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拉斯帕图卡Ⅲ水电站工程大坝岸坡接触灌浆施工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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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拉斯帕图卡Ⅲ水电站
大坝岸坡接触灌浆施工技术要求
二○一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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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 (1)
2 原材料和设备 (2)
3 灌浆管路铺设 (3)
4 制浆 (3)
5 接触灌浆 (4)
6 质量检查 (5)
7 竣工资料和验收 (5)
8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
1 总则
1.1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洪都拉斯PATUCⅢ水电站大坝岸坡接触灌浆的施工。
1.2 本技术要未尽事宜可参考国内《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 5148—2012规范执行。
1.3 灌浆系地下隐蔽工程,对其施工情况必须如实、准确记录和反映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资料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分析处理,以便于及时调整、修改灌浆工艺及参数。
1.4 承包商必须按设计图纸和设计通知施工,如对有关设计文件有异议时,可同设计代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设计修改通知为准进行施工,不得自行修改。
1.5施工所采用的灌浆仪器、设备应与前期试验成果所采用的灌浆仪器、设备在性能、铭牌等方面相当,通过试验确定的水泥、外加剂等材料在灌浆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
1.6 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灌浆的区域,其附近30m以内不得进行可能损害灌浆工程的爆破作业。
如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采取减震和防震措施(允许爆破质点振动速度:龄期3d为1cm/s;龄期3~7d为1.5cm/s;龄期7~28d为2~
2.5cm/s),并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1.7 灌浆压力以回浆管口的压力表为准,读其中值。
1.8 灌浆工程采用测记灌浆压力、注入率等施工参数的自动记录仪。
1.9 未经技术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重要工序的操作。
1.10 灌浆工程各项资料(含取芯、压水、灌浆、质量检验等)必须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并及时提供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以便指导灌浆工作的顺利进行,单元工程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
2 原材料和设备
2.1 水泥
(1)灌浆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MPa并符合ASTM C150 Type Ⅰ水泥。
(2)同一灌浆孔中不应使用不同品种、不同厂家的水泥。
(3)水泥细度要求通过80μm方孔筛筛余量小于5%,现场堆放的水泥应每隔15d进行一次细度测定,不合格者不得用于灌浆。
(4)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批堆放,严防受潮和污染,凡结块、落地回收的水泥不得用作灌浆水泥。
水泥不应存放过久,使用期自出厂日起不得超过90d,在工地仓库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0d,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灌进孔内。
2.2 水
(1)灌浆用水应符合拌制混凝土用水的要求。
含有油类有机物及杂质的水,不得用于灌浆。
(2)浆液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
若用热水制浆,水温不得高于40℃。
2.3 掺合料和外加剂
本工程接触灌浆采用纯水泥浆液,不掺加任何掺合料及外加剂。
2.2 灌浆设备
(1)灌浆宜采用集中制浆、输送浆系统,并应采用强制式或高速搅拌机搅拌,搅拌机转速应大于1200r/min。
高速搅拌机拌和时间不得小于30s,浆液应用比重计校准其浓度是否与应配浓度相同。
浆液从制备至用完的时间不超过4h。
(2)浆液搅拌机的搅拌能力应与灌浆泵的排浆量相适应,并能保证均匀、连续地拌制浆液。
(3)灌浆泵应采用三缸以上活塞式高压灌浆泵,容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其压力摆动范围不大于设计灌浆压力的20%,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
必要时,安装随机配置的稳压罐,自制的稳压罐需持有压力容器检测机构许可证方可使用。
(4)灌浆管路应采用钢丝编织胶管,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并应保证浆液流动畅通。
(5)灌浆记录应以灌浆压力、注入率、水灰比等施工参数的Ⅲ参数、大循
环自动记录仪为主,人工记录为辅。
(6)压力表量程应与各工序作业使用的压力相适应,使用压力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值的1/4~3/4之间。
灌浆现场应配备不同量程的压力表,压水和灌浆时分别使用小量程和大量程的压力表。
压力表应经常检查其灵敏度,并定期进行率定,不合格的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严禁使用。
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以防止浆液进入压力表中,使压力表损坏或失灵。
