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资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县安委会要求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道路运输行业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属单位和部门进行重大安全隐患督办。
3.2 各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重大安全隐患督办的实施和配合工作。
4. 督办案件范围
4.1 有本条框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应当列入挂牌督办案件。
4.1.1 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问题。
4.1.2 重大安全事故。
4.1.3 总公司内重点事项。
4.1.4 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
4.1.5 县级领导机关交办或批转的案件。
4.1.6 县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4.1.7 其他应挂牌的案件。
5. 工作内容
5.1 经确认为重大安全隐患的,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挂牌督办案件通知书》。
5.2 承办单位收到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技术机构等部门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对督办案件进行办理。属疑难复杂案件,特殊案件的可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协调、指导办案。
5.3 责任单位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在15 个工作日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每季度 3 日前,主动上报前一阶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5.4 公司采取普查和抽查、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和单项检查、现场考察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办法,对挂牌督办事项进行督查,定期发督查
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督办通知书。各单位、部门在接到整改督办通知书后,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事项整改到位,并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5.5 各单位、部门在完成挂牌督办事项后,要认真开展自查评估,形成书面自查评估报告。经自查评估已具备验收条件的督办事项,由挂牌督办事项的责任的责任主体向市安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暂不具备验收条件的,要书面陈述理由,并提出推进措施和整改。
5.6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收到挂牌督办结案报告7 日内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合格的挂牌督办案件查处情况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请市局分管领导批准终结挂牌督办。
5.7 在考核验收结束后发出考核验收通报,对通过考核验收的挂牌督办事项进行认可,对未通过考核验收的挂牌督办事项提出整改意见。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挂牌督办事项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5.8 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挂牌督办事项的责任主体将予以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移送有关单位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依法
机关处理。
5.9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属各科室(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5.9.1 挂牌督办案件未按挂牌督办要求或者意见办理的;
5.9.2 挂牌督办案件超过期限未办理完毕业未及时报告的;
5.9.2 结案案件未按规定向上报告的;
5.9.4 不执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