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海南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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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8.21•【字号】琼人社发〔2023〕66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6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和《关于印发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经办工作指南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3〕9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就业参保。
适用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二)资金来源。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三)资金使用。
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
(四)政策有效期。
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增补第六届海南省政府督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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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增补第六届海南省政府督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14•【字号】琼教[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增补第六届海南省政府督学的通知(琼教〔2013〕3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大中专学校:目前,随着《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布,教育督导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
为满足我省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增补李德杰等38位同志为第六届海南省政府督学,聘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止。
附件:第六届海南省政府督学增补名单海南省教育厅2013年1月14日附件第六届海南省政府督学增补名单1、李德杰(省教育厅副巡视员)2、符方杰(省考试局原副巡视员)3、林明居(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4、彭离生(省教育厅组织人事处处长)5、罗杰(省教育工委办主任)6、曾维陆(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7、朱双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副处长、主持工作)8、周兆德(海南大学常务副书记)9、曹阳(海南大学副校长)10、杜明娥(海南师范大学副校长)11、廖小平(海南医学院党委书记)12、吕传柱(海南医学院院长)13、韦勇(琼州学院党委书记)14、程立生(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15、魏应彬(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院长)16、黄景贵(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17、桂昕(海南省技师学院院长)18、陈光(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副局长兼洋浦中学校长)19、尹长安(陵水县教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万辉(三亚市第一中学校长)21、潘正怀(文昌市文昌中学校长)22、李世怡(琼海市嘉积中学校长)23、汪娟(海南华侨中学党委书记)24、孙京丽(海南华侨中学原党委书记)25、陈琪(海口市琼山中学校长)26、林茵茵(海口市实验中学校长)27、陈运香(海口市第九中学校长)38、潘华莉(海口市第十一小学校长)29、张莹(海口市第二十五小学校长)30、李楚英(海口市第二十七小学校长)31、谢立可(海口市英才小学校长)32、赵金玲(海口市旅游职业学校校长)33、程时贵(屯昌思源实验学校校长)34、韩玉芬(定安思源实验学校校长)35、郑跃萍(海南省机关幼儿园园长)36、陈汉春(海口市机关幼儿园园长)37、王博成(海南东坡学校校长)38、席小琴(海口寰岛实验学校校长)。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海南省第二批一流本科课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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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海南省第二批一流本科课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6.22•【字号】琼教高〔2021〕83号•【施行日期】202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海南省第二批一流本科课程的通知海南省教育厅文件琼教高〔2021〕83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海南省第二批一流本科课程的通知各高等院校: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1〕52号)精神,我厅组织专家评审。
经公示无异议,现正式公布海南省第二批一流本科课程名单(见附件1)。
对于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第二批),希望各院校结合本校实际,积极建设,充分发挥一流课程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对于推荐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第二批),希望各院校充分采纳专家意见,认真完善申报材料,于7月4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推荐,并将通过“工作网”打印具有防伪标识的申报备案表(附件2),与平台生成的汇总表(附件3)一并按要求签字盖章,于2021年7月5日前寄送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每份材料一式两份。
联系人:李思润,联系电话:65339364。
附件:1.海南省第二批一流本科课程汇总表2.关于调整《李白导读》一流本科课程教学成员的函3.关于调整申报第二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工程制图》申报课程类型的函4.关于《人体解剖学》申报国家一流本科课程变更申报课程名称和申报类别的申请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6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琼教高[2021]83号附件附件1海南省第二批一流本科课程汇总表。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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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3(000)003
