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颁发《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
(2008年版)的通知
/news/shownews.asp?id=18849
各市、县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08年版),现予颁发,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一九九九年)》同时废止。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含桥梁)的挖掘修复、排水接管、路灯搬迁工程以及交通事故意外损坏赔偿项目。厦门市可依照当地当年价格指数进行调整,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本标准不作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工程概算、预算或结算依据。对本标准中未列入的挖掘修复项目,各地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报我厅备案。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根据道路交付使用年限,按照修复费基价并乘以收费系数表的收费系数计算。水泥路面按整块板计算破路面积;人行道挖掘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按2平方米计算;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规定,修复加宽所产生的拆除及修复按修复基价直接计取费用;开设通道、排水接管、路灯搬迁工程按照修复基价计费。交通事故意外损坏赔偿项目按照修复基价的2倍计费。
挖掘修复费专款用于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1、《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基价表》
2、收费系数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2
收费系数表
附件
1
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基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