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宗教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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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6—06

作者简介:粟迎春(1965-),女,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疆财经学院马列部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

思主义基本原理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宗教研究综述

粟迎春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0872)

摘 要: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战略以来,国内学术界对“构建社会主义社会与宗教”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与探讨,宗教工作者和宗教界人士也从各自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索,形成了政(宗教工作者)教(宗教界人士)学(学者)三界互动的良好局面。本文对这一时期的主要研究成果做一归纳和梳理,以期为今后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一些理论借鉴。

关键词:和谐社会;宗教;综述中图分类号:B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469(2006)03-0023-0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如何认识社会走向和谐进程中的宗教,如何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是新时期提出的新课题。学术界、宗教工作者以及宗教界人士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与探讨,在很多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发表了大量研究成果。本文拟对学术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宗教研究的相关成果进行初步地梳理,同时摘选了一些有代表性的宗教工作者和宗教界人士所作的探讨,以期对深入研究这一问题有所助益。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宗教的特点及走势

有的学者着眼于全球化的发展,指出:全球化浪潮改变了宗教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使宗教发展出了复杂的局面。具体表现在:全球化的内在矛盾与民族宗教问题的凸现;宗教发展的矛盾态势:世俗化与原教旨主义并存;普世化与本土化同行;

传统宗教的复兴与新兴宗教的泛起。[1]

在国际环境的复杂背景下,我国宗教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宗教间的国际交往与合作更加深入和扩大,我国宗教主权和独立办教原则面临新的挑战;我国宗教的基本格局会受到冲击,宗教的发

展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将会加剧,宗教人权领域的斗争将更加尖

锐。

[2]有的学者从现代化发展的角度指出:宗教在其发展过程中,总是与科学、现代化以某种方式逐步调和逐步适应的,而并非一味地排斥它们。一方面,宗教的神秘主义、唯心主义仍然弥漫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它又在现代科技的推动下正在适应现代政治和社会生活的需要,日益朝着多元化、世俗化、大众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呈现出不同于20世纪的新特点,即多元化的宗教走势、宗教发展的世俗化、新兴宗教异军突起、宗教与中华文化相融。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宗教将长期存在,并与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因素交织在一起,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宗教的精神整合与秩序建构功能将为现代化进程提供文化资源;寺院经济逐渐发展,尤其在文化旅游热中宗教正在扮演重要角色;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条件下,宗教也在提高文化品位,发挥宗教文化及道德教化的功能,向高层次发展;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境外的政治、经济、文化渗透将会越来越严重,境外

的宗教对我传教力度更会进一步增强。

[3]

3

2

有的学者从保持文化生态平衡、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角度,阐述了我国宗教的现存背景,指出:自20世纪80年代初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来,宗教虽然得到恢复性发展,较之解放前的宗教活动场所则几乎没有增加。传统宗教有很多恢复到解放前的水平。民族民间信仰较之解放前则有较大的发展,出现民族民间信仰的“重构”现象。随着政治管理的民主化进程、市场经济的推动、竞争概念的普及、民族文化市场化的示范效应、民族自强意识的提升,宗教在民族地区同时被当作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在被使用。一些传统的宗教信仰文化被作为可开发的民族文化资源;一些新进入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则带给了人们道德优越感。社会转型带来对宗教信仰的选择、认同,甚至追捧,体现了现代社会中文化选择的多样性的特征。在多变的现代社会中,宗教之间及宗教内部出现多样性态势,宗教行为越来越是社会结构、文化规范和个性需要相互作用的产物。宗教发展的具体动机趋于复杂,而我们对之了解有限。[4]

有的学者从分析宗教在中国古代对“和谐”社会的维系作用出发,指出当今时代宗教对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更为彰显。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在政教分离、宗教信仰自由的宗教政策指导下,我国各宗教之间应保持坦诚的对话与沟通,以促进各宗教及宗教各派别的和谐发展,进而促进各民族的和谐共进。“宗教与和谐社会相适应”是我国在对宗教发展历史正确总结基础上提出的对宗教发展问题的总的策略,它强调了宗教的“处境性”,但并不是削弱或抛弃宗教的优良传统,也不是对现实社会暂存的违背历史发展的错误风潮的俯首迁就,更不是对宗教传统中不适应现今社会的所有传统习俗的一概坚持。当前时期,加强信仰建设是各宗教取得进一步发展的关键。而加强信仰建设,是在“宗教与社会相适应”的前提下,以“入世济世”为核心的,这是当今中国宗教界可能且必须的行动选择。在“宗教与社会相适应”问题上,本土宗教思想缺乏经济利益与宗教信仰的密切关联,要求我们汲取西方宗教在此方面的合理思想,融于我们的宗教和文化之中,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5]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社会主义

与宗教的理论认识

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从构建和谐社会、共建和谐世界的角度指出:当今世界快速不平衡的发展,引起普遍的人与自然和人与人关系的“双重紧张”,以及社会示范与文明冲突的“双重焦虑”。面对国际、国内的“双重紧张”和“双重焦虑”,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的缓解及回应之策是:在国内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各项工作、努力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上,向世界呼吁共建和谐世界,中国自古就有以和为贵、和而不同、和实生物的思想,追求“人心和善、家庭和睦、人际和顺、社会和谐、人间和美、世界和平”的境界。和平发展的中国,期盼着和谐共生的世界。对内构建和谐社会,对外共建和谐世界的“双和模式”,将是中华文明对世界和平、人类福祉的又一巨大贡献。[6]

有的学者认为,宗教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宗教和谐的含义有四个层次:不同宗教、不同教派内部信徒之间的和敬;不同宗教信徒之间的和睦;宗教信徒与非信教群众之间的和谐;宗教作为一种文化形态与社会领域之间的协调。当前,中国宗教和谐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进一步提高中国宗教和谐的质量,仍是任重道远。为了构建宗教和谐关系,我们要清醒认识我国社会转型中的宗教问题及其发展趋势,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7]

有的学者认为,正确认识和处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宗教的关系,首先需要全面把握二者各自的内涵及社会定位。宗教是社会的局部,是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受制于社会整体,又反作用于社会。处理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宗教的关系,主导方面在于社会整体的稳定和谐,在于社会各个方面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共同努力,从而创造出宗教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条件。宗教方面应该明确自己的社会定位,以自己特有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发挥出自己应有的积极作用。同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还需要妥善处理好宗教方面的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8]

有的学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澄清理论上的误区。一是民族、宗教与阶级斗争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民族和宗教问题中的矛盾大量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阶级斗争和敌我矛盾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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