【摘要】<正>琼教基[2013]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近年来,我省各初中学校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10]31号)精神,积极探索并做好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
【总页数】3页(P23-25)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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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21]17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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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机械工程等十一个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认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机械工程等十一个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认评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5c1f033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2f.png)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机械工程等十一个专业初级技术资
格认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4(000)023
【摘要】<正>琼工信人事〔2014〕374号各有关单位:为方便提供服务,共同做好我省机械工程等十一个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认评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2003〕54号)和省人事劳动保障厅2006年制定的《工程系列助理级评审条件》,现就机械工程等十一个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认评有关事项修订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现在省直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化工、电力、电气、冶金、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广播电视
【总页数】2页(P18-18,14)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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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02c1b49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37.png)
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琼教师〔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教育局,洋浦工委组织部、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根据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琼教规〔2020〕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对相关人员的职称统一过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过渡范围全省公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机构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过渡内容(一)按照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统一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业高中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职业高中一级教师对应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助理讲师、职业高中二级教师对应助理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员、职业高中三级教师可聘任为助理讲师。
原高级实验师、实习指导老师高级讲师对应为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原实验师、实习指导老师讲师对应为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原助理实验师、实习指导老师助理讲师可对应为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1e67e09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11d544e.png)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14•【字号】琼厅字〔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的通知琼厅字〔2020〕45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为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切实履行责任,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逐步建立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减负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
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具体贯彻措施并牵头抓好组织实施。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措施清单,落实减负工作责任制,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职责,对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坚决予以清理和规范。
