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做中学,在学中教 (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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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做中学,在学中教
大场中心小学姚勇摘要:陶行知先生的“教学做合一”理论核心是尊重孩子在教育中的主体性,将孩子的实践活动、孩子的学习过程和课堂的教学活动有机的结合起来,让教学活动真正的符合孩子的成长规律,而不是进行一味灌输的教育。

本文通过两个案例的对比,一是在没有经验的时候强行用教师的知识体系灌输教学;一是失败后改变,尊重孩子的成长规律按照合理的教学目标进行有效教学。

这两则案例充分说明了孩子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性,孩子在实践活动中进行学习,而教师应该在孩子的学习中进行教学,真正做到“教学做合一”,只要符合陶行知的教学理念,真正的把孩子放在教育的主体性上就能使教育教学有效而有益。

关键词:陶行知教学做合一实践案例
一、背景说明:“教学做合一”理念
“教学做合一”一直是陶行知先生生活教育理论的方法论,也是其教学论。

其中的核心就是尊重孩子在教育中的主体性,让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对学生在实践中的创造和学习予以肯定,并反过来指导教师教授理论知识的方法。

作为一名年轻但亦有几年教龄的教师,在于对教材处理过程中首先要重视课标,因为课标正是从孩子的年龄层次出发,尊重孩子的教育中的主体性,并且符合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

三年级的数学学习,孩子从简单的加减法开始迈向更高一级的乘除法学习,其中对于除法竖式的学习一向是知识中的难点,因为除法竖式从形式上来说和以往的加减乘区别较大,其次从具体运算中,乘除法计算包含了复杂的运算过程,这个学习过程应该是循序渐进,缓慢深入,逐步熟练。

而对于刚刚接触除法的孩子们来说也有着从陌生到熟练的过程,没法一蹴而就。

其中特别是除法中被除数和除数末尾都有0的除法,在四年级学习了商不变的性质后开始学会被除数和除数去掉末尾相同个数的0,但是对于三年级的孩子来说,应该还是遵守除法的计算方法,带着除数的0进行计算,只要做到看清被除数的位数,除到哪一位商写在那一位上就行。

于是在教学中应该踏踏实实的贯彻教学目标,让孩子遵守除法的正确计算方法即可。

二、教学案例一:在“教”中让孩子“学”的后果
在第一年刚接触三年级的时候,因为对与教材的不熟练,在教学过程中就遇到了这个问题:
这是一节用两位数去除,在完成例题讲解后的练习中突然遇到了这样一题:4200÷50,遇到这一题后孩子们普遍出现了各种错误,有的商写错位、有的遗漏
商的0、有的干脆不知道如何解题。

这个时候我开始讲解这题,在原本的预设中没有思考到这个问题,于是我用起了自己的解题方法。

“遇到被除数和除数末尾都有0的问题,先划去相同个数的0。

”孩子们用一脸茫然的表情看着我,我依然强调了一句“划去相同个数的0,比如除数50后面有一个0,被除数4200后面有2个0,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同时划去1个0,就变成了420÷5,计算420÷5有问题吗?”孩子们这个时候齐声说,“没有问题。

”于是这题的讲解就过去了。

然后课后练习中又遇到了类似题目,当看到孩子的练习结果后,我发现孩子的问题主要是两个:一、他们对于如何划0,或者划去几个0不熟练;二、还有的孩子对于划去0后,看成几除以几后,商写在哪一位上又出现了问题。

于是针对这样的问题,我再一次在课堂上反复操练了,如何划去相同个数的0,但是对于划去0后看成几除以几计算竖式依然有孩子不熟练,因为竖式中划去0后这些直观干扰因素,使得孩子们在还没有能非常熟练列除法竖式计算时,被这些0和划线干扰,依然很难分清商写在哪一位上,结果错误连连,面对这个问题,我只能通过加强训练来提高正确率。

案例分析: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发现,在第一年的教学上犯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在教学中没有把课堂还给孩子,没有重视孩子在课堂中的主体性。

