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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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2014版)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2014版)

川大研〔2014〕3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内各相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学校制定了《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四川大学2014年1月23日附件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一、奖助对象除委培以外的四川大学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 1 - 二、奖助体系的构成与奖助标准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

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包括助研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和助管岗位津贴,奖助标准及相应的奖助比例如下表所示。

类别等级国家助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补助学费)学校助研岗位津贴国家奖学金学校助教岗位津贴学校助管岗位津贴一等15%1000元/月8000-18000元/年2000元/月二等70%1000元/月8000-18000元/年1500元/月三等10%1000元/月8000-18000元/年1000元/月博士研究生其他5%1000元/月 200元/月30000元/年(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指标为准)A类:1600元/月×10月B类:800元/月×10月10元/小时一等10%500元/月6000-12000元/年1000元/月二等40%500元/月6000-12000元/年400元/月三等25%500元/月3000-6000元/年200元/月硕士研究生其他25%500元/月 100元/月20000元/年(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指标为准)A类:1600元/月×10月B类:800元/月×10月10元/小时说明:1.学业奖学金用于学生的学费补助,具体金额参照各专业学费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学业奖学金上限确定。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奖学金项目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奖学金项目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奖学金项目
一、学校奖助金
四川大学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学校、医院和导师将为获得奖助金的同学提供生活补助,获得一、二等奖助金的同学不需缴纳学费,具体补助金额如下表:
硕士奖助金补助金额表
博士奖助金补助金额表
获得奖助金的人数比例大约占所有研究生的65%-70%;奖助金比例中:一等奖5%,二等奖70-75%,三等奖10-15%。

二、社会奖学金
除了学校的奖助金,社会各界也为临床医学院提供了大量的社会奖学金,具体奖项有:
三、勤工助学
学校和学院还为优秀的贫困同学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结合《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实施细则》、《四川大学法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细则》制定本细则。

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试行一年。

本细则适用于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参照本细则相关规定和实际具体情况执行。

一、参评对象在我校注册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应届博士一年级学生如其硕士研究生阶段在四川大学法学院就读的,可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定向、委托培养和在职攻读研究生的,不列入参评对象。

二、资格和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已取得其它高水平科研成果者优先(科研成果必须以四川大学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五)完善前一年的财务手续;(六)按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当修完该学年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程;(七)无通报批评或其它任何处分;(八)有科研成果,且无科研、学术作假行为;(九)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或校园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

(十)担任研究生助教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评定依据采取量化标准,以100分计。

构成及比例如下:(一)政治思想品德:15%(二)学习成绩[①]:30%采取学分平均成绩算法,课程为当年的必修、必选课,加自己报的2门选修课进行计算。

当年课程不足5科的,由本人申报3门必修、必选课程成绩和2门选修课成绩。

(三)科研:50%(四)评审委员会意见:5%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的研究生进行政治思想、伦理道德、学术作风、科研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得出总分。

四、考评时间评选时间以一学年为单位,从当学年9月1日始至该学年8月31日止。

五、标准细则与程序(一)政治思想品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或校园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者得100分。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大研〔2014〕3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内各相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学校制定了《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四川大学2014年1月23日1附件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一、奖助对象除委培以外的四川大学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奖助体系的构成与奖助标准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

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包括助研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和助管岗位津贴,奖助标准及相应的奖助比例如下表所示。

2说明:1.学业奖学金用于学生的学费补助,具体金额参照各专业学费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学业奖学金上限确定。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上限为18000元/年;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一、二等上限为12000元/年,三等奖按半额学费确定,不超过6000元/年。

2.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金额中,一等、二等、三等奖获得者博士生导师承担不少于500元/月×12月。

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中,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一等奖获得者研究生导师承担不少于200元/月×12月,二等奖获得者研究生导师承担不少于100元/月×12月。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国家布局西部的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

四川大学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的成都,有望江、华西和江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7050亩,校舍建筑面积269.4万平方米。

校园环境幽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按照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2022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人员。

一、招生人数2022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7360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96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400名。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学术学位约招3570名,专业学位约招239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部招收专业学位。

所有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或者“6”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

各招生单位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包括接收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含联考生)等,实际录取数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综合考生报考情况、考试情况方能确定。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2022年预计接收推荐免试生2900名。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川大科技【2015】6号