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纳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中,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将督导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14日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54号)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减轻我省中小学教师负担提出如下措施。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表彰2012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者的决定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表彰2012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者的决定](https://img.taocdn.com/s3/m/9c98331c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ef.png)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表彰2012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08.09•【字号】琼教职成[2012]46号•【施行日期】2012.08.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表彰2012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者的决定(琼教职成〔2012〕46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12]5号)精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4月23-28日共同举办了2012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本次大赛共有65所职业院校1847名选手参加比赛,省机电工程学校林师平等116名选手获得中职组一等奖,省工业学校曾令柯等212名选手获得中职组二等奖,省民族技工学校梁国明等318名选手获得中职组三等奖;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乐昌辇等99名选手获得高职组一等奖,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缪杰等167名选手获得高职组二等奖,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张美东等247名选手获得高职组三等奖。
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要求,我省从2012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选拔出175名选手组成海南省代表团,参加6月9-29日在天津等11个赛区举办的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经过努力拼搏,我省有78名选手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中职组52名选手分别获得5个一等奖、10个二等奖、32个三等奖,其中省商业学校孙令灼、吴芳玲、省卫生学校黄园园、省机电工程学校莫豪锐、薛尚超分别获得烹饪热菜、烹饪面点、护理技能、汽车空调维修、汽车维修基本技能项目比赛一等奖;高职组26名选手分别获得4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
海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5b3c337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fc3d835.png)
海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总工会,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4.11.18•【字号】琼教规〔2024〕8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社会工作正文海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各市县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工会、残联,三沙市社会工作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厅直属中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总工会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11月18日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国家和我省各项资助政策,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关于公布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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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关于公布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公告正文:----------------------------------------------------------------------------------------------------------------------------------------------------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进一步规范本系统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予以公布。
本系统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中应当认真贯彻执行。
欢迎社会各界依法予以监督。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附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阶次裁量因素裁量基准法定裁量因素酌定裁量因素1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轻微违法责令改正、罚款无正当理由在超过规定时间2天以下,未到指定的地点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或者进行调查取证的。
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违法责令改正、罚款经责令改正未改正的;或者无正当理由在超过规定时间2天、不高于规定时间4天,到指定的地点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或者进行调查取证的。
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bc3bd14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be.png)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5.14•【字号】琼人社发[2014]114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14〕114号)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教科)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实际,我们制订了《海南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2014年5月14日海南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适用范围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
