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发展与道德进步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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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与道德进步的辩证统一
在近六十年的学术研究生涯中,罗国杰教授作为主要学术带头人为创建新中国伦理学的宏大事业作出了巨大的
贡献,提出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其著作等身、卓见非凡,为伦理学从业者和学生所敬仰。
在其多达数十卷的著述中,1980年在《哲学研究》第6期发表的题为《论科学技术、物质生活与道德的关系》一文,为国内学术界较早关注这一课题的力作,为奠定和开拓我国科技伦理学、生态伦理学乃至整个应用伦理学确定了基本的理论原则和
规范。
正是这篇文章引导我进入伦理学的殿堂,并在罗国杰教授的悉心指导下以科技发展与道德进步为题撰写了我的
本科毕业论文。
今天缅怀罗国杰教授光荣的一生和杰出的成就,首先进入视野的就是这篇文章及其对于伦理生活的当代意义。
在该文中,罗国杰教授首先批判性地总结和分析了古今中外论述科学技术与道德之关系的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导致道德败坏,因而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持否定态度。
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有中国的老子、庄子和法国的卢梭。
在他们看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必然伴随着人们欲求的增加,从而引发
人与人之间的激烈争斗,最终导致人类原初纯净心灵的丧失和道德堕落。
第二种观点则恰恰相反,认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物质文化生活的繁荣将会自然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
中国的管子、韩非子、王充以及大多数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都采取了这样的乐观主义观点。
他们认为技术发展、生活条件改善是人类道德情感和道德观念的主要支撑,科技越发达、物质财富越丰富,越能促进个人的幸福以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和谐,越有利于道德水平的提高。
第三种观点可以看做是对以上两种观点的一种调和,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文明的进步尽管也会造成道德的败坏,但总体来说,其对于人类道德的发展还是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9世纪德国著名伦理学家包尔生是这一观点的拥护者。
在他看来,科技和文明的进步,固然使一部分人的道德受到坏的影响,但随着科技和文化的发展,也形成了前所未有的人类新美德。
因此,道德将随科学技术和文明的不断进步而进步。
第四种观点属于善恶并进说。
清末民初的章太炎是其代表。
章太炎在《俱分进化论》一文中指出,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进化,一部分人的道德日趋败坏,而另一部分人却能秉持优良的道德风尚,也即“善亦进化,恶亦进化”。
罗国杰教授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视角,对科学技术与道德之间所存在的复杂关系进行了科学的解释和辨析。
马克思主义认为科学技术和文化的发展,物质生活的提高,是人
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必将有利于人类道德水平的提高。
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由一定历史阶段的生产关系所决
定的,生产关系最终又由生产力所决定。
而“科学技术的发展,必将导致社会生产力的变化。
推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促进社会的发展”(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国策此时尚未提出)。
因此,科学技术的发展必将小断改善人们的道德面貌,形成道德上的新人。
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还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并不是直接地、机械地决定.而是受上层建筑.特别是政治制度所制约的。
在阶级社会,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但道德却沿着两条不同的道路前进。
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整体道德水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日趋进步;另一方面,当统治阶级处于上升阶段之时,由于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水平,其道德水平也有所提高,但随着整个统治阶级的没落。
其道德必将随之堕落。
在社会主义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将全部用于改善人们的生活,从而必然导致人们道德水平的大幅提升。
罗国杰教授指出,这并不意味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只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提高物质生活水平,人们的道德水平就能够自然提高;而是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加强全方位道德教育,才能保证人们的道德水平随科学技术的发展而稳步前进。
最后.罗国杰教授还指出了前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家在研
究科学技术与道德之关系时较少注意的一个方面,即道德进步对于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影响。
他认为人们的道德水平、思想面貌和社会道德风尚一经形成,其对于经济基础便不再是中立的、消极的,而是具有积极的能动作用。
道德的这种能动作用主要体现在其发展、维护或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从而起着进步的或反动的作用。
以往的道德虽然也能够对科学技术的发展起到间接作用,但其主要目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
相比之下。
社会主义道德作为人类历史上发展最为完备的道德体系,内蕴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道德进步的辩证统一,因而必然能够对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沦科学技术、物质生活与道德的关系》这篇文章是罗国杰教授在科技伦理乃至生态伦理方面的力作,勾画出了应用伦理学的概念框架和理论基础,其基本原则和主要观点在此后重要的伦理论述中都得到了进一步扩展和应用,在今天读来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这篇文章所呈现的是罗国杰教授对伦理学中关于科技发展与道德进步之关系
的基本态度.坚持科学技术的发展与道德进步的辩证统一。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可以而且应该得到最大程度的解放.从而促进道德观念和伦理关系的进步
和完善;同时,只有通过加强道德教育和提升道德水平.才能最大限度地推进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和科技成果的合伦理
使川。