也就是完全背离了陶行知先生的“教学做合一”观点。

这个观点不应该流于表面,比如在课堂中开展各种丰富的活动,感觉上是让孩子以课堂小主人的形式在活动教学,但是课堂的内容却与孩子有所脱节,不符合孩子的心理年龄,不符合孩子的成长规律。

所以“教学做合一”的理念的核心是在孩子,而不是在于一些表面的形式,只有教师真正的将孩子作为教学的核心存在,这样才能做到真正的“教学做合一”。

首先要认清课堂教学的对象是孩子,同样课堂教学的主体也是孩子,而不是教师的一言堂。

如果教师简单的拿起自己的知识通过反复操练进行强行灌输,这完全是教师从自己的“教”中让孩子“学”,完全把教育的主体性颠倒了过来,有悖于孩子的成长规律,让课堂变得低效。

对于这节课来说,“从做中学”也就是说孩子的实践内容是掌握除法竖式计算,而孩子对于刚接触的除法竖式其实还是在慢慢熟悉入门的过程中,应该要记住除法的计算方法是:从最高位除起,除到哪一位商就写在那一位上,不够除的用0来占位。

这个除法的竖式计算方法,是普遍通用的方法,对于除数末尾有0的除法并没有任何影响。

教师的教学应该“在学中教”也就是按照这些学习的内容和孩子成长的规律进行合适的教学。

但是被除数和除数末尾划去相同个数的0
是一种简便计算方法,而且是在学习过商不变的性质后才有理论基础使用,并且只有除法竖式已经熟练应用后,才能不被划0产生的信息干扰,真正做到使计算简便,这个知识点完全不是这节课孩子在除法实践活动中应该掌握学习的知识。

这节课的教学就应该符合这节课孩子需要实践的内容——除法竖式的计算方法,围绕这个知识点全面展开教学,如此才是真正的“教学做合一”。

如案列所示,没有遵循陶行知先生的“教学做合一”理念教学,也就是教师一位的按照自己知识体系进行教学,不遵照孩子在教育活动中主体性,结果往往使得教育事倍功半。

三、教学案例二:从“做”中“学”,在“学”中“教”的收获
一转眼就过去了几年,已经到了第二轮相同的教学内容,面对新一批的学生,我也有了一定的教学经验。

同样的教学内容:用两位数除,同样在课堂中面对这样一道练习题:4200÷50,同样面对孩子解题时的困难和错误。

但我采取完全不同的教学方法:
“除法竖式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从最高位除起,前两位不够除的看前三位,除到哪一位商就写在那一位上。

”提醒孩子今天所学习的内容。

“前两位42除以50够除吗?”
“不够。

”孩子们异口同声说道。

“那我们用前三位420除以50,商是几呢?”
“商是8。

”孩子们想了想答道
“这个8写在哪一位上呢?为什么呢?”我又追问。

“商8写在十位上,因为我们用420除以50,除到了被除数的十位。

”这个时候大多数的孩子已经明白这题是怎么做了。

计算好十位的商,得到余数200后,我接着又问:“现在再是200除以几呢?”
“200除以50”这个时候所有同学已经会按照今天所学的两位数除法的计算方法来计算这题了。

通过课后练习可以发现,课堂的正确讲解后,孩子们就能在练习中采用正确的计算方法,而不需要再次讲解再次操练,孩子们在课后练习中完全巩固了除法的竖式计算,而末尾有0的除法也是这方法中的一题,并没有跳出这个方法之外。

案例分析:
通过第一次的教学失败,我进行了及时的教学反思,结合所学习的陶行知先生的教学理论,明白了自己教学的错误所在,在第二轮的教学中避免出现同样的错误,努力尝试真正组做到“教学做合一”。