按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正高级教师一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二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正高级教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教师一级岗位、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海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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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指导各地有序开展专门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海南实际,省教育厅会同多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文件经海南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并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2年3月22日附件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20号)《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现就加强我省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专门学校是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有效场所。
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是一种特殊教育形式。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7b9834a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ba.png)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3.19•【字号】琼人劳保专[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1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教科)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们对2003年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省教育厅职改办反馈。
附件:1、海南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海南省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3、海南省中学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4、海南省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5、海南省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6、海南省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二○○七年三月十九日附件1海南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初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少(青)年宫、少年之家、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的教师、教研员及担负一定教育教学工作量的行政管理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作出显著的成绩。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获得2011—2012学年度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获得2011—2012学年度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d535973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2c.png)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获得2011—2012学年度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4.16•【字号】琼教助[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获得2011—2012学年度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的通知(琼教助〔2013〕3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各有关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琼府办〔2009〕24号)精神,我厅对你们推荐的2011-2012学年度中等职业学生优秀奖学金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将核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印发给你们。
请各相关单位和学校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的领取和发放工作,及时将奖学金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减扣奖学金。
同时要做好对获奖学生的宣传工作,使其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体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好学,争做具有一技之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实用型人才。
联系人:唐誉群,联系电话:66514170,地址:海口市海秀东路18号教师之家副楼3楼。
附件:2011-2012学年度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海南省教育厅2013年4月16日附件2011-2012学年度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共1500名)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43名)榻崇壮梁国明李伟王辉慧李永刚张志良王世荣黄家波赵宁琛梁文悦符永强符阿文杨孝斌赵居盛黄玉赏陈莹周丽运童成辉杨强王守彦陈帅赖德江王柳玫王洪月卢朝妹张蕾麦月李维莲李颖艺黄海叶黄雪静蓝伟文徐辉炳王学邢邱青刘罗日吴多选洪文杨吴多芬黄美娟符尤平符秀娥杨凯情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41名)李冬花陈英符李莉黄杨仲陈邦法刘雪妹纪木梨陈德强吉婷婷吴雅兰黄小红黄录文符忠梅符家海杜智龙黄宏越陈娇花陈谣黄梦蝶符国壮黄丽琴张建辉陈日清林其精石永经卓文庆林峰孙文荣符傲强唐新山黄良妹王慧媚王业召符聪王国坤张海燕陈春丽陈小琴李超王天凤李卫程海南省工业学校(58名)蔡仁勇陈必荣陈春联陈鹏来陈宋杰陈艳陈育虎冯方静桂莺黄海语李先孝李永帅梁伟深廖忠奋林亚香刘明龙家源吕学南苏彦月孙叶贝谭建华谭烨科唐重毅XXX 