《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川大科技【20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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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我校作为唯一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 、实用新 型专利 ,以 及我校作为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发达国家发明专利 给予奖励。具体 奖励如下
:
四川大学授权专利奖励标准
奖励 内容
金额 (万 元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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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作为唯 一 专利权人 获得授权 的中 国发 明专利 我校作为唯 一 专利权人获 得授权 的中国实用新型专 利 我校作为唯 一 专利权人获得 授权 的发达 国家发 明专利 我校作为共有专利权人 (不 超过 2个 专利权人 )获 得授权 的发达 国家发 明 专利
-5-
第八条 青年人才培养类。 “ 四川大学青年科技人才奖”奖励 当年1月 1日 未满们周岁 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能成为高层次人才后备人选 的青年学者 ,按 理 、工、 医三类评 选 ,每 年每类授予人数不超过10名 (可 以空缺 ),由 学校颁发荣 誉证书,每 人奖励1万 元。 第九条 科研项 目类。
奖励 内容
一类
金额 (万 元 /项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国家级特等奖 (第 一 完成单位 )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 (自 然 、发 明、进步 ,下 同 )一 等奖 一完成 单位 ) 国家级科 学技术奖励 二等奖 (第 一 完成单位 )
|国 家 级科 学技术 奖励 特 、 一 等奖 (第 二 完 成 单位 )
术奖 。
3,中 国专利奖是指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 的中国专利金奖和 中国专利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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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 国技术市场协会 金桥奖是指 经 国家科 学技术 奖励 工 作办公 室 审定 ,中 国技术市场协 会 “ ” 设立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 。 5. 术奖励 工 作办公室批准设 立 ,山 旨 ‘ 中国产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7.20•【字号】•【施行日期】2016.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高校:为加强和规范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预算法》及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等相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修订了《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2. 四川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备案表3. 四川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汇总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2016年7月20日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扩大我省外国留学生规模,鼓励优秀外国留学生来四川高校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提高我省教育的国际影响力,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设立“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留学生奖学金”)。

为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根据《预算法》及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留学生奖学金适用于我省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省属高校,即根据国家规定批准成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三条奖励对象为正在申请或已在有关高校学习的外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和就读时间在一学年以上的长期进修生中的优秀学生。

学历奖学金从确定获奖学年起,除因中途取消获奖资格外,每学年经考核合格,均可获得奖学金,直至结束在校学业;进修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四条奖励标准为:博士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0元;硕士奖学金每人每年25000元;本科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0元;专科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0元;进修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

川大研究生最新奖学金制度

川大研究生最新奖学金制度

四川大学研究生最新奖学金制度从2007年开始,四川大学取消了公费制,实行奖学金制!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在07年的基础上,我校2008年将大力推进研究生奖助金工作,现将2008年新入学的研究生奖助金资助对象、资助强度和评定标准等主要情况通报如下:一、继续推行研究生奖助金制度建立研究生激励和竞争的培养运行机制,健全新的“研究生奖助金”体系,打破“一考定三年”,实行动态管理,鼓励研究生全身心投入科学探索,鼓励创新,鼓励拔尖。

二、资助对象除委培、定向、专项和专业学位(不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学位)以外的研究生。

三、资助强度我校将多方筹集资金,用于研究生奖助金。

博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按每学年十二个月逐月发放。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费和生活费两部分,分为三等。

奖助金标准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研究方向和不同导师而有所差异。

Ⅰ等奖助金奖励全额学费+生活费(9600~12000元),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17600~24000元的资助;Ⅱ等奖助金奖励全额学费+生活费(4800~7200元),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12800~19200元的资助;Ⅲ等奖助金奖励生活费(4800~7200元),但须交全额学费,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4800~7200元的资助。

符合资助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全部可以享受不同等级的奖助金。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费和生活费两部分,分为三等。

奖助金标准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研究方向和不同导师而有所差异。

Ⅰ等奖助金奖励全额学费+生活费(6000~9600元),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12000~19600元的资助;Ⅱ等奖助金奖励全额学费+生活费(3600~5400元),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9600~15400元的资助;Ⅲ等奖助金奖励生活费(3600~5400元),但须交全额学费,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3600~5400元的资助。

符合资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中,60%的学生享受不同等级的奖助金。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篇一: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20XX版)川大研〔20XX〕3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内各相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学校制定了《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四川大学20XX年1月23日附件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XX〕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887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XX〕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一、奖助对象除委培以外的四川大学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1二、奖助体系的构成与奖助标准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

