否齐备 相 关 , 普 通 犯 罪 构 成 要 件是 否 齐备
一
致 性 的标准 , 以基本 犯 和加 重手段 所 需要 件 的全部 齐备 作 为抢劫 罪手段加 重 犯整 体既 遂 的标 准 。
关键词 :基本 构成要 件 齐备说 ; 抢 劫 罪情 节加 重 犯 ; 既遂 标准
中 图分 类号 : D 9 2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9— 3 1 9 2 ( 2 0 1 3 ) 0 2— 0 0 8 7— 0 3
我国刑法理论在传统上不承认手段加重犯具有 未完成形态 , 而大陆法 系国家一般承认加重犯存在
未 完成形 态 , 台湾地 区 的刑 法学 者也 普 遍认 为 加重 犯有 未遂 形态 , 其立 法 上 也 承认 这 一 点 ] 。 随着 中 外刑 法理 论交 流的 深人 和 司法 实 践经 验 的积 累 , 司 法解 释 中开始 承认 手段 加 重 犯 存 在未 完 成 形 态 , 但
遂是“ 重罪” 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遂 , 而不是“ 情节” 的未遂, 相 反 的 观点 则认 为上 述 意见 过 于形 式 化 , 未 遂 犯 与 情 节 犯
犯的犯罪形态决定 的。具体而言 , 当不具备法定 的 加重情节时 , 则不构成加重犯 ; 只有当完全具备基本
收稿 日期 : 2 0 1 2—1 I 一 2 5
( 一) 从 属性说 缺 乏理论 上 的 自足 性
杂具有客体的犯罪而言 , 要成立既遂 , 必须是数个客 体均受到侵害或至少是主要 客体受到侵害。例如, 绑架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 但人身权是其主要客体 ,
只要人 质被 实际 控制 就 视 为 犯 罪 既遂 , 至 于次 要 客
在具体认定标准上存在较大争议。根据情节加重犯
相对 于基本 犯是否 具 有 独 立 的 既未 遂 标 准 , 可 以将 现有 的刑法 理论分 为从 属性 说和独 立性 说 。 从属 性 说认为 , 情节 加重犯 既遂 与否 , 是 由基本
与行为的整体危害性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之间 不存在必然 的对应关 系 J 。意大利有观 点认 为未
论抢 劫罪情 节加 重 犯 的既遂 标准
何 畔
( 中铁隧道装备制造有限公 司, 河南 郑州 4 5 0 0 1 6) 摘 要: 以普通犯罪构成的既遂标准替代加重构成的既遂标准 , 既有悖法理、 缺乏理论上的 自 足性 , 实践
效果也欠佳。应 当全面贯彻“ 基本构成要件 齐备说” , 在普通的犯 罪构成和加重犯罪构成的既遂判断上 坚持
相结合可以形成“ 情节犯的未遂形态” ] , 即加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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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何畔, 男, 法学硕士, 中铁隧道装备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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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从属 性说 的缺 陷
畔: 论抢 劫 罪情 节加 重犯 的 既遂标 准
一
般认为, 考 虑 到加 重 结 果是 超 出其 基 本 犯 罪
犯罪构成又具备法定 加重情节时 , 才构成情节加重 犯的既遂形态 ; 当具备法定加重情节却 因意志外 因 素未能完全具备基本犯罪构成时 , 构成情节加重犯
的未 遂 。 同样 的观点 认 为 , 情 节 加 重 犯 的加 重 情
2 0 1 3年 第 2期
铁 道 警 官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R a i l wa y P o l i c e C o l l e g e
2 01 3 No . 2
第2 3卷 总第 1 0 4期
Vo 1 . 2 3 S e n a l 1 O 4
犯 。因此 , 我 国刑 法 中抢 劫 罪 情 节 加 重 犯 包 括 “ 人
要件的范围 , 仍然能够为基本犯的构成要件所包容 。 因此 , 其既遂形态与未遂形态仍然应 当根据基本犯
来 加 以确 定 。加 重 情 节 决 定 着 最 终 适 用 的 法 定
户抢 劫 ” 、 “ 在公 共 交 通 工具 上 抢 劫 ” 、 “ 抢 劫 银 行 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