(7)灌浆泵和回浆管口(路)均应安设压力表。
(8)灌浆自动记录仪应经鉴定和率定,能测记灌浆压力、注入率等参数。
使用过程中应按厂家要求放置干燥剂,并定期更换,以防电子元件受潮。
经率定的灌浆自动记录仪与传感器,仪器不能互用,必须换用时,需重新率定。
(9)所有灌浆设备应注意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的工作状态,并应有充足的备用。
3 灌浆管路铺设
(1)大坝岸坡接触灌浆采用预埋管灌浆法进行施工。
(2)接触灌浆灌区内的灌浆管道及止浆片埋设等均应按施工图纸进行。
(3)出浆管钻孔开孔位置与设计孔位偏差不大于25cm。
(4)出浆管长度根据基础开挖面进行调整,钻孔及出浆管入岩深度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5)进、回浆及排气管管路根据现场需要沿大坝下游牵引至灌浆施工平台并妥善保护,管口应注明灌浆区及管路名称,管口做好防污措施。
(6)每层灌浆系统埋设和混凝土浇筑后,对接触灌浆系统进行通水检查,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设专人现场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制浆
(1)制浆材料必须称量。
水泥应采用重量称量法称量,称量误差不应大于5%。
(2)浆液必须搅拌均匀,并测定浆液密度。
(3)浆液使用前应过筛,自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应小于4h,且浆液温度应低于40℃,超过规定时间、温度者应予舍弃。
(4)集中制浆站制备0.5:1的纯水泥浆,各灌浆地点应测定来浆密度,根据需要调制使用。
(5)寒冷季节施工应做好机房和灌浆管路的防寒保暖工作。
炎热季节施工应采取防热和防晒措施。
浆液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
(6)纯水泥浆液可不进行室内试验。
5 接触灌浆
5.1 一般要求
(1)岸坡接触灌浆必须等待灌浆区坝块混凝土的温度达到设计规定值后方可进行,初定坝体温度为不高于27℃。
(2)灌浆区坝体混凝土龄期宜大于6个月。
在采取有效温控措施情况下,也不得少于4个月。
(3)缝的张开度不宜小于0.5mm;灌区密封,管路和缝面畅通。
5.2 灌浆前的准备工作
(1)测定灌区坝体的混凝土温度,可采用充水闷管测温法或设计规定的其它方法。
(2)测量灌区缝面的张开度。
(3)对灌区的灌浆系统应进行通水检查,通水压力为设计灌浆压力的80%。
5.3 灌浆
(1)大坝接触灌浆按区段由低高程到高高程的原则进行施工。
(2)灌浆过程中必须控制灌浆压力和缝面增开度,接触灌浆压力为0.4MPa,开灌后灌浆压力应尽快达到设计要求。
(3)浆液水灰比可采用1:1、0.6:1两个比级,浆液由稀至浓。
(4)当进浆或排浆不畅时,可在顺浆结束后即刻进行倒灌。
5.4 灌浆结束条件
(1)当排气管排浆达到或接近最浓比级浆液,且管口压力达到设计规定值,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持续20min,灌浆即可结束。
(2)灌浆结束时,应先关闭各管口阀门后再停机,闭浆时间不宜少于8h。
5.5 灌浆管路封堵
灌浆结束后3d,沿坝体下游混凝土面齐平割除各管路,并用水泥砂浆抹平即可。
6 质量检查
接触灌浆必须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记录,灌浆质量检查以施工记录和成果资料分析为主,如灌区上部坝块混凝土的温度达到设计规定,排气管排浆达到或接近最浓比级浆液且有压力,其中一个排气管管口压力已达到设计压力的50%以上,其它情况基本符合要求,灌区灌浆质量可评为合格。
接触灌浆灌区的合格率应在80%以上,不合格灌区的分布不集中,接触灌浆工程质量即可评为合格。
7 竣工资料和验收
7.1验收工作由业主、监理、设计、承包商等组成验收委员会或小组进行。
验收时所需的文件有:
(1)工程文件:有关的设计的文字资料、设计图纸及修改通知等;
(2)有关的竣工资料、总结和报告等。
7.2竣工资料包括:
(1)钻孔、管路铺设、制浆、灌浆等原始记录;
(2)灌浆原材料品质鉴定资料;
(3)灌浆成果及检查孔成果一览表,检查孔钻孔柱状图;工程照片及岩芯实物;(4)灌浆质量检查报告;
(5)灌浆工程竣工报告。
7.3经验收委员会或小组详细检查后,认为灌浆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时,应签发合
格证,如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应根据验收委员会或小组意见进行处理,直至合格为止。
8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8.1杜绝死亡事故,杜绝重大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事故,杜绝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及损失控制在国家相关标准范围内。
8.2 场地布置合理有序、机械设备整洁、料物堆放规范,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具备文明施工达标现场条件。
8.3 灌浆作业时,承包方应达到:现场通风、照明良好;在交叉作业场所、各通道与临控面应保持畅通,危险入口应设有警告标志或防护设施;化学灌浆材料堆放处应明显挂设“禁止饮食”、“禁止吸烟”等警告标志;配有足量合格的专用灭火器材和防毒面具等个体防护用品。
8.4灌浆前,对机械管路进行认真检查,还必须进行10至20min该灌浆压力的耐压试验;运行中,安全阀必须确保额定负荷动作,经校正后,不得随意转动,调节高压阀门和检查各缸阀门时,必须减压进行,并带眼镜;现场通风、照明良好,水源充足。
8.5 施工现场排水系统应设独立的动力电源和倒灌措施,大流量排水管出口应设置可靠的防冲刷措施。
8.6 承包商应按图示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根据已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程序,尽可能早地完成排水施工及相应的孔内、孔口保护设施的安装。
承包商应保证从开工直至完工验收期间排水孔的畅通,孔内与孔口装置安放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后方可安放。
施工中,承包商应当采取妥善的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因施工或材料搬运损坏排水孔孔口管,并保证其他工序施工时不会影响排水孔的正常排水。
排水孔排出的水亦不能影响其他工序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