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要重视对新的语言事实的挖掘_陆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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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我们要继承陈望道先生研究上的探索创新精神,其中就包括望老所说“研究修辞要注
意新的修辞现象”
、“要搜集新材料”,这也就是要重视新的语言事实的挖掘。挖掘语言事实一般出于三种需要———或是为了证实,或是为了证伪,或是为了探究有意思的语言现象。文章举实例说明在运
用和挖掘语言事实时要注意三点:一是不要炒冷饭,要尽量运用新的语言事实;二是要注意挖掘和运
用很有说服力的语言事实;三是要注意挖掘和发现有价值的语言事实,包括前人从未注意到的语言
现象、隐性的语言事实、最简单和最带有普遍性的语言现象以及有特殊语法价值的词语。
关键词语言研究语言事实
再谈要重视对新的语言事实的挖掘*
陆俭明
(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中文系,北京100871)
当代修辞学2013年第1期(总175期)
*本文根据本人在
“第四届望道修辞学论坛”(2012年12月1日,复旦大学)上的报告改写成稿。(编者按:作者2007年曾发表《要重视语言事实的挖掘与描写》一文,见参考文献(陆俭明2007a )。)
一、引言
陈望道先生是我们前辈学者中的学术大家之一,他在汉语修辞学、汉语语法学等多个语言学分支学科中都有奠基性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在修辞研究中,望老可谓是我国现代修辞学之父,其研究特点是富有探索和创新精神。
望老生前在谈到修辞研究也好,语法研究也好,都一再提醒我们“要搜集新材料”。望老指出:“学问是从实际来的,实际情况是复杂的、变动的。”“要搜集新材料,要有新的概括,最好不要‘炒冷饭’。”(陈望道2011:378)望老又说:“研究修辞要注意新的修辞现象。”(陈望道2011:376)“我们的憧憬原本不是在守成,而是在创新。……总之,不当注意空谈,而当注意实际;不当偏重过去,而当偏重将来;不当单看固定,而当留心进展。”(陈望道2001:255-256)望老的研究充满了这种探索和创新的精神。
我们要继承望老研究上的这种探索、创新精神,其中就包括望老所说“研究修辞要注意新的修辞现象”、“要搜集新材料”,这也就是要重视对新的语言事实的挖掘。
大家知道,语言研究的目的有五:
目的之一,将语言的共时状况与历史发展状况研究、分析、描写清楚,以解决好“是什么”的问题。
目的之二,对种种语言现象,做出尽可能合理、科学的解释,以解决好“为什么”的问题。
目的之三,探索人类语言的共性和各个语言的个性特点。语言共性是语言科学研究力图逐渐接近、希望能最终达到的目标,以利于更好认识语言的个性特点。(王洪君1994)目的之四,加深对语言本质的认识,构建并逐步完善语言学及其各个分支学科的理论架构和体系。
目的之五,为语言应用服务。
就上面所谈的语言研究目的看,语言研究实际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语言的本体研究,包括语言共时研究、语言历时研究和语言理论研究;二是语言的应用研究。无论是语言的本体研究还是语言的应用研究,要推进,要发展,都离不开两样东西,一是新的语言事实的挖掘与发现,二是语言理论的不断升华、更新与发展。这二者起着互相推进的作用。
关于挖掘语言事实的重要性,无需在此赘言,而“新的语言事实的挖掘和发现,对于汉语研究的突破与发展来说,带有根基性的意义”,对现行理论研究会起极大的推动作用。(陆俭明2007a)具体说来,在语言研究中,注意挖掘与发现新的语言事实,或是为了证实,或是为了证伪,或是为了探究所遇到的问题或有意思的语言现象。无论属于哪一方面,都要有心、用心地去发现有价值的、具有说服力的语言事实。
