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的分类和税制结构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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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所得课税通常按累进税率课征。多以超额累 进税率为主。
二、所得税的类型。

1.分类所得税 所谓分类所得税,亦称“分类税制”,是针
对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如对工资和薪金、利息
和股息等,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进行课征的那一
类所得税。这类税率多为比例税率或较低的超额
累进税率。
• 2.综合所得税
• 所谓综合所得税,也称“综合税制”, 是将纳税人的各项不同性质的所得加以 合并,综合计征的那一类所得税。
• (6)其他税。
•三 、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即 IMF(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的税 种分类
• IMF的税种分类方法与OECD基本一致。 所不同的只是将商品与劳务的税收一分 为二,国内部分列为第五类,进出口关 税列为第六类,另加第七类为其它税收。
• 四、公共税收制度的结构
• (2)应税所得额的计算,通常要经过一系 列复杂的程序。
• 净所得并非应税所得。从纳税人的总所得到净所 得,从净所得到应税所得,通常要经过一系列复 杂的计算程序。
• 总所得 - 税法允许的不计入项目=毛所得 • 毛所得 -必要的费用支出=调整毛所得 • 调整毛所得 -税法允许的扣除项目=净所得 • 净所得 -个人宽免额=应税所得
• 5.以计税依据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为从 量税和从价税。
• 6.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 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 7.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可分为价内 税和价外税。
• 8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可分为所得税、 财产税和流转税。
• 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即OECD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的税种分类
• 税制结构的设计应以税收原则为标准, 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税源的 选择问题;二是税种的配置问题;三是税率 的安排问题。
• 1.税源的选择
• 在税源的选择问题上,主要是考虑税源与税 本的关系。税本是指创造税源的资本。税本、 税源、税收之间的关系是:有税本才有税源, 有税源才有税收,所以税源的选择问题实际 上研究的是如何选择税源才能不使税收侵蚀 税本。
• 把成员国征收的税收划分为以下六个 类别:
• (1)所得税,包括对所得、利润和资本 利得的征税;
• (2)社会保险税,包括对雇主、雇员和自 营人员的征税;
• (3)薪金及人员税;
• (4)财产税,包括对不动产、财产值、遗 产和赠与的征税;
• (5)商品与劳务税,包括产品税、销售税、 增值税、消费税等,也包括对进出口征收 的关税;
经合组织(OECD)分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FM)分类标准
1 所得税(包括对所得、利润和资 本利得的课税)
所得税
2 社会保险税(包括对雇员、雇主 及私营人员课税)
3 薪金及人员税
社会保险税(非税收入) 薪金及人员税
4 财产税(包括对不动产、财产增 值、遗产和赠与的课税)
5 商品与劳务税(包括产品税、销 售税、增值税、消费税及进口关 税等)
• 在主体税种的选择上,以希克斯(J. R. Hicks)和约瑟夫(M. F. N.Joseph)为代 表的西方经济学家最为推崇对所得征税。 其原因在于:
• (1)所得税给纳税人带来的额外负担也 就是对经济效率的损害程度较商品税为轻, 因为所得税不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对消 费者的选择和资源配置的干扰相对要小。
• 这类所得税,通常是将纳税人的综合所 得,按其家庭情况准予扣除不同项目的 免税额,再以其余额衡量纳税人的纳税 能力按超额累进税率课税。
• 3.分类综合所得税
• 所谓分类综合所得税,亦称“混合税 制”,是对一定收入数量以下的所得采 用分类所得税办法征收,而当其各类所 得数额之和达到某一规定标准时,则再 加征综合所得税。
6 其它税收
7
财产税 国内商品与劳务税
进口关税 其它税收
Baidu Nhomakorabea
• 关于公共税收制度的结构问题在税 收理论史上曾经有过单一税制和复合税 制之争。所谓单一税制,就是由一种税 构成的税收制度。所谓复合税制,就是 由多种税构成的税收制度。在实践中, 单一税制始终没有付诸实现。所以通常 所说的税收制度,实际上是就复合税制 而言的。 作为复税制,不同历史的发展 阶段各国的主体税种则各不相同。

• 2.税种的配置
• 税种的配置实际上研究的是各个税种之间 的相互配合问题。在此基础上,才能合理 设置各种税种,使其相互协调、相互补充, 形成一个能在总体布局上体现税收原则要 求的税收体系。
• 由各个税收构成的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 税收体系,总是以某一种或几种税居于主 导地位。这种居于主导地位的税种就构成 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主体税种的选择 对于税种的合理配置具有关键意义。
m
P
N
“拉弗曲线”
R 税收
• 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 一、所得课税的一般概念
• 所得税,就是以所得为课税对象,向取 得所得的纳税人课征的税。这一课税体 系,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 和社会保险税(工薪税)。
• 1.所得课税的特点
• (1)所得课税对象是扣除了各项成本、费 用开支之后的净所得。
• (3)所得税作为一种经济的内在稳定器, 可以起到较好的稳定经济的作用。
• 3.税率的选择 • (1)税率水平的确定
• 当确定国家的总体税率水平时,必须要保 证不超出税率的一定临界点。
• (2)税率形式的确定 • 税率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比例税
率,二是累进税率。
税率100%
r4 r3
r
r2 r1 0
第九章 税种的分类和税制结构
第一节 税种的分类 一、税种的分类: 1.以课税权的归属为标准,可将税收划分
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2.以课税权行使的方式为标准,可将税收 划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 3.以税收收入的形态为标准,可将税收划 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
• 4.以课税的主客体为标准,可将税收划 分为对人税和对物税。
X2 I3 I2
B
I1
(P1+t)X1*+P2X2*=m
P1X1+P2X2=m-tX1*
A C
P1X1+P2X2=m
0
X1
消费税和所得税对消费者选择的效应比较
• (2)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一般不能像商 品税那样可以通过调整价格的办法转嫁税 负,因此政府可以比较有针对性地利用税 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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