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评选管理办法(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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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评选管理办法
(2014年2月1日)
1 总则
1.1 为规范广西工程建设行业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成果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引导QC小组活动的健康发展,保护和调动广大建筑从业人员参与QC小组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建筑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质量创新和持续改进活动,依据中国质量协会QC 小组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评审标准的通知》(中质协小组字[2000]02号)和《关于开展“创新型”课题QC小组活动的意见》(中质协小组字[2002]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建筑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广西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奖(以下简称“优秀QC成果奖”)是省行业级别奖项,奖项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
1.3 优秀QC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
1.4 优秀QC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2 评选范围
以下QC成果可参加评选:
(1)办公地点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所取得的QC成果。
(2)与QC成果相关的工程建设地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
区域内。
3 评选条件
3.1 获取QC成果的时段为申报年上一年的3月至申报年的2月。
3.2 QC小组遵循PDCA循环开展活动,活动过程真实,成果报告按活动程序进行总结。
3.3 成果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小组所在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所确认并有认证材料,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应用和推广价值。
4 申报方式和申报资料
4.1 优秀QC成果奖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施工企业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成果申报资料送至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4.2 QC成果申报资料如下:
(1)申报成果目录表1份(参考样式见附件1)
(2)QC小组活动成果报告3份,采用双面打印,简单装订。
(3)QC小组原始活动记录(参考样式见附件4)和成果效益认证材料(参考样式见附件5)复印件各3份,与QC小组活动成果报告合并装订。
(4)不装订的单面彩色激光打印QC小组成果报告原件1份,A4幅面,30行/页,正文约38字/行,严格按《QC小组活动成果打印样式》(详见附件3)格式编排。
(5)广西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成果报告单(详见附件2)原
件1份。
(6)刻录光盘(每个成果Word文档格式、PDF文档格式各1份;含成果报告、原始活动记录、效益认证材料、成果报告单和申报成果目录表)。
4.3 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申报的QC成果,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有权拒绝申报。
5 评审委员会
5.1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从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检测专家库中选取。分组评审的,每组评委不少于5人。
5.2 QC 小组活动成果评委应具有全国QC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广西QC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中的一种或多种,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且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能严格按照评审原则进行评审。
5.3 QC 小组活动成果评审的公正性应接受公众监督,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应及时更换公正性较差和评审水平较低的评委。
6 成果评审
6.1 QC 小组活动成果评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评审标准”对QC 小组活动的真实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先进性进行综合评价。
6.2 广西工程建设QC 小组活动成果评审由成果资料评审和发表评审两部分组成。
6.3 成果资料评审方法如下:
(1)评委按QC小组活动成果资料评审标准(详见附件6、附件7)对成果资料打分。
(2)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余分数的平均值作为成果资料评审成绩,成果资料评审成绩在成果发表评审结束前不公布。
6.4 成果发表评审在QC小组成果现场发布会上进行,参加发表评审的QC小组成果按以下方式确定:
(1)施工企业每申报10个成果,可以推荐1个QC成果参加发表评审;申报不足10个的,可以推荐1个QC成果参加发表评审。推荐参加发表评审的QC成果由施工企业在提交QC成果申报资料时确定。
(2)对成果资料评审成绩排名在成果总数约10%之前的QC 成果,如施工企业未推荐其参加发表评审的,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推荐参加发表评审。如施工企业放弃参加发表评审,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可根据资料评审排名按序推荐其它QC成果参加。
6.5 成果发表评审方法如下:
(1)QC小组按通知时间参加QC成果现场发布会,并在指定时间集中抽签决定发表顺序。
(2)QC小组按《QC小组成果发表规则》(详见附件9)以多媒体投影方式发表成果。
(3)评委按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评审标准(详见附件8)进行打分。
(4)每个成果发表完毕后,公布上一个发表成果的评审总成绩。在总成绩中,资料评审成绩占70%,发表评审成绩占30%。
6.6 成果排名和奖项等级的确定
(1)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数量分别约占成果总数的15%、30%~35%、40%~45%,鼓励奖数量视情况而定。
(2)一等奖成果从参加发表评审的成果中产生,其排名由成果评审总成绩决定。
(3)除一等奖以外奖项的成果的排名由资料评审成绩决定,但在表彰时不排名,资料评审成绩不另行公布。
6.7 表彰
(1)QC小组成果现场发布会设立最佳QC小组奖、最佳成果资料奖、最佳发表人奖和最佳幻灯片制作奖,分别根据评审总成绩、资料评审成绩、发表成绩和发表资料制作成绩确定,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上进行表彰和宣传。
(2)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的成果,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向全区通报表彰,并颁布发荣誉证书。
(3)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择优推荐QC小组参加中国建筑业协会和广西质量协会举办的优秀QC小组评选活动。
(4)对积极参加QC小组活动的施工企业,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优先推荐参加中国建筑业协会和广西质量协会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
(5)对获得各级奖项的QC小组成果,各单位可参照《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