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建设部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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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建设部房屋租赁合同
建设部房屋租赁合同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下称甲方) 承租人: (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经双
1.房屋位置: 位于。第二章 承租用途
3.承租期限为 年,自年月曰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做到遵纪 守法,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所应负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
关。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影响邻居居
住的。
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由此所受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享 有优先权。第四章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4.租金:乙方按本合同第一章所述房屋及第
3条所述期限使用上述房 产,需向甲方支付租金,总计租金为人民币
元,押金 元。 第五章租赁期间房屋费用支付、房屋管理和修缮
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按时交纳水、 电、物业、卫生、有线收视等费用 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房屋情况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用途为居住使用。
第三章承租期限
a 、
b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 5.付款时间及方式:付款方式: ,并以甲方出具的收条为准。
7•乙方入住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
方应负全部责任。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
设施,在租赁期造成了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及物品的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身份证号:电话:
年月日租房收条
出租方:租用方:
按照双方租房协议规定,自年月日一年月日止,租期年,
每月租金元,年租金元支付给出租方。特此立据
出租方:租用方:
按照双方租房协议规定,自年,每月租金元,年租金元支付给租方。特此立据
元。现将年月一收款人:
租房收条
月曰一年元。现将年月一收款人:
月房屋租金
日止,租期年月房屋租金
关于下发《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5-03-16查看次数:936次字体:大中小
关于下发《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焦西山、山焦汾西、山焦霍州、山焦华晋、山焦机电、山焦飞虹、山焦金土
地、山焦销售、山焦国发、山焦国贸、山焦投资、山焦财务、山焦事业、山焦公路、山焦日照、机关有关部门: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晋建金字〔2015〕30号)安排,
特制定集团公司《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实施细则》,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2.晋建金字〔2015〕30号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3月12日
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依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晋建金字〔2015〕30号)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租房提取)是指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
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在租赁住房过程中申请提取夫妻双方或一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行为。
第二条申请租房提取,需提供如下资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结婚证、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房屋租赁合同》或《住房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缴纳12个月租金的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及配偶无房产证明(房地局出具的房产信息查询证明和所在单位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
(六)申请人配偶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其住房公积金租
房提取情况证明;(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减免提供本条第五
项资料。
第三条提取额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租住商品住房的,原则上可按《房屋租赁合同》或《住房租赁协议》、租金发票(或收据)载明的额度提取,但不得超出如下限额:山西省太原地区(含驻省外办事机构)为36000元/年,山西省其它地区为24000元/年;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交付房租全额提取(公共租赁住房特指由当地政府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组织出租的住房);
(三)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出以上两类的提取限额。
第四条提取办法采取年度一次性提取。申请人在实际交付房租12个月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
第五条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凭本细则第二条相关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制《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书》;(二)单位专管员进行验件
核实,符合条件后依据相关提取资料信息录入程序,并提交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办理银行卡,并及时足额将款项划入该银行卡账户;(四)申请人到所在单位办
理领取银行卡手续。
第六条严禁借机骗提套取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制虚假租赁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以下处罚
(一)向该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追回套取资金;向社会公布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