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储备和库存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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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储备和库存管理实施细则
1 基本要求
1.1 规范内容
1.1.1 本细则规范的是公司物资储备与库存管理。
1.1.2 库存物资包括常规储备物资、特殊储备物资和因各种原因形成的积压物资。
1.1.3 常规储备物资是指为保证正常生产所储备的且1年内至少周转1次的库存物资,以及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周期内的工程项目物资。
1.1.4 特殊储备物资是指为保证安全稳定生产所必须储备的采购周期长、缺货影响大的物资和用于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的物资。
1.1.5 积压物资包括库龄超过1年的非特殊储备物资;库龄不足
1年,但经计划提报部门确认不再使用的物资;主装置已报废或主设备已更新,且没有使用方向的备品备件;经管理部门确认不再使用的项目物资和工程余料、检维修余料等。
1.1.6 工程余料是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结束后的工程剩余物资,检维修余料是指检维修项目施工结束后的检维修剩余物资,以下简称余料。
1.1.7 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经营、工程建设、检维修和存储过程中产生的,经鉴定或检测后不再使用且具有回收和对外处置价值的物资,包括已批复报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本细则所指废旧物资不含国家现行《危险废物目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所指的物资。
1.1.8 改代利用是指库存物资在本企业内部代用或加工改制后利用。
1.1.9 调度调剂是指公司各企业之间的物资调拨使用。
1.2 管理原则
1.2.1 集中统一原则。物供中心对物资储备和库存实施集中统一的专业化管理,提高物资供应管理水平和保供能力。
1.2.2 资源共享原则。推进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开展储物于商和区域合作,建立实物库存和信息库存相结合的储备管理模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1.2.3 谁产生、谁负责原则。明确库存资金占用、积压物资的责任主体,并落实相应责任。
1.2.4 协同管理原则。财务、企管、法律、生产、设备、技术、工程、物资供应等相关部门和设计单位,共同参与物资储备管理,建立协同管理机制。
2 职责
2.1 物供中心是公司物资储备和库存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储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管和考核。
2.1.1 负责制定完善公司物资储备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及考核细则,在公司层面分解下达责任主体的年度储备库存考核指标及积压物资管控指标,组织制定年度积压物资处置方案。
2.1.2 按月预警公布入库未领用物资的明细及责任主体,按月通报总积压、新增积压物资明细,落实新增积压责任主体,每月按时向物资装备部报送相关报表和材料,每季度对库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对新增积压物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2.1.3协调督促公司各单位对积压物资开展平衡利库和改代利用、调度调剂等工作,推进改代利用和调度调剂,维护调度调剂物资信息,建立平衡利库、改代利用和新增积压物资防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1.4 建立物供中心与使用单位之间的有效沟通协调机制。物供中心在门户网站上定期公布库存、总积压、新增积压物资等信息;
通过用户走访、工作联络、电话协调、专题会议等形式加强储备库存工作,及时收集、反馈信息,促进物供中心与使用单位的协调沟通。
2.1.5 组织积压物资的鉴定和处置,组织统一回收、利用和处置废旧物资。
2.2 企业管理部负责将物资储备和库存管理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落实奖惩兑现。
2.3 财务资产部负责下达存货资金指标,分解物资库存资金定额,负责积压物资处置工作中价值评估、回收资金的结算及账务处理等工作。
2.4 装备部、生产计划部、项目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技术开发部等需求计划提报和审核部门对需求计划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是库存资金占用的责任主体,是所管物资类别包括积压物资的管控责任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本部门所管物资的特殊储备物资目录,并在物资库存资金定额内确定品种和数量;负责对本部门及使用单位新增积压防控与改代利用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管;负责废旧物资技术鉴定工作。
2.5 库存物资责任单位(物资需求单位)负责本单位需求计划提报的准确和及时,按提报计划及时领用物资。对因需求计划提报不准确、物资领用不及时所产生的新增积压物资负责;负责制定本单位积压物资平衡利库、改代利用方案,积极主动消耗积压库存。
2.6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落实相应余料的责任主体,并负责清理和处置余料。
2.7 安全环保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法律部等部门负责废旧物资处置的监督与风险防范。
2.8 纪检监察部、审计部、法律部负责对积压物资的形成、价值
评估、处置价格确定及处置进行监督检查。
2.9 财务资产部、审计部、法律部等部门参与积压物资报废处置的审核鉴定工作。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常规储备物资
3.1.1 新增装置常规储备物资目录由需求单位制定,在ERP中提报储备计划,经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后由物供中心储备。
3.1.2 需求单位提报常规储备物资需求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物供中心平衡利库后,适时适量采购并妥善保证生产需求。
3.1.3 严格执行库存物资批次管理。入库3个月未领用的常规储备物资,由物供中心每月监控、通报库存责任主体。入库6个月未领用完的常规储备物资,计划提报单位要向物供中心说明原因及使用意见,物供中心每月预警通报和督办,并纳入绩效考核。
3.1.4 加强需求计划管理,推进物资需求标准化,将需求计划的准确率和及时率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物供中心组织月度清仓查库,财务资产部组织半年和年度全面清仓查库,定期向使用单位通报库存情况,共同研究制定优化库存结构的措施。
——计划审核部门、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物资需求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准确填写需求计划相关信息(包括物资编码、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日期等)。严防规格型号错误采购后物资不能使用、申报数量过多物资不能完全使用导致积压、申报过早物资入库占用库存、申报过迟错失使用时机、备件储备时机和数量不合理等不良情况发生,形成新增积压物资。
——计划审核部门、使用单位适时适量提报需求计划,提高需求计划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工程项目建设物资应减少采购设计裕量,采购裕量控制在4%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