王志吴坤帆吴坤帅吴淑良杨德义曾娱钟尊任蔡兴敏陈太出陈泽灿邓宇冯清诚高冠海黄永冠吉韦霖李德开李志强林雅丽刘扬竞舒易王曼王位乐吴崇富吴多财伍增兴邢莲珍许圣忠薛学国羊寿香叶康易琴曾杨张荣赵志斌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4名)王小蝶蔡沁芭陈杨梅冯萍萍许环芬李燕胡丽冰董少辉冼翠琼罗婕蔡蔓李玲冼送玉王东晓符之芳吴菁玉刘梅信杨欣陈晓林强符强邓海霞何真真周婷婷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10名)余慧生周明月范惠平黎维丹祁婷玉钟小秋杜晓丹符菲菲韩丹杨梦洁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8名)周选登蔡兴教莫小茜周雯燕姜祖刚吴小敏符亚卫邢增鸿海南广播电视大学中专部(22名)周志颖罗昌骏陈萍吕慧女叶冠志毛艳芳邱小妹陈艳李春芳王焕进王运恩薛壮娟史贻雪刘小兰谭春霞陈泽龙王程林珍王挺花蒋紫龙吴婷吴淑光海南省农业学校(89名)祝大彪黄云明赵国山方传来盘灿秀谢建明英波钟俊权吴丹曾骞莫雪花符娇燕李丽祯吴秀欢黎婷肖文婧黄静严秀香李小琴甄兵丽陈彩娥郑春玉郑惠珠符杰苏孟谭晓丽吴青员羊桂霞王以芳周春红陈显江潘孝群高宗雪钟冬雪陈丁云温静杨涵李仕伟许培树王方王春香陈丽王业华王进林道克劳振兴王生武蒋赛莫凤玉李小舞符说峰董锋陈国清王强符马龙王海滨符黎伟申凯林永青蒙桂荣王为政王友家王达潘黎喜德梁其利符周芳陈亚娇张小丽吴晓聪曾玉熠梁美英李江云黄秋妹黄连阳符康丽颜统运黄明珠王庆晖苏赵泽邓惠丹梅来芳羊代柳陈源彩许尾爱戴茗芹李文静吴月萍黄小艳陈六女海南省商业学校(50名)王初坤陈海珠龚娜孙莹郭雪珍吴小倩黄三妹吴雅梦云小苗伍桂锦陈汝琼符丽吴小燕周良友王倩王乙珠柯彦帆羊有安陈小坚莫壮东陈小婷云燕琼陈秋仿李茂学蔡林育李春丽陈秀丽何军王守俊李振东陈莉朱娟陈汝婷蔡本锋符小娟李慧敏熊冬梅符金丽林雪妹吴荟菲杜丽君陈思霞翁海晶张燕黄琳何小妹邝谕谭琴林娇红许小恋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47名)吴育法岑选通李文森黎声现王阿培林媛媛王丽琴沈教王海选吴敏李应华钟丽英文福玲王少妹陈妹玲符江凡黄千源何性舅林静林丁邢艳环朱晓莹张雪陈小香朱晓婷何永莲王小燕陈婆香郑凡俐谢门奋劳福莲陈秋蓉梁振笛黄强林娇惠羊淑丹蔡金玉何远焕邢文霞林惠刘伯滔全佑均曾令丰胡燕忠陶琳李多槐陈见远海南省机电工程学校(62名)李旭李高珠曾德就杨元才符方民杜代意陆康董煌凯张文秀蔡仁武韩荣刘志民陈远权符开桥王祉丁黄世超严海峰符国豪张垂逆梁世华罗中华李杰奇张炳皇张乐芬麦忠豪曾恋黄伟李小婉杨明静陈杰雄符景仕洪书汉符传康钟庆德吴育才岑运贞何宇文少天陈业宇许治冠莫海琨陈琼利郑兵强徐海方永瑞温海灵李华林王木森李恒慧游小翠陈明作杨小搞高晨雨符珍娜王福亮吴惠敏陈育萍王玉林萍王东娇薛锦书黄志腾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41名)林平胡芳梁丽君林春妹桂月莹王丽霞王政李青曼张世换刘先和黄婷婷莫昌谷林家文黄月红符李香王德珍刘惠南陈逢媚陈昊潘源彪叶思玲王小雪王小燕王琼姑符祥旭王日亮沈世江符传武林夏珍高娇桃林彩芳陈秀敏王正妹吴亚慧盘朝萍黄垂盈黄亚勇潘志忠黄延湖何业杨陈玲菊海南省财税学校(43名)黄彩云李丽花王金苗王渝静李二看张文智沈芹芹李丽珍李红呈蔡白玉林海燕李陈芳王日明周小丹李维兵李少荣周彩云董扬军符春芳林小双李精美黄莉燕莫芳慧冯广钰何丹乾杨燕玲王莉丽郑海敏陈扬郑雅婷赵师静郝米惠张芳妹林道安蔡东赵红英李燕凌丽清王秋莲符阿青李燕王丽柔王泽娴海南省银行学校(26名)蔡兴杰何艳陈惠惠张云张慧陈小蝶叶玲王小银林秋鸿黄春荣张云曼李泽玲邓诸英何精翠陈进东李庆春邢明伯曾净王秋嫚王秋桂林云张丽云李子南何燕林丽燕陈火娇海南省供销学校(1名)陈晓海南农工商职业学校(9名)符冬榕叶良杨王丽萍荘晓丽吴坤杨晓玲刘海梅韦迪玉石文雅海南旅游经济贸易学校(12名)郭教影王彩娘邓海芯黄海娲林玉英李天颜韦任明林佳华叶富进许海霞文亮曾令梅海南实验外国语学院(1名)蓝亚玲海南职业外语旅游学校(2名)曾萍钟友伦海南旅游烹饪技术学校(11名)周宾周起明文法森文才东李珠柯小余侯贤带黎艳莹廖忠荣李中汉蔡仁雄海南江南职业技术学校(6名)盘德彬王烈吴春柳孙菲陈玉姝刘秋云海南珠江源汽车工程学校(6)彭依琼符代芳徐阳袁旭玲吴清涛林泽鸿海南翻译培训学院(2)姜雪清王小喜海南省电力学校(3)叶小山王东王风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7名)许莉王文宇王凤黄琼钟仁俊马龙双罗思妤海南省高级体育运动技术学校(3名)杨国梁朱华XXX荣海南省交通学校(17)方海建吴汉武陈广文冯生史王晔赟向鹏朱香雁孙珊珊林凤潘艳珠符克丹李明伟梁振锐符岳良林国邓立刘妮海南省卫生学校(50名)黄小飞吴少晶李薇薇陈芬黄凤琴潘柳慧曾颖陈婉卓晶晶刘晓霞曾良英姜慧莲陈美伊池秋玉谭永婷董海雪李小凡李腾腾符生柏平情薛小珠陈娜李丽芬林阿妹史丹雅曾秋明林妹金琳钟莹莹张二妹李小燕王绥恒屈静林妮梁文颖白建芳莫晶晶刘扬石陈勇梁欢周进能陈嘉灵范琼瑶吴美琳符淑秀林蕊陈娟玲杨伟兰李正娥吴亚香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37名)麦蔡王长盛刘菲何妹李佳灵卢吉花林亚兰黄海瑞陈仙菊陈果红周灿吴杨巧林玉艳吴梅英符彬符燕柳董小孟符昌琼郭汉婷麦忠杰王惠牧杨敬陈小喜符乃花何池朱优领麦小玲王燕陈丽花王槐秋陈露苗李妍教刘来得张起蕊符贵军王运沫王绕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20名)蒋惠敏李萍麦子秀莫海云陈玉君王燕姑李爱丹吴海丹殷长妹黄健林妃吴海参陈海珠陈冰赵大妹陈静静王晓丽王梅吴小玲魏嘉宾海南省农垦卫生学校(20名)何晓彤王布丹张宝丹骆康凤陈丽娟符婷婷林钰林丹羊春姬游象芷阮川妹杨连若高秀乾闫海洋黄明珠柯吉桃宋仙美林芳丽冯芳敏梁秋芳海南省农垦海口中等专业学校(13名)叶花吴贤容冯琦王吉祥严焕晶曹玉秋刘小英胡连行麦贤艳黄艳丽卢荣丽魏冬菊王爱霞海南省农垦三亚中等专业学校(8名)盛敏聪殷礼书董玉雄古春群王元波文福娥潘海莉云维雄海南省旅游学校(51名)陈艳云何佩洁程基旭陈春月王小文高琦XXX蝶林丹陈小银包瑞冯春暖陈暖王土丽王洁王孟丹贾阳丰梁健林莉林秋维曾德晶潘敏玲符小尹陈曼萍陈赛引郭燕玲唐冰陈丹灿李卫芳钟远东罗彩瑜吴淑华罗慧雪陈钦琼林世东梁渊雅王槐标林海蛟黄圆圆黄立明蔡佳珍莫春婉李海竹黄小卫王艳飞郑春蕾关妮舅李吉权贺燕黄桂引陈益儒陈仕婷海南省技师学院(96名)王忠美王飞陈文碧陈文曾春妹周萍林俊秀唐佳雯黄明艳郭庆娟吴小星卓德龙谢敏珠王经春李兴明朱风姬羊淑丹陈雪陈琼兰陈海风黄家强王词健王英宏陈芳陈敬森陈明丘王焕徐万诚符国栋王辉梁昌鸿梁子道伍星驰邓中阳麦贤李黎良锋黄子梁家伟罗有亮黄晓斌王洪宝黄镇梁滨王明鑫陈国伟李博仲孙夜孙学萍蔡亲宇林道松王科玲陈先道陈传晓符杰黄进铭陈毅成世超蔡亲海陈大俊卓书武陈远王天翔吴仁钰陈如由杨学程陈盛诗梁振帝侯昌平林觉英毛元华吴学精黄秋平蒙绪清陈元红蔡艳辉刘英罗运明李露符兑壮冯敏学冯孔伟冼小克陈小波符悦亮李邦风徐敏林升华王海燕王文超周静怡韩吉衍王义劳彩芳李英吴广正岑选史三亚市高级技工学校(101名)刘贤桂张荣倩苏宁童周振美陈丽琼唐理英吉花李悦曾维娥谢玉嫦庄亚丽许金霞陈海燕谭莹包三丽罗以群黄梦思陈丁玉刘长女施义谊韩丽潇邢维丹岑天牧许崇雨苏明杰胡丽郭教弟谭少燕李元王海坚皮海琼符佳本何业帅黎公托卢亮平陈积学林师荣符书东李志尚冯家国向朝文王绍鑫文云玉蓝亚巨王祥董小帅张乃康王星梁木榜高清林黄康哲李山何深强胡新荣扬就刘琼符斗衡苏亚诗黄潘黄德朝高志威符星星林达世董洪成李汉精杨海莫达龙陈福远董志祥张坤王永意张宣言高俊黄正符丽飞黄慧玲黄秀梅林欣虹陈名燕董婉娇黄学莹郑莎莎邢静陈苏艳潘在喜庄晶钰王辉明杨明苗韦艳梁秋梅董俊玲胡照吹符聪林鲁飞洪志明胡彪符冬可谢敏高益盛赵子精薛帆海口市高级技工学校(23名)蔡汝寿黄发盛林明汪王昌为彭乍果唐标李妍吴钟演黄伟城吴海珍郑远方刘思威羊泽民谢会争吴海萍王乃雄符曼妙陈运尚王会奋翁德春曾德浪冯海宜曾维刚洋浦经济开发区技工学校(8名)万冬英邢文女羊月桂王崛妃羊春葵陈明丰陈国相陈鸿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澄迈分校(7名)王晓雪郑环宇王小姑邱聪勋袁小妮王哲娃王千志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万宁分校(11名)林承道傅力佳匡海兵陈振才李学亮胡斌陈招仲颜达豪符吉勇唐惠治翁永强海南省交通技工学校(9名)符式番王海牛凤兰许环涛杨友丽谢芳符喜选陈轮罗昌鑫海南食品药品技工学校(2名)符燕青欧其壮海南丽波美容美发技工学校(2名)张春仙唐程燕海南龙泉技工学校(3名)林琳冯乙蔡小雪海口市(203名)吴惠娟林春梅林世福陈代号吴欣欣王海里林春妙卢裕丹林发桃陈玉何婷婕林江眉黄小妹麦淑玉吴秋燕林初妹符玲黎艳香方润田静麦文艳温建华陈锦富麦海龙何冠润杨瑞婷张警吉翠萍王转林嫚吉训婷陈冬暖陈亚明邓秀梅江小婷钟亨民陈秋二李冬丽吉璐陈宋宙陈华珍颜晶晶麦吉宣李名捷代有坤吴蔓丽李仙张慧陈杏紫陈莉雨曾颖梁羽王澄山王金汝王冠杨文杰符儒康郭丹丹王蓉羊秋秋王绥立符健敏王德强罗亚飞何亚依李姑美卢美金林乔虹刘雅琴符玉霜陈宋雅陈燕妹邢朋福南资徐小林钱家柏蔡选卓琳郭锦芳郭仁东程小娜王乙丽张雪娇张丽娜陈彩凤陈曼浪李少英莫少敏吴秋芳苏业盛林凤王尧李依婷王海清卓娇丽郭小静苏泽钦谢爱香张佳苗陈小越吴清菊张芯瑜王海君林宵周亚芸吴晨晨王婷莫恩侯海娇周海媚邢陈莹董校游海花陈曼詹海山郑学妹马梅玲杨俊豪李丹丹符桂昌黄彬王丹黄海美江文霞林子欣羊美花邱芳云龙婷婷王人平张海春王小倩汤晓莹莫春恋陈岭岭王启英陈丹丹陈亚敏王文嫚钟小娟何嘉欣梁婷婷陈娟陈信成吴多豪王崇任郭恒妙符传福王如月符明龙苏亚华李虹玉黄颖君符玉江林兰青钟静贾珊黄群符明勇林翠林玉王顺王亚柳黎梅林仲雨吴莉李成章朱儒飞郑义松张吉新庄佳杰毛鑫梁广宁陈碧云郑海月傅龙祥云天庆刘涛李燕婉吴海风张程黄留引符姗龙小漫符秋莲陈耿鹏刘梦娇彭玉婷文芳李长春符瑞玲姜婷玉朱明辉陈金娜孟娟李雪倩温思莹周春燕林道松何家景陈丽峥潘蕾薛溁文张敏梅三亚市(3)潘学玲颜学培高儒文昌市(30名)王佳韩小芳林尧珠吴浪潘春桃叶朱香林丹蕾林贻迎林春意韩昌光符明媚陈悦王