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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连锁企业劳动关
系管理
1994年4月10日,西安某机械公司与职工詹某签订了为期4 年的劳动合同。1998年4月10日合同期满,该公司未与其终止劳动合同,也未提出续订。1998年7月,公司发现与詹某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已满,遂与詹某终止劳动合同。詹某
不服,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我已在公司
北京某服装公司招聘缝纫工人 < 广告发布录用条件:女性;年龄在20・30 岁之间;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视力在1.0以上.....
叶某,女’23岁f通过了该公司的面试.笔试和实际操作考核f被录用。按公司要求,叶某拿着医院体检报告(视力为1-0), 一周后,来公司报到上班f 公司为其办理了录用手续f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两个月后 < 叶某将自己怀孕的化验单交给了人事部 < 要求享受孕期待遇。数日后f 公司发现叶某的废品率太高,便找来一位老师傅向叶某传授技术, 老师傅发现叶某的技术没问题,问题岀在叶某的视力不佳上于是,公司让叶某到医院检查视力,检查结果为68。为确保准确性f公司又让叶某在另外两家医院检测,结果仍都是68。
公司人事部认为:事实明确 < 证据充足 < 叶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胜任本职工作 < 且还处在试用期内 < 应该立即解除叶某的劳动合同。于是 < 公司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叶某申辩:〃我现在怀有身孕,是受法律是保护的
2001年7月,北京某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招聘一名业务主管, 王某应聘,经过主管领导面试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呈文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示:"先试用两个月,合格后再正式聘用、签合同。” 一个月后,业务部门认为王某能力一般,建议重新招聘人员, 于是人力资源部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请王某离开,王某不服,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未果,向所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岀的申诉。
加班工资能顺利拿到么?
■春节二二二国定假日
■加班非自愿
■生意兴旺=二容易出错==错就惩罚
■ 2、集体合同特点
■⑴集体合同是定期的书面合同,其生效需要经过特定程序
■⑵集体合同是规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⑶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
团体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 1>集体合同的履行
■ 2、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及检查■ 3、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 一、员工离职的含义
■员工自愿离职是指员工主动离开企业的过程。
■填写离职单—离职面谈—核准—业务交接—公司财产—监督移交—人员退保—离职生效™
离职的影响
■ 1>离职的风险
■⑴关键技术或商业秘密泄露
■⑵客户流失■⑶岗位空缺■⑷集体跳槽
■ 2、对风险防范的应对措施
■⑴建立研发与技术团队,
■⑵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实施客户关系管■⑶运用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思想
■⑷选拔、聘用具有不同背景的员工,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吸引力
■⑸积极的沟通,鼓励未离职的员工努力工
■ 1>按照公司离职程序办理
■⑴通过对员工离职的管理,了解组织机能
的状况,并对组织机能的变革提供相关的数据与意见
⑵每一个程序与环节都必须有相应的表格,并作出严格的文字记录
■⑶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业务资料管理工作到位
■ 2、加强员工离职的商业秘密管理
■⑴建立严格的信息控制制度
■⑵日常要加强商业秘密的保密工作
■⑶对于核心人员实行脱秘期和竞业禁止管
■ 3、进行员工离职分析
■⑴根据数据科学地进行职分析
■⑵离职分析与公司其它人力资源的工作结
■一、安全及其重要性
■安全—保护员工不受到与工作相关事故的伤害
■2、健康™员工不因为劳动条件等原因而影响身心
■三、事故产生的原因及预防
■ 1、事故产生的原因
■⑴随机事件
■⑵与工作相关的不安全环境
•①工作性质•②工作现场的心理状态•③工作时间过长,员工疲劳程度增加
■⑶员工本身的不安全行为
工作压力的来源
1、自身因素
2、组织因素⑴组织结构
⑵组织领导作风
⑶组织生命周期⑷组织任务要求
⑸组织内角色适应要求⑹组织文化要求3、环境因素
三、工作压力的后果压力与健康的关系
2、对待压力的态度
高效率的人员:压力—积极态度—激励低效率的人员:压力一消极态度一苦恼
3、工作绩效的变化
案例分析
"我就是要出口气!一切后果我自己来承担。"前日上午, 39岁的张百宁因不满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驳回其讨薪诉求, 一怒之下,拆走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招牌,并徒步一个多小时将招牌带回家。前晚,当记者见到张百宁时,他仍显得非常激动。(12月28日《南方都市报》
几年前的工钱,至今仍乞讨未果。无奈之下扛起有关部门的招牌便走。尽管当事者的行为有所偏激,然读罢新闻, 笔者对当事者始终气愤不起来,甚至产生同情之感。
可以说,张百宁的过激行为,并非一时的冲动,而是职能部门不作为酿成的后果。虽然报道中说张性格内向,比较偏执,爰认死理,去年还曾拿着水果刀、身穿"讨薪"和
"无良"的衣服来公司吵闹。然而,倘若公司及时付清了其工钱,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了其讨薪问题,还会出现后来的拆牌行为吗?
据悉,张多次要求与公司结清工资的愿望遭
到拒绝后,其转而寻求解决问题。当他根据信访办的建议到福田区仲裁委申请仲裁时,仲裁委却以张”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 为由不予受理。无奈,张上诉到了福田区法院及深
圳市中院,而法院又建议其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调
解。张就像一只难缠的"皮球"在各职能部门间推来推去,最终毫无结果。
耐人寻味的是,当张第二次将欠薪公司告上法
院时,法院却以他的诉讼请求超过法律界定的60日的仲裁时效而驳回了张的诉讼请求。如此之下<张的工钱也就在职能部门的漠视下变为了肥皂泡。显然f其"怒火中烧"地拆牌f便缘于执法部门的衙门作风和不作为。说严重点,就是对民工利益的麻木不仁.熟视无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