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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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1 某投资者依据现有的资源欲投资于商品零售,若新设成立一家商业企业,预测每年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30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210万元,符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若分别新设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预测甲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6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112万元;乙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4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98万元。甲、乙企业只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率为3%。
分析要求:采用增值率筹划法为该投资者进行纳税人类别的选择。
1.该企业不含税增值率(R)=(300-210)÷300=30当企业的实际增值率(30%)大于平衡点的增值率(23.53%)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
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2.该企业不含税抵扣率(R)=210÷300=70%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70%)小于平衡点的抵扣率(76.4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3.该企业不含税成本利润率(R)=(300-210)÷210=42.86%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42.86%)大于平衡点的抵扣率(30.7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案例5-2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主要耗用甲材料加工产品,现有A、B、C三个
企业提供甲材料,其中A为生产甲材料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B为生产甲材料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主管税局代开增值税缴纳率为6%的专用发票;C为个体工商户,只能出据普通发票,A、B、C三个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质量相同,但是含税价格却不同,分别为133元、103元、100元。
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与A、B、C三家企业中的哪一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分别为120元、105元、100元。
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与A、B、C三家企业中的哪一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解题思路依据不同纳税人含税价格比率的基本原理,可知:B企业与A企业的含税价格比率R=105÷120=87.5%>86.80%,应当选择A企业。 C 企业与A 企业的含税价格比率R=100÷120=83.33%<84.02%,应当选择C企业。因此,企业应与C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数据检验:
从A处购进材料的净成本为:
120÷(1+17%)-120÷(1+17%)×17%×(7%+3%)=100.82(元)
从B处购进材料的净成本为:
105÷(1+3%)-105÷(1+3%)×3%×(7%+3%)=101.63(元)
从C处购进材料的净成本为:100元
案例5-3 某建筑材料企业,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对外承接安装工程作业。假定该企业某年度混合销售行为较多,当年建筑材料的销售额为200万元,购进项目金额为180万元,销项税率与进项税率均为17%,取得施工作业收入18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
分析要求: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分析该企业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哪一种税比较有利?
企业实际增值率=(200+180-180)÷(200+180)×100%=52.63% 而平衡点增值率=20.65% 企业实际增值率(52.63%)大于平衡点增值率(20.65%),因此,应选择缴纳营业税,可以减少纳税17.66万元,即(200+180)÷(1+17%)×17%-180÷(1+17%)×17%-(200+180)×3%]。
案例5-4 某装饰材料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装饰材料的销售业务,同时又承揽一些装饰装修业务。某月该企业对外销售装饰装修材料获得含税销售收
入14万元,增值税税率为4%;另外又承接装饰装修业务
获得劳务收入5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
分析要求:该企业应当采取分别核算、还是采取混合核算?
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时应纳增值税=14÷(1+4%)×4%=0.54(万元) 应纳营业税=5×3%=0.15(万元) 应纳税额=0.69(万元)当混合核算时,应合并缴纳增
值税。应纳税额=(14+5)÷(1+4%)×4%=0.73(万元) 因此,该企业应当采取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可
以减低纳税额0.04万元。
案例5-5 服装生产企业A委托棉线生产企业B加工
棉线4吨,双方商定,如果采用经销加工生产,每吨棉线12 000元,供应棉纱5吨,每吨作价8 000元,不能提供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采用加工生产方式,每吨棉线支付
加工费 1 800元,供应的棉纱不作价,B企业电费等可抵
扣的增值税税额为500元。
分析要求:A、B企业应当如何选择加工方式?案例解题思
路假设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税率17%)(1)A
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应纳增值税额=8000×5×17%-12000×4×17%=-1360(元)收回成本=12000×
4=48000(元)(2)A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应纳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