这次在教学过程中尊重孩子教学中的主体性,明白孩子这节课学习的内容,明确这节课的教学目标:掌握两位数除
法的竖式计算方法。

在每一题中贯彻这个目标,让孩子真的掌握除法竖式的计算方法。

首先努力做到从“做”中“学”,就要弄清楚孩子这节课索要学习的内容标准是什么,然后就要很好的贯彻了这个目标的达成,孩子在这节课所学的内容是除法竖式的计算方法,而且是初步的学习,熟练最基本的方法。

明白了孩子要在实践中学习的内容后,就要真正做到在“学”中“教”,也就是孩子要学的是基本的除法竖式计算方法,面对末尾有0的竖式计算依然还是要用除法竖式的计算方法,因为这一题也是为了练习最基本的竖式计算方法,并不是又要学习什么新知识。

通过符合陶行知先生“教学做合一”理念的教学,课后效果也可以发现,孩子对于除法竖式计算在练习中逐步熟练掌握,而这种看似特殊的末尾有0的除法其实也并没有引起孩子太多的困难,反而如果采取划0的简便计算对于三年级孩子来说干扰项大大增加,反而使孩子解题困难。

可见陶行知先生的理念就算放在现在的教学中依然是可以指导我们教学实践的一盏明灯。

四、总结思考:学习陶行知教育理念,做有效有益的教育。

陶行知先生的“教学做合一”理论核心内容就是尊重孩子的主体性,要承认孩子在实践活动中的学习和创造,并指导教师的教学过程。

也就是学习应该从孩子在实践活动中的做出发,而教师的教应该来源于孩子的学习。

孩子在三年级阶段,由低年级迈向高年级,计算方面则由加减法的计算迈向更高一级的乘除法计算。

首先是让孩子明白乘除法的真正由来,学习乘除法的意义,然后再进行乘除法的竖式教学,竖式计算是一种计算工具、一种计算方法,对于孩子来说在计算的过程中就是一种实践活动,而这个实践活动孩子要学习的是什么,会出现什么问题,会有什么额外的思考。

从这些问题思考中了解孩子真正要学习的内容,这才是做到“从做中学”,而知道孩子要学什么,教师就应该采取合理的教学方法,进行合理的教学内容,这就是“在学中教”。

将“教学做”有机的统合起来,这样的教学才是符合孩子的发展,有效有益的教学活动。

孩子在竖式计算这个实践活动过程中,这节课最重要的其实就是掌握住除法的竖式计算方法,这个方法是最基本,也是能普遍使用的,那针对这个方法的学习,无论遇到何种问题,都应该尝试用最基本的除法竖式计算方法去解决它。

让孩子在这个学习过程中体会到除法竖式计算方法的通用性,并且能够熟练地运用除法竖式解决各种问题。

而第一次教学中强行采取划0的方法,对于孩子来说其实是在除法竖式计算方法上又添加了一种简便运算的计算方法,这个简便运算的方法首先是孩子不明白其中原理,其次孩子在还没有熟练运用除法的情况下简便运算就变成了孩子的干扰项,可见这样的教学其实是出自教师个人知识体系,并
不是从孩子的实践活动中出发,不符合孩子的学习能力、学习经历,必然会产生事倍功半的教学效果。

对于我们的日常教学来说,二期课改后,经常会被提到的就是课程标准、把课堂还给孩子、减负增效等等,这些的一切其实都是为了尊重孩子在教育中的主体性。

不是做一些表面的活动就能简单的使孩子成为课堂的主人,一节课,需要研究清楚课程标准,认清教学目标,从孩子的实践活动除法,从做中学,从学中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减负增效、把课堂还给学生。

参考文献:
何丹. 《陶行知的教育思想》. 吉林文史出版社. 2014.01
闫引堂. “教学做合一”思想的转向及其意义. 现代教学. 2014(23)
侯怀银. “教学做合一”述评. 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13.08
作者简介:
本文作者姚勇,大场中心小学的数学教师,一名普通小学男教师,从教8
年来一直坚持在数学教学的第一线上,参与过各类课堂实践活动,逐步积累经验。

本文是作者在两轮教学中亲身体验实践并反思得到的经验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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