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包括助研(: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和助管岗位津贴,奖助标准及相应的奖助比例如下表所示。

说明:1.学业奖学金用于学生的学费补助,具体金额参照各专业学费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学业奖学金上限确定。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上限为218000元/年;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一、二等上限为12000元/年,三等奖按半额学费确定,不超过6000元/年。

2.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金额中,一等、二等、三等奖获得者博士生导师承担不少于500元/月×12月。

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

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

附件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形成良好的学生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表彰奖励的对象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三条 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分为荣誉奖类(以授予荣誉称号为主的精神奖励)和奖学金类(以颁发奖学金为主的物质奖励)。

第四条 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除特别注明外,适用范围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章 表彰奖励评审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2-责各类表彰奖励评定规则的制定、修改及最终审核。

第七条 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院系师生代表。

下设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工作部。

第八条 各基层培养单位(学院、中心、所)应成立学生表彰奖励工作小组,负责按照各种表彰奖励项目的具体要求,做好本单位获奖学生候选人的遴选工作。

第九条 国家级和省级学生表彰奖励由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按要求进行我校相关奖项候选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第十条 社会奖学金的表彰奖励由学校同设奖单位协商决定。

第三章 表彰奖励的类型、标准与比例第十一条 荣誉奖类(一)国家、省级奖励项目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由四川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学校按应届毕业生人数的%推荐参评。

1国家、省级奖励项目根据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调整项目。

(二)校级奖励项目-3- “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具体含“百佳”学生名、1.100“百佳”班级个、“百佳”班长名、“百佳”寝室及寝室长或5050学生社区干部各个(名)。

2020年四川大学心理学考研招生简章

2020年四川大学心理学考研招生简章

2020年四川大学心理学考研招生简章2020年心理学考研大军的行进,首要任务就是确定考研院校,准备报考四川大学心理学专业的同学,要详细了解院校的招生简章。

那么2020年四川大学心理学有哪些招考条件呢?跟博仁考研的老师,一起来详细了解下吧!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布局在中国西部的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是国家首批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也是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

学校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成都,有望江、华西和江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7050亩,校舍建筑面积254万平方米。

校园环境幽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一、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外语国家四级425分以上或通过在职人员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以及在核心期刊上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时应交验大专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及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原件。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除推免生外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联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后,才能进行现场确认。

川大研究生招生简章2024年

川大研究生招生简章2024年

川大研究生招生简章2024年一、招生范围川大研究生招生范围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两类。

1.全日制研究生:对国内外高校毕业的本科生和硕士生均开放报考,招生名额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2.在职研究生:对有较强实践能力和专业背景的各类单位在职人员开放报考,招生名额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二、研究生招生专业川大研究生招生专业涵盖理学、工学、医学、文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多个领域。

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名额将在招生简章发布后公布。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川大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学校需求及相关政策制定,并根据学科建设和培养需要进行调整。

1.直接报名:考生通过川大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材料,按要求提交报名费,之后进行初审。

2.联合培养:川大与国内外优质高校及研究机构开展联合培养项目,考生可以直接联系有关学校或者机构报名参加。

四、招生政策和条件川大研究生招生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要求,对考生个人素质、专业背景、学术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1.学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具有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或者正在攻读本科学位且预计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具有国家认可的硕士学历,或者正在攻读硕士学位且预计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具有本科学历,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且在报考专业领域有一定成果或贡献。

五、招生流程1.网上报名:考生通过川大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材料,并按要求提交报名费。

2.考试招生:川大将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进行统一考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学科能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等。

3.成绩评定:根据考试成绩和申请材料,结合面试等环节逐个评定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4.录取通知:择优录取考生,并通过川大研究生招生网站发布录取结果。

六、奖学金和资助政策川大设有各类奖学金和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教育助学金、科研助学金等。

四川美术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四川美术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四川美术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为了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潜心学术研究,积极参与艺术实践,在探索艺术创作与学术发展中“出作品、出人才”,学校决定从2008年全国统一招生的研究生新生起实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设置从2008年全国统一招生的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新生起,对自筹培养经费、定向及非定向培养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置助学奖学金,实行滚动缴费;对所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置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按当年研究生缴费的30%设置。