娜陈少英符燕飞林小艳黄奕好黄史鑫潘在施符映漫黄漫萍曹岗林洪德符传标黎志庆冯影符明珠王录鸣邢玉玲王燕萍琼海市(32)陈瑞权谢镇财莫翠翠周日潘王连飞王芳周彩霞刘贵利龙斌刘朝亮周德明李绪壮卢秋杏徐海珠陈科占王芳霞张萍王群贵符春胜史翔潘先进朱政宇吴丹熊升可林慧莲陈祝丽马精蔚韦宁秦娇娇何廷婷陈平陈承俊万宁市(8名)李玉美刘小妃李珠林圆圆刘星星傅妃婷吴小兰符阵艳屯昌县(10名)许雪金陈允儿杨鹏付成龙林宏伟唐召许积权陈雄蔡川王委澄迈县(14名)李秀杰林小燕罗小媛王倩望蔡莹莹黄灵洪小媛王雪连王绥禄符雪岩王康义黄奕景罗金霞郑泽莲临高县(15名)张世鹏王敏谢秀娜杨梦婷林慧转王少盈谢门培符芳燕洪丽圆陈亚时符丽彩王海关李江王初凡王梦红儋州市(33名)李琼桂吴慧玲何美川王静彩符瑞祝雷敏秀钟淑霞王华翠王万玲陈永洪李伟荣李琼淑杨欢欢谢丽香洪增华何芳芳曾勃带何丽娟陈永练陈春慧钟水桃郑东波徐伟艳符月玲邓小妹苏金婷陈小妹王小玲叶虹姿何有岗郭帝翠王红梅符鲜花五指山市(6名)蒋慧芳陈亚钦李水黄嫣蔡振兴李惠东方市(共6名)钟浩雯李富英吴海旺吉亚劳符海已符智景乐东县(共9名)邢月刘丽娇韦慧权林小芳陈也妹吉阿连刘丹余韦定一卢美香琼中县(4名)王秋平王生志王茂军卢金养保亭县(1名)黄宏驹陵水县(12名)王雪菊林宏跃符依婷苏亚静卓祝望符跃国林桧梓董肖雪周黎罗彩虹胡亚册卓少兰昌江县(9名)刘小荣韩健鹏刘因劳钟仁红阮明惠钟张婷谭巧玉陈高星吉就。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3年秋季学期—2016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3年秋季学期—2016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405f215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565a446.png)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3年秋季学期—2016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6.28•【字号】琼教基[2013]96号•【施行日期】2013.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3年秋季学期—2016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琼教基〔2013〕96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基〔2012〕48号)精神,我省组织开展了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
现将《海南省2013年秋季学期-2016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
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好中小学教辅材料的选用工作。
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要参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推荐目录》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选用。
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其他教辅材料。
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单位)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结果向社会公布,下发到辖区内的中小学校,由学生自愿选购。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1684d6e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31.png)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7.04•【字号】琼教计[2008]158号•【施行日期】200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的通知(琼教计〔2008〕158号)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管理,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我厅研究制定《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四日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收费管理,保障民办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规范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高校的退费,是指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退还学生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本通知所称民办高校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高等学校,在学历教育、招收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自学考试和非学历培训的学生退费活动,适用本办法。
独立学院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退(转)学、退费办法第四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及其利息,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有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民办高校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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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生源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琼教师[2013]37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06.09【实施日期】2013.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生源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3]37号)各有关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编办、财政局,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南省机关幼儿园:201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即将毕业,为做好海南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回到我省就业工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3年1月29~30日在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举行了海南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组织各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生进行双向选择,经各市县和有关用人单位确认,我省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共112人落实就业岗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
