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矿产勘查项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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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矿产勘查项目成果报告
编写、评审验收的有关要求
一、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矿产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编写、评审验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固体矿产勘查报告编写按照《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 2002)和《固体矿产勘查报告格式规定》(DZ/T0131-1994)的要求进行编写,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资源/储量估算的有关技术要求见附件2。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
二、报告评审依据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批复意见、设计调整批复意见、野外工作验收意见书及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三、报告评审工作分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完成,初审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终审工作由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统一组织。
四、项目成果报告编写完成后,承担单位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初审申请,
申请表格式见附件4。经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按初审意见修改审核同意后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办终审,申请表格式见附件5。
五、申请报告初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了野外工作验收并按野外验收意见完成补充工作;
(二)按规范完成报告编制工作;
(三)技术资料齐全。
六、报告初审,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项目任务书,设计及设计审查、批复意见,设计调整及批复意见;
(二)野外工作验收意见书和补充工作的报告;
(三)文字报告(送审稿)及附图、附件、附表;
(四)物探等专题报告及审查、验收意见书;
(五)相关电子文档。
七、报告初审要求如下:
(一)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收到成果报告评审申请后,应组织评审委员会在30日内完成初审;
(二)评审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人员应由主管部门及覆盖项目主要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项目监审专家为评审委员会当然成员;
(三)申请评审单位应提前15日将被审成果报告送达评审委员会成员,报告初审采用会议审查,通过听取项目组介绍,审查各类资料,交换意见,经过讨论后形成初审意见书(附件6)。
八、项目报告完成初审并按初审意见修改审核后,报项目办进行终审,项目
办根据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的申请确定报告终审时间地点,提交报告10套(电子版1套),其中5套文图表齐全。在进行成果报告最终审查验收的同时,根据探矿权发证权限,邀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联合进行新增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
九、项目报告提交终审时,项目承担单位或勘查单位同时提交项目勘查工作总结论文,全面总结该项目勘查工作工程、找矿思路的确定及变化、勘查工作取得主要成果、方法技术手段的应用、成矿规律、勘查工作经验教训等有关内容。项目勘查工作总结论文参考提纲见附件7。
九、报告终审要求如下:
(一)项目终审提交资料:除项目初审提交资料外应提交项目报告初审意见书及修改说明;
(二)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11人组成,包括项目办有关人员、监审专家、储量评估师、储量评审机构有关人员;
(三)申请评审单位应提前15日将被审成果报告送达评审委员会成员,报告终审采用会议审查,通过听取项目组介绍,审查各类资料,交换意见,经过讨论后形成终审意见书(附件8)。
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要求
(一)根据储量评审机构的有关规定,遵照储量评审工作流程,由评估师对报告进行预先审阅,编写评估师(专家)个人评审意见书(附件9),经评审会议后形成评审意见书(初稿),并提出报告修改意见;经报告编写单位修改后,由评审机构审核形成评审意见书(附件10),提交国土资源储量主管部门备案;
(二)按规定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矿权人承诺书,采矿、勘查许可证/划定矿权范围批复,资源储量估算
范围与采矿、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平面叠合图,本报告与最近一次审批报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关系图,报告编制单位勘查资格证复印件,矿产资源勘查/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情况表,本报告与最近一次审批报告资源储量变化情况说明,资源储量变化对比表,报告修改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1。
(三)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有关费用,包括评审费、资源储量数据验算费及会议成本费等。
十一、成果报告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一)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二)成果和原始资料的吻合程度;
(三)提交的主要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四)成果的综合研究能否满足勘查需要;
(五)成果和综合图件的质量;
(六)资源储量估算是否合理、准确(初审阶段不必由评审机构专门审查);
(七)存在问题。
十二、评审委员会对上述内容评审后,应对报告质量进行评分并划分质量等级。质量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划分为四个等级,100~90分为优秀;89~75分为良好;74~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附件12)。
野外工作验收没有达到优秀的项目,报告质量不得评为优秀。
十三、在完成报告终审和新增资源储量评审后,报告编写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认真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修改后的报告和评审意见书,及报告修改说明一并报送项目办。提交纸介质报告3套(文图表齐全),电子版报告1套(文图表齐全)。由项目办下达项目成果报告评审和项目验收批复意见(附
件13)。同时由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形成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十四、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该项目的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它有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的人员应当回避。
十五、物探专项成果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地勘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审查验收,物探监审专家应是审查验收组主要成员,重要成果报告项目办派人参加。
十六、化探、专题研究成果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地勘单位参照上述有关内容及时组织审查验收,监审专家应是审查验收组主要成员,重要成果报告项目办派人参加。
附件:
1.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矿产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编写提纲
2.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矿产勘查项目资源储量估算中的有关技术要求
3.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报批稿)
4.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矿产勘查项目成果报告初审申请表及安排表
5.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矿产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终审申请表及安排表
6.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矿产勘查项目成果报告初审意见书
7.矿产勘查项目勘查工作总结论文参考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