二、奖学金参评范围1、研究生助学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自筹经费、定向及非定向培养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生源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以及港澳台和外国来华留学的研究生(港澳台和外国来华留学的研究生可向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申请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助学奖学金等级和奖励金额如下:一等助学奖学金:免一年全额培养费(13,000元);二等助学奖学金:免一年培养费8,000元,交培养费5,000元;三等助学奖学金:免一年培养费5,000元,交培养费8,000元;当年未获得助学奖学金的研究生应交全额培养费13,000元。

各等级助学奖学金比例按上级下达的各年级自筹经费、定向与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比例测算。

2、单项奖学金作为研究生在学习、学术研究、艺术创作、设计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奖励。

单项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我校全国统招的所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港澳台和外国来华留学的研究生。

3、参评助学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须是在基本学制期限内的在校研究生,经批准休学的应减去休学年限。

研究生休学期间不得申请奖学金,复学后可按复学所在年级申请奖学金。

基本学制期限满而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研究生不在参评奖学金范围。

三、助学奖学金的参评条件1、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每学年按时办理完善学籍注册手续;(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每学年各门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在专业方向的研究中能完成导师要求的课题研究任务。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规范和保证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及标准1、二年级、三年级的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转为博士一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档案转入我校。

委培、计划内定向、专项计划不在参评范围内。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条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医院规章制度。

无打架、斗殴,无医疗纠纷、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

有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一票否决;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科研、学术弄虚作假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成果者优先,科研成果认定计算日期从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5. 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同等条件下,权衡照顾学业奖学金等级较低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名额分配按照学校当年下达指标,根据各片区研究生可参评人数分配指标。

第四条评审工作委员会及职责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申诉、接受监督及解答质疑工作的相关事宜。

四川大学2017年度预算编制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2017年度预算编制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2017 年度预算编制实施细则根据学校预算管理改革要求,为切实帮助和指导各二级单位做好年度预算工作,特制定本预算编制实施细则。

1预算编制内容1.1人员经费支出预算1.1.1学校预算拨款的编制内人员经费统一由人事处核发,二级单位不编制支出预算。

人员经费的内涵为国家规定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保留补贴等和一次性年终奖、岗位及绩效津贴、生活补贴、工作餐补贴、综合绩效奖励、各类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1 ) 国家规定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保留补贴等和一次性年终奖及统一预发的部分岗位津贴、住房公积金:按人事处核定的标准直接发放到教职工个人账户。

2) 购房补贴:对应享有的人员,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按照后管处核定的标准直接发放到教职工个人账户。

3) 学校核发的岗位及绩效津贴、生活补贴、工作餐补贴:由财务处根据人事处核发数据拨付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制定考核和发放方案自行发放。

4) 综合绩效奖励:由财务处根据人事处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定,拨付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制定考核和发放方案自行发放。

5)各类社会保障费:由人事处统一按规定汇缴或拨至个人账户。

1.1.2学校预算拨款编制外人员经费(长期聘用)主要为保卫处、图书馆、博物馆、信息中心以及经学校批准,可以聘用编制外人员且由学校财政预算支付人员经费的单应编制支位。

出预算(填报附件1-1,2,3,4 ),并按照川大人【2015 】25号文件“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编制外用工薪酬指导方案》的通知”执行。

相关单位需提供学校人事处同意聘用的批文、核定的各类人员数。

1.1.3其他收入(原创收分配)所得的酬金二级单位按照前3年的分配数,预估2016 年将会获得的酬金,按编制内、外人员经费编制支出预算(填报附件1-1,2,3 )。

用于编制内人员的经费按照川大财【2013 】31号文件“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由各单位制定详细分配方案和标准,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四川大学学生奖励评选表彰办法

四川大学学生奖励评选表彰办法

四川大学学生奖励评选表彰办法来自: 作者: 发表时间: 2005-04-18 21:00: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疏导方针,以正面教育和表扬先进为主,重视养成教育和自我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与评定优秀学生和其他表彰奖励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家任务计划形式录取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优秀学生第四条按国家任务计划形式录取的本、专科生,符合标准者即可获得由学校表彰的优秀学生称号。

第五条优秀学生必须符合的标准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评选时试行德、智、体综合评估制,具体标准是:(一)把德育放在首位,做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接班人1、树立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道德品质优秀,举止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大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同学、尊敬老师、学雷锋做好事,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4、严格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规范自己的行为,达到规范要求。