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现将海南生源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签约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和编办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和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海南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师〔2010〕113号)要求,落实免费师范生就业所需编制,不得将免费师范生的编制挪作他用,确保本次签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二、各市县教育局和用人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师范院校及签约免费师范毕业生的联系,提前做好免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准备工作,积极为免费师范生的教育教学实习创造条件,落实相关实习学校,制定符合实际的教育教学实习计划和方案,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免费师范生的实习指导教师,保障他们高质量的完成教育教学实习任务,确保他们顺利毕业并到校任教。
海南省教育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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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12.12•【字号】琼教计[2007]217号•【施行日期】200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琼教计〔2007〕217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的有关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海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保障学校、学生正常的教学及学习生活,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规定,现就我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作如下规定:一、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基本原则(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是指高校在正常教学活动以外,为在校学生提供非教学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高校向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服务的,也可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
代收费是指高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代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二)收费基本原则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聘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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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聘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4.06•【字号】琼教师〔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聘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教师〔2017〕39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加强对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的聘期管理,完善“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机制,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60号)等法规及文件,我们制定了《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聘期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4月6日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聘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的聘期管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60号)等法规及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是指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60号)实施的面向全国引进的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以下简称“引进校长教师”)。
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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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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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海南省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教师[2014]6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1.28
【实施日期】2014.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海南省高校教师系列高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琼教师〔2014〕6号)
各高等学校:
经2013年度海南省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通过,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杨蕾达等51名老师具备高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陈明辉等160名老师具备高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王政等5名老师具备高校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附件:具备高校教授、副教授、高校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月28日附件
具备高校教授、副教授、高校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一、教授(51人)
海南师范大学(17人)
杨蕾达唐若玲肖勤冯建平卞秀芬姜岚阳利平陈猛醒
邢海花王士泉刘华初徐新华陈华赵福才谢跟踪丘名实
赵玉生
海南医学院(12人)
史济纯陈小武徐秋玲林典岳夏乾峰费小雯王淑荣宫爱民
郑根建杨建军徐雯符起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