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窗口工作述职述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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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窗口工作述职述廉报告
2016年**消防窗口在大队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在大队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窗口工作获得了多方的认可,工作成效得到了稳步的提高,窗口形象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今年一月至十一月份,消防窗口共受理审核验收件106件,其中审核49件,验收57件,开业前检查38件。
现将我大队2016年窗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在依法行政上,我大队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消防条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对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申请开业、使用和申请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检查办理行政许可。
我大队还加强对大队执法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我们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凡是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合法提出的许可申请,我大队均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的规定,严格审查,并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强化服务监督,确保成效。
我大队每月不定期对窗口服务质量和办理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检查,对群众进行走访了解。
掌握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评价,并将此作为干部量化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同时,大队将办事要求、标准、规程、监督方式在窗口进行公开,广泛宣传,接受群众监督。
在为民服务中,大队还进一步完善了限时办结制度、办事告知制度,落实跟踪督办,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三、切实方便群众,热情服务。
**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消防窗口作为大队接待群众办事的便民窗口,始终坚持“真诚服务,高效便民”的服务理念,窗口工作人员切实强化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意识,热情服务。
通过不断完善“一站式”审批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切实加快消防审批速度,充分发挥消防服务窗口作用,积极为地方单位和广大群众服务,赢得了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在工作中,消防窗口实行“预约服务制”、“定期回访制”、定期走访各相关职能部门等多项具体措施,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加方便了投资者;在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审批时,窗口依照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对所有的申报项目进行公平公正审批,对待任何项目一视同仁,对于合格的项目尽早提前予以审批;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要求的,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后及时予以复查。
由于新《消防法》、《浙江省消防
条例实施》后,在审批程序上与以往有所不同,为了方便群众,大队还将有关办案流程和细则制作成卡片发放给办事群众,并积极与各个部门协调,组织召开协调会,商讨相关事宜;在审批权限上新消防法律法规也有新规定,要求一些重大项目归属支队审批,大队只做备案审核,对于此类案件大队实行“跟踪制”,全面掌握审批进度,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四、狠抓廉政建设,拒腐防变。
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和理念,大队在全年工作中把廉政建设贯穿于始终,把加强廉政建设作为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基础。
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贯彻《公安部五条禁令》、《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严禁利用职权在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审核验收、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严禁在部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财物分配中收受贿赂;严禁在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士官选取、入警考学中收受钱物),始终坚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严肃认真,依法办案,拒绝贿赂吃请,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同时公开办事制度,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构。
加强窗口建设,将建筑工程审核、验收等工程程序和时限公开,积极受理群众申报事项,及时给予满意答复。
在社会各界聘请13多名社会消防廉政监督员,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征求工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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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和建议,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过以上各项措施和努力,大队的廉政工作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
全年无各类违法和违纪案件的发生,没有一起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发生。
今后,大队窗口还将持之以往,继续力争“红旗窗口”和优质服务窗口,继续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办事原则,把消防审批工作“做到、做好、做优”,以优质的服务为全区和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