5、本年度内认真参加校、院组织安排的课余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劳动在5次以上。

6、认真上好马列主义理论、形势政策、法律基础、思想品德等思想政治教育课,有课堂笔记和心得体会。

(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学习,成绩优秀1、坚持学习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学习刻苦努力,上课、自习时间专心学习,树立了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好学风。

2、学习成绩优秀(或优多良少)。

按各科成绩总平均分算出实际得分,即总平均分X0.30=综合评估中的学业成绩。

或根据学分制管理条例计算出平均学分绩。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系统实施方案版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系统实施方案版

类别 等级
二等 博士
70% 研究
三等 生
10%
二等 硕士
40% 研究
三等 生
25%
国家 学校学业奖学金(补 学校助研
助学金
助学费)
一等 1000 元/月 8000-18000 元/年 2000 元/月
15%
岗位津贴
30000 元/年 A 类:1600 元 1000 元/月 8000-18000 元/年 1500 元/月
2014 年 1 月 23 日 附件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 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2013〕1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 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 号)、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川大研〔2014〕3 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
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学校制定了《四川 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四川大学
25%
6000-12000 元/年 3000-600/月 200 元/月
100 元/月
说明: 1.学业奖学金用于学生的学费补助,具体金额参照各专业学费 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学业奖学金上限确定。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上限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教育厅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华安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关于认真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377号)等有关文件加大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力度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统筹利用政府投入、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以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等形式全面构建研究生奖助体系。

第三条依据本办法申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必须是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四川师范大学在籍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奖助类别、比例和标准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三大项目设立,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奖励对象品质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科研能力强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

若在全脱产非在职的申请人中不能评选出候选人,再从非脱产在职的申请者中评选。

(2)奖励标准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3)名额分配每年根据国家下拨指标和我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人数的比例及培养质量等要素分配名额,各培养单位初选后报学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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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一、奖助对象除委培以外的四川大学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奖助体系的构成与奖助标准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

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包括助研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和助管岗位津贴,奖助标准及相应的奖助比例如下表所示。

类别等级国家助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补助学费)学校助研岗位津贴国家奖学金学校助教岗位津贴学校助管岗位津贴博士研究生一等1000元/月8000-18000元/年2000元/月30000元/年(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指标为准)A类:1600元/月×10月B类:800元/月×10月10元/小时二等1000元/月8000-18000元/年1500元/月三等1000元/月8000-18000元/年1000元/月其他1000元/月200元/月硕士研究生一等500元/月6000-12000元/年1000元/月20000元/年(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指标为准)A类:1600元/月×10月B类:800元/月×10月10元/小时二等500元/月6000-12000元/年400元/月三等500元/月3000-6000元/年200元/月其他500元/月100元/月说明:1.学业奖学金用于学生的学费补助,具体金额参照各专业学费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学业奖学金上限确定。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上限为18000元/年;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一、二等上限为12000元/年,三等奖按半额学费确定,不超过6000元/年。

2.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金额中,一等、二等、三等奖获得者博士生导师承担不少于500元/月×12月。

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中,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一等奖获得者研究生导师承担不少于200元/月×12月,二等奖获得者研究生导师承担不少于100元/月×12月。

为鼓励研究生更多的参加相关科研工作,导师可在有关规定范围内提高助研岗位津贴待遇。

3.学校设立“研究生指导专项基金”,用以支持“助研岗位津贴”,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导师支付部分的构成和支付参照《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支付助研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引进人才在其来校后第一年招生时,其助研岗位津贴导师承担部分参照人文学科政策执行。

三、受奖助者的责任与义务(一)奖助学金获得者应当认真投入学术研究,认真完成导师指定的助研工作,提高个人的学术研究水平,加强学风道德建设,端正个人品行,充分调动个人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二)教学工作能力训练是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参与教学工作有助于培养研究生的表达沟通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对专业课程的学习也有促进作用。

