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学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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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力制衡(立法司法行政)
一、宪法的产生(一)国外:1.英国 1215年《大宪章》(最早实行宪政)无成文宪法.
2.美国 1787年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3. 1791年宪法(欧洲第一部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言。
(二)旧中国宪法 1.《钦定宪法大纲》1908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 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
(三)新中国宪法1. 四部宪法:1954/1975/1978/1982年宪法
2.四次修改2004年颁布修正案: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增加给予补偿的规定。
3.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4.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5增加尊重人权的规定。
6.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延长至五年)。
二、宪法的形式特点1.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法律效力最高。3.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严格。全国人大代表全体的三分之二。
三、宪法的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权利制衡、法治原则。
核心价值: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四、宪法结构体系: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国家机构
美国三权分立:国会大厦立法机关、白宫行政机构、联邦最高法院司法机关
1.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质询和询问的权利(30名以上代表联名。);言论表决免责权;人身特别保
护权(非经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乡级代表无)。
2.国务院全体会(+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议和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秘书长)。
3.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央军委主席除外)。
4.我国共有5级人大,全国、省级、市级、县级、乡级。乡级人大没有常委会,代表无刑事豁免权。
5.地方政府正职对副职没有提名权,正副职一律由人大选举产生。
立法体制一元、两级、多层次
一、立法权
(一)权力机关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地方性法规省级、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3.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不可)
(二)行政机关 1.行政法规国务院 2.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省级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1.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
2.改变和撤销的权限改变或撤销:(领导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人大对本级人大常委
会仅撤销:人大对政府(监督关系)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下级人大常委会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我国公民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
人民:政治概念、群体概念。公民:法律概念、个体概念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包括立法平等合理差别具有合宪性)平等不等于相等
2.宗教信仰自由
3.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国家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监督权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
5.人身自由(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最基本)(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住宅(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安机关依法)
6.社会经济权利(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3)获得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4)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
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7.文化教育(1)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从事科学研究、文艺创作的权利。
8.特定主体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等
三、公民的基本义务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劳动、受教育等。
国家基本制度
一、国体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无产阶级专政。
二、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服务国体。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
三、政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八个民主党派)基本政治制度
1.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2.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共产党领导
3.组织形式:政协会议
4.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第一要务:推动科学发展。
四、选举制度
(一)选举权1.条件:年满1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法院剥夺)
享有与行使分离:精神病人和羁押的人
2.选举方式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
间接选举:由选民选出的代表再选举代表获国家公职人员
3.选举组织:间接选举:下级常委会组织直接选举:选举委员会组织
4.投票选举直接选举中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即可当选。
间接选举人必须获得全体过半数。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一票一权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四)无记名投票原则
五、民族自治制度
(一)国家结构形式调整国家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单一制:中国复合制:美国联邦:美国、俄罗斯、德国、印度、巴西、加拿大等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含常委会、法院、检察院)
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应当有本民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本族公民担任
六、特别行政区制度中央人民政府只涉及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
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1.性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和政府关系政府机关指导支持帮助,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
八、经济制度
(一)肯定国有: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海域)自然资源
一般国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肯定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一般集体: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二)保障国有经济;保护城乡集体,鼓励指导帮助;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并监督和管理。
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主体地位不平等,数量最多,无统一法典)
一、调整对象(和职权相关)1.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个人的关系。2.行政机关内部关
系。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