二、挖掘语言事实出于三方面需要
挖掘和有心、用心地去发现新的语言事实一般出于以下三方面的需要,下面不妨以实例来加以说明。
1.为了证实
所谓证实是以事实和一定的理论原则来证明某种正面的观点与假设。
例如,对于当代谈得比较多的构式(construction)问题,刘大为(2010)有自己的独到想法,提出了“修辞构式”这一新概念,并认为语法构式由修辞构式而来,修辞构式到语法构式是个连续统。为证实他的观点和他的假设,他挖掘了许多有说服力的语言事实。不妨看其中的一例:
(1)游船票他可以代买,但是上船剪票时不能代剪,只能让检票员把你们一个个剪进去。
“剪”按其本身意义①,只能有“剪去”、“剪下来”等说法,“剪进去”就是一种新的修辞现象,就是一种修辞构式,其构式义是“通过剪票允许人进入某场所”。但检票的方式可以有多种,可以剪,也可以撕、可以钩、可以刷……这种修辞构式一旦使用开来,那当然也就可以说“把你们一个个撕进去”、“把你们一个个钩进去”、“把你们一个个刷进去”等等,从而就由具有临时性的修辞构式演变为语法构式,形成一种新的动趋式。(刘大为2010)这也就应了功能语言学派“用法先于语法”之说,汉语中类似的现象多的是。
再如,汉语的“和”与英语的with都有引出表示伴随者的语法意义与用法,这可以说是它
—汉语的“和”作为介词时,只起引介们的共性;但是汉语的“和”跟英语的with有明显差异——
伴随者与事的作用,没有其它作用,但“和”又可以是连词,表示并列关系;英语的with呢?没有表示并列的连词用法,但with作为介词,除了引介伴随者与事外,还可以引介工具、方式、原因等。例如:
(2)I cut the potatoes with a knife.(我用刀切了这些土豆。)
【引出工具】
(3)She greeted us with smiles.(她用微笑欢迎我们。)
【引出方式】
(4)I tremble with fear always.(我总是因为害怕而发抖。)
【引出原因】
这样看来,汉语的“和”与英语的with似乎毫无可比性。但有学者认为,二者的差异可能具有语言类型学的意义。为了证实这一想法,有学者就去考察世界上众多的语言,调查有关语言事实,结果发现,仫佬语、黎语、布努语、拉珈语、壮语、拉基语、苗语以及西非的Awutu语和Be-nue-Kwa语等,属于汉语类型;德语、法语、丹麦语、挪威语、西班牙语、爱沙尼亚语、Quechua语、Flemish语、Hausa语、Fon语、Ewe语、Yoluba语、Ga语等,属于英语类型;从而证实了上面
—如果该语言的想法。而且,还进一步解释了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
—由词序不同造成的——
其介词短语/前置词短语在句中位于主语之后、谓语动词之前,引介伴随者的介词/前置词的语法化路径就如汉语一般;如果该语言其介词短语/前置词短语在句中位于句末,引介伴随者的介词/前置词的语法化路径就如英语一般。(详见吴福祥2003)
2.为了证伪
所谓证伪是以事实和一定的理论原则来证明某种观点与想法之错误。下面举个实例——
—“像X似的”的切分问题。
“像X似的”(如“像木头似的”)应切分为A还是B:
A.像/X似的如:像/木头似的
B.像X/似的如:像木头/似的
陆俭明(1982)通过与其它句法格式“跟……一样”的比较分析,确认取A切分比较合理。即:A.像/X似的:像/木头似的
邢福义(1987)认为A切分是不可取的切分,应取B切分:
B.像X/似的:像木头/似的
邢福义先生为了证明陆俭明(1982)切分法之伪,挖掘出了这样的语言事实:
(5)像一个猪/似的
隗
像个猪/似的
这是颇有说服力的语言事实。为什么?因为所有讲现代汉语语法的论著凡谈到数词“一”的省略都说,当“一+量词+名词”处于宾语位置而且并不要强调数量时,“一”可以省略。根据这一大家公认的“一”的省略规则,显然“像一个猪似的”应取B切分。即:
(6)像一个猪/似的
按(6)切分,即按B切分,“一个猪”作“像”的宾语,“一”可省略,从而才有可能出现“像个猪/似的”那样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