所有享受奖助金的学生都应参与本科教学,整个学习期间每人至少完成20个学时的助教工作,并纳入研究生培养考核环节。

这方面的助教工作由各单位根据教学计划任务需要统一安排。

“助教岗位津贴”分为A、B两类(见下表)。

经过专门的助教培训并取得证书的研究生方可获得这一教学实践机会。

获得岗位奖助的研究生应完成教务处下达的、每周不少于5或10个学时的本科助教工作量。

助教岗位助教岗位津贴A类:每年两聘,每个聘期工作5个月,每周工作1600元/月不少于10学时B类:每年两聘,每个聘期工作5个月,每周工作800元/月不少于5学时助教工作职责如下:1.日常学习管理,包括协助教师完成批改作业、批阅试卷等。

2.教学管理,根据老师要求随堂听课,并协助老师完成课堂教学。

3.组织学生进行小班研讨、集体自习、集中答疑、辅导习题等与课程相关的形式多样的活动。

4.研究生助教属于教学辅助岗位,不得安排或要求研究生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主讲工作,否则,作为违纪行为,要追究主讲教师的责任。

(三)助研岗位获得者需要按时完成导师指派的科研工作,积极参与到科研项目中;助管岗位获得者需完成岗位的规定工作。

四、评审原则与评审要求(一)奖助学金获得者应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优良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培养单位应组成由导师参与的奖助学金评定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价标准。

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做到阳光评审。

(三)在校研究生严格按照学籍情况及人事关系情况进行奖助金评定。

(四)研究生休学期间,暂停其助学金发放,复学后恢复发放。

休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在第二次奖助金评定时可跟随实际就读年级进行奖助金评定。

(五)研究生公派出国,注销学籍者取消其奖助金,保留学籍者保留其学业奖学金部分,暂停助学金发放。

研究生按期回国,恢复助学金发放。

若不按时回国者取消其奖助学金。

(六)研究生退学,取消其研究生奖助学金。

(七)研究生在校期间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学校管理规定事件,取消其研究生奖助学金。

(八)“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的评定原则上以3年为限,共评定两次,第一次为入学时评定,第二次为第二学年结束时(每年5—6月)评定,实施动态管理。

第一次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各学院招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第二次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导师的考核意见、前两年的学习成绩、科研成绩和综合表现。

(九)各学院招收的非委培研究生总数乘以一、二、三等奖比例系数,即为各学院的相应“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名额。

(十)对重点学科以及优秀生源比例高、培养质量高的学科可在分配奖助学金名额时给予适当倾斜。

(十一)助教岗位由相关教学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助管岗位由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并由研究生院统一核准,原则上岗位设置时间以一个学期为单位。

(十二)助教岗位原则上面向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及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开放,最低聘期为一学期,按学期进行考核、评定。

第一次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导师推荐意见及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上岗培训、认证,名额分配比例结合公共基础课程改革需求进行。

第二次参加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前一学期的工作表现、课程主讲教师的考核意见及学生评价等。

获得“助教岗位津贴”奖助的学生必须完成相应岗位工作职责要求,接受每学期考核,若不合格,下一学期不予录用。

五、申请和评审程序(一)“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申请和评审程序。

1.学校按上述分配原则统一下达各学院的“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名额。

2.学生本人提出“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申请。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按照学校制定的评审原则和各学院的实施细则进行评审。

4.学院将初步确定的奖助学金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

5.第一次奖助学金评定结果由研究生院以录取通知书的方式告知录取考生,第二次奖助学金评定结果由学院通知学生。

(二)助教岗位津贴申请和评审程序。

1.每年6月前,学生填写研究生助教申请表,取得导师同意后提交申请,各学院汇总申请书统一交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首次申请并经过初步筛选的学生参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培训,合格者发放证书。

3.获得培训证书的研究生助教接受主讲教师分派的任务,并在其指导下于正式行课周伊始即参与辅助教学工作。

研究生助教的工作量应满足所属岗位类别的要求,其工作质量应接受主讲教师的考核。

4.已担任过助教且考核合格的学生,第二次申请无需参加面试和培训,其余程序参照以上要求进行。

(三)各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学生如有异议可按相关程序进行申诉。

六、评定机构及经费管理(一)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奖助学金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制定奖助学金有关政策,各学院或研究机构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具体负责“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的评审,评审结果报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

“助教岗位津贴”由教务处评定。

(三)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在学生入学后一次性发放;助研岗位津贴依据奖助等级按月发放给学生;助教岗位津贴根据教务处考核情况及工作量等级按月发放给学生;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各部门、各学院根据学生工作情况发放。

七、本方案由研究生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4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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