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渗流控制措施和排渗措施安全管理档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桦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尾矿库制度编号:Q/BSXK-AQ-YX-2009-9 发布日期:2009年1月18日

尾矿坝渗流控制与排渗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09年1月18日编制人:

审核人:李楠

编制单位:安全组

批准人:张勇

制度页数:第1页共2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选矿厂尾矿坝渗流控制与排渗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员工管理工作和岗位安全情况处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尾矿坝渗流控制与排渗工作。

第二章尾矿库渗流控制

第三条除冰冻季节外采用坝前均匀放矿保持滩面的平整,防止出现矿浆流沿坝的横向流动。冬季必须采用冰下独管集中放矿,避免在冲积滩出现永冻层造成浸润线的升高。

第四条汛期前必须对排洪系统(排洪塔、排水方形涵管、排洪隧洞及坝面排水沟等)进行全面检查,洪水过后对损坏的部位及时进行修整。

第五条汛期注意收听当地天气预报,做好必要的抢险准

备工作,确保安全渡汛。

第六条定期检查维护浸润线观测系统,确保观测系统完好,观测数据精确、真实。

第七条随时掌握浸润线的动态,浸润线平均每月观测一次,在汛期每月观测三次。位移观测每年观测四次。详细记录观测成果。

第三章尾矿库排渗管理

第八条当发现排渗失效或浸润线显著升高,立即报告。必要时增加新的排渗设施。

第九条按设计要求按时施工坝面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必须保证质量,避免由于排水设施的损坏影响坝体安全。

第十条经常检查坝体渗漏、塌陷、裂缝、管涌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工段及选矿厂。

第十一条定期清理截洪沟、坝体外排水沟及事故放矿沟等排渗设施,保证各种沟渠畅通。

第十二条尾矿库的通讯、照明及上坝道路建设与尾矿堆积坝同步设置,确保畅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桦甸矿业公司选矿厂安全组。

第十四条本制度若与国家和通钢矿业公司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和通钢矿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