脱离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道德便有可能沦为说教;缺乏道德教育,忽视对科学技术的发明者与使用者的道德约束,科学技术的发明则仪仅作为人们满足一时欲望的工具.其滥用有可能危害人类的长远利益。
而后者正是当今科技伦理和乍念伦理问题日益凸显的重要原因。
学界对罗国杰教授伦理思想的研究和考察主要集中于
他在政治、经济、社会伦理等方面的论述,而较少从科技与生态伦理的角度对之加以审视。
今天我们重读这篇发表在35年前的文章.可以看到其体现出来的伦理精神与罗国杰教授
在政冶、经济社会伦理等方面的著作中所阐释的思想是契合的。
可以说,罗国杰教授整个伦理思想的核心精神是一以贯之的,即在经济改革发展、科技进步过程中始终强调高尚道德的指导作用和规范价值,物质生活水平改善与道德精神弘扬相辅相成,科技发展与道德提高才能实现辩证统一。
罗国杰教授的伦理思想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并扩展为一系列道德规范和范畴,从而建构成一个完整的新道德体系,其基本精神正是《论科学技术、物质生活与道德的关系》一文所包含的核心理念:在权利与责任之间,更突出责任的价值;在个人与集体之间,更强调集体的优先性;在人与自然之间,更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及人对自然环境的责任;在眼下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更强调长远利益的重要。
他认为伦理道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形式要求,而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
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但上述的这些基本理念反映了人类对于高尚卓越的追求,是人类文化的优良传统和伦理财富.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在要求。
因此他反对将人理解为孤零零的原子式的个人,而是主张在社会关系之中理解人的存在,将人的本质看作“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这样的理解既不同
于极端个人主义为实现个人利益而不择手段,也不同于功利主义原则以后果为道德评价唯一标准。
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足必须把个人与他人、社会以及自然看做一体共生的关系。
自然与社会乃是个人自我实现的理论前提和生活土壤,而人的道德修养必然培养出良好的道德动机,与人为善,达到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一方面极大地改善和提高了人类
物质生活、精神活动的可能与空间,另一方面科技手段的发明加大了人类随意干涉自然的能力、科技滥用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越来越多的道德问题需要我们去面对和解决。
罗国杰教授的论述明确告诉我们,如何回答和解决这样的问题构成伦理学的重要内容;科学技术与道德、经济发展与自然和谐的关系必须放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才能得到正确全面
的理解。
我们必须把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人类与自然理解为相辅相成的关系.通过道德教育和德行修养寻求个人
与他人、集体、环境之间的互生共荣。
他的这一思想继承和发展了中外优秀的伦理传统,对于我们理解和解决当下社会
所面临的许多伦理困境具有积极的启发性意义。
首先,正确“认识自己”。
人类对于自身的认知构成了一切伦理学的逻辑起点。
儒家伦理把人看作是角色和关系中的存在,讲究“仁义礼智信”;古希腊哲学把人看做是政治的动物,追求在政治活动中“德性”的实现;现代契约论把人理解为理性自利的行动者,通过契约建立国家制度,提出天赋人权。
如何认识人自身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所信奉的伦理原则和所追求的道德理想。
如果我们能够真正把人的本质看做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我们就可以从各种社会关系出发,从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个人与集体的统一、现在与未来的统一视角来理解人的道德行为。
不仅否定专制政体下完全抹杀个人利益的极权道德,而且也要避免将人片面地理解为原子式的自利个体或片面强调个人权利。
从人的社会关系中认识自己,就要反对割裂个人存在与社会存在,坚持道德的内外统一而拒斥因利益固化而产生的虚伪道德,坚持道德的理想性,批判与现实完全脱离的僵化道德。
社会发展进步的道德意义就在于不断以制度和教育的双重方式保证个人与社会、个人选择与公共利益的一致。
其次,发挥伦理原则的导向作用和倡导道德价值的实践功能。
人是在伦理原则和价值指导下进行选择和行动的。
每一个时代、每一个民族都有反映核心利益的核心价值,而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以这些核心价值为研究对象,在理
论上证明或证伪特定要求的现实合法性。
在今天,国家的最高价值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些价值的实现必须在伦理原则的指导下,通过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内化为道德信念、外化为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社会、生活共同体之间关系的自觉行动。
因此具有时代性和民族性的道德体系必然包含着个人德性发展和社会公正实践两个命题,在个人群体层面实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实现人与人、人与事的良性互动,而在社会层面成就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实现群体的和谐共荣。
这些核心价值是世界文明和中华文明的共同精神财富,也是我们作为道德存在和道德评价的基本根据和尺度。
最后,实现人与自然世界的和谐相处。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物质活动急速扩展,自然生态的破坏日加严重,如何处理人与自然世界之间的紧张也必然成为伦理学的重要问题。
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人类对于自然世界的错误认识以及对于科技手段的不当使用是其中的重要
因素。
在利己的人类中心主义和工具理性主义的指导下,我们习惯于把自然世界看做掠夺的对象,把科学技术作为巧取资源的工具。
只有当自然环境的破坏开始威胁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之时,人与自然世界的一体共生关系才真正进入到伦理学的视野之中。
其道德意义一方面在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归根结底反映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类及其子孙后
代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也在于尽管自然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内在价值,只有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道德主体,人类对于自然世界有着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
而人类承担道德责任的最佳方式,便是在伦理原则指导下,加强道德教育,使人们充分认识到人与自然之间互生共荣的生态关联,把科学技术的发展从作为掠夺自然以满足人类自身的狭隘欲望之中解放
出来,用于实现人类物质文化水平和道德水平的提升,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正确处理科学技术发展与道德进步之间的辩证关系,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责任编辑:杨义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