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作协议(发票及资金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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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作协议书
(销售发票及资金账户管理)
甲方:湖南融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周以平法定代表人:
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591号名汇达3楼地址:
联系电话: 82816066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为对乙方全面履行银行贷款相关服务并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提供了担保,乙方为此同意授权甲方管理乙方销售增值税发票及指定回款资金账户。为防范风险,加强合作,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有关增值税发票监管与资金账户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甲方担保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获得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贰佰万元,此贷款只能用于向上游供货商支付进货的货款。甲乙双方同意采取由甲方对增值税发票及资金账户管理的方式对乙方的应收账款及指定回款账户资金进行管理。
二、乙方在此次贷款担保前,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1、乙方同意纳入此次甲方管
理的下游单位名单及供货协议。
2、下游付款单位的付款账号、付款方式、当前应收账款余额。
3、乙方同意将以下账户作为本协议指定管理账户,确保其作为乙方上述下游单位的唯一回款账户,并承诺在贷款期限内不作任何变动。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4、甲乙双方至银行办理上述应收账款指定回款银行账户印鉴变更手续,增加甲方指定印章作为该账户支付印鉴,变更完成后关闭该账户网上银行支付功能,为方便甲方账户余额查询开通该账户电话银行查询功能。
三、乙方销售发票管理:
乙方在贷款期限内,所有开具给上述下游单位的销售增值税发票在送达付款单位时必须同时复印报送给甲方,以便甲方随时核算乙方在付款单位的应收账款余额及核定回款时间。甲乙双方每月底由专员进行发票及收款清理核对,确认乙方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
四、乙方账户资金支付管理:
1、乙方本协议指定账号的所有支付事项须通过甲方审查盖章后方可办理。
2、甲方在乙方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需同意并配合乙方办理转账、电汇、取现等支付手续;
乙方已由甲乙双方确认的上述付款单位应收账款余额的70%加上乙方此账户存款余额之和大于甲方为乙方担保的乙方贷款余额。
五、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更改其下游付款单位的回款账户等一切有损银行贷款资金安全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结清此笔贷款,解除甲方担保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因其他原因导致该账户无法正常使用和管理,乙方应第一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重新提供回款指定账号以便甲方进行该账户的资金使用管理。
六、贷款到期,乙方正常偿还银行贷款,甲方担保责任解除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其监管指定回款账户的印鉴变更手续。
七、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执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才能修改本协议。甲、乙双方为修改、补充、执行本协议而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所担保的乙方所有贷款全部被清偿之日失效。
九、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