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股权的涉税实务问题解析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 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 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 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 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 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因此,在办理退款手续时,应当对此作出特别说明,并将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一并送交东莞市当地国 库办理。
•一、政策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 通知》(税总发〔2014〕31号)检查的行业税收项目有: •1.指令性检查项目 •(1)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 •(2)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 •(3)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及个人。 •2.指导性检查项目 •(1)地方商业银行; •(2)高污染、高能耗及产能过剩企业; •(3)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
(一)股权的概念 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 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
“股权”概念解析图
控制权 Control 制定和修改章程 出任或选派管理者 参与股东大会 决定重大事宜
让渡权 Transfer 股权自由让渡制
财产权 Property 分取红利 收回剩余财产 承担有限责任
(四)股权转让的范围界定
自然人出让股权 溢价、平价、低价转让
上市公司股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非上市公司股权
(五)股权转让的法律视角及股东转让协议法律风险 1.股权转让的法律视角
公司 法
第七 十二
条
合同 法
第四 十四
条
公司 登记 管理 条例
第三 十五
条
征管 法
第十 六条 和第 六十
条
征管 法实 施细
则
第十 一条、 第十 四条
• 引言
•【案例1】 •甲自然人拥有某A公司100%股权,注册资本100万元,所有 者权益为200万元。以100万元转让给乙自然人。涉税分析? •【解析】明显低于所有者权益。同时甲方、乙方又没有关 联关系。因此这种交易的结果是不合理的。 •税务机关会怎样处理? •还有其他方法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协助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有关 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466号)
个人转让股权的涉税实务问题解析
•课程目标及定位
熟悉政策 明晰流程 规避风险 税收筹划
明确政策依据 理清税法框架 明晰办税流程 注重案例分析 采用问题导向 侧重实用价值 强调规范意识
• 课程大纲
•引言 •一、政策背景 •二、股权转让的概念及法律界定 •三、股权转让的个税税法体系 •四、股息红利税收政策 •五、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其他税收政策解读
•(二)股权转让的概念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 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股权转让的类型
按每股初始投资成本划分 :
溢价转让 平价转让 低价转让
按企业是否上市来划分: 非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按出让方出资人类型划分 :
自然人转让 法人转让
按债务是否剥离来划分: 承债式转让 非承债式转让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 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 记。
•4.《征管法》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 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 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 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罗湖区法院判决深圳飞镖公司犯非法经营罪要 求东莞市国税局配合其追缴非法所得有关涉税问题的请示 》(粤国税发184号)收悉。经研究,批发如下:
•一、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税务机关应当执行。
二、相关款项应当直接退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指定账 户。由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不是已入库税款的纳税人,退 款行为系将税款退至异地第三方账户。
•5.《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同级国家税务局 和地方税务局定期通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 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通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联合制定。
•第十四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6.《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 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九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 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 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 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 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税总函[2015]88号:2015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重点
•其中涉及到三项指令性检查项目: 出口退税; 黄金交易; 资本交易事项。
•三项指导性检查项目: 房地产建筑业; 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 盈利性教育培训。
•二、股权转让的概念及法律界定 •(一)股权的概念 •(二)股权转让的概念 •(三)股权转让的类型 •(四)股权转让的范围界定 •(五)股权转让的法律视角及股东转让协议法律风险 •(六)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和征管监控
税务 登记 管理 办法
第十 八条 和第 十九
条
个人 所得 税法
企业 所得 税法
1.《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 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 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 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依照其规定。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 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 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 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 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因此,在办理退款手续时,应当对此作出特别说明,并将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一并送交东莞市当地国 库办理。
•一、政策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 通知》(税总发〔2014〕31号)检查的行业税收项目有: •1.指令性检查项目 •(1)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 •(2)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 •(3)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及个人。 •2.指导性检查项目 •(1)地方商业银行; •(2)高污染、高能耗及产能过剩企业; •(3)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
(一)股权的概念 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 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
“股权”概念解析图
控制权 Control 制定和修改章程 出任或选派管理者 参与股东大会 决定重大事宜
让渡权 Transfer 股权自由让渡制
财产权 Property 分取红利 收回剩余财产 承担有限责任
(四)股权转让的范围界定
自然人出让股权 溢价、平价、低价转让
上市公司股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非上市公司股权
(五)股权转让的法律视角及股东转让协议法律风险 1.股权转让的法律视角
公司 法
第七 十二
条
合同 法
第四 十四
条
公司 登记 管理 条例
第三 十五
条
征管 法
第十 六条 和第 六十
条
征管 法实 施细
则
第十 一条、 第十 四条
• 引言
•【案例1】 •甲自然人拥有某A公司100%股权,注册资本100万元,所有 者权益为200万元。以100万元转让给乙自然人。涉税分析? •【解析】明显低于所有者权益。同时甲方、乙方又没有关 联关系。因此这种交易的结果是不合理的。 •税务机关会怎样处理? •还有其他方法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协助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有关 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466号)
个人转让股权的涉税实务问题解析
•课程目标及定位
熟悉政策 明晰流程 规避风险 税收筹划
明确政策依据 理清税法框架 明晰办税流程 注重案例分析 采用问题导向 侧重实用价值 强调规范意识
• 课程大纲
•引言 •一、政策背景 •二、股权转让的概念及法律界定 •三、股权转让的个税税法体系 •四、股息红利税收政策 •五、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其他税收政策解读
•(二)股权转让的概念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 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股权转让的类型
按每股初始投资成本划分 :
溢价转让 平价转让 低价转让
按企业是否上市来划分: 非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按出让方出资人类型划分 :
自然人转让 法人转让
按债务是否剥离来划分: 承债式转让 非承债式转让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 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 记。
•4.《征管法》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 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 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 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罗湖区法院判决深圳飞镖公司犯非法经营罪要 求东莞市国税局配合其追缴非法所得有关涉税问题的请示 》(粤国税发184号)收悉。经研究,批发如下:
•一、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税务机关应当执行。
二、相关款项应当直接退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指定账 户。由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不是已入库税款的纳税人,退 款行为系将税款退至异地第三方账户。
•5.《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同级国家税务局 和地方税务局定期通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 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通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联合制定。
•第十四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6.《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 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九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 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 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 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 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税总函[2015]88号:2015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重点
•其中涉及到三项指令性检查项目: 出口退税; 黄金交易; 资本交易事项。
•三项指导性检查项目: 房地产建筑业; 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 盈利性教育培训。
•二、股权转让的概念及法律界定 •(一)股权的概念 •(二)股权转让的概念 •(三)股权转让的类型 •(四)股权转让的范围界定 •(五)股权转让的法律视角及股东转让协议法律风险 •(六)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和征管监控
税务 登记 管理 办法
第十 八条 和第 十九
条
个人 所得 税法
企业 所得 税法
1.《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 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 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 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