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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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民族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力显著增强。

(一)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优质教育资源显著增加,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全面改善,教育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师资配置水平满足教学需要。

(二)农村学生受教育机会明显提高。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双语教育质量更有保证,特殊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利得到全面保障,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农村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就读优质高等学校的比例和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提高。

(三)民族教育内涵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各级各类学校民族特色和

地方特色进一步显现,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文化能力逐步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明显提高,民族教育理论研究和对外开放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教育在促进民族地区就业创业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四)民族教育体系结构完善优化。基本建立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体系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幼儿园和中小学布局规模能更好满足边远民族村寨教育需求,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职业院校空间布局和专业结构优化,民族高等学校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进一步完善。

二、重点工作

(五)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在大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在小学高年级、初中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强化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五个认同”教育。创新教育载体和方式,开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各族师生牢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宗教观和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意识。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交融创新,鼓励民族院校探索适合贵州省情的新形式、新办法,开设民族艺术和民族体育选修课程,将民族优秀文化列入学科专业,挖掘民族优秀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构建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民族团结格局。(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民宗委,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科学推行双语教学。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水平,加大对双语学校的支持力度。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民汉双语兼通为基本目标,建立健全从学前到中小学各阶段有效衔接,教学模式与学生学习能力相适应,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满足需要的双语教学体系。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务求实效原则,科学推进双语教学,完善双语教师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实施边远民族村寨双语教育扶助计划,从教师培养培训、教材读物建设、教学规律研究等方面支持民族地区提高双语教学质量。(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民宗委;责任单位: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实施能力提升“双百工程”。采取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建设一批优质民族中小学(幼儿园)。实施民族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能力提升“双百工程”:打造100所民族特色示范学校(其中普通高中15所、中职学校10所、初中30所、小学30所、幼儿园15所);打造民族学校办学特色和品牌,在民族学校培养和遴选100名优秀教学名师。(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民宗委,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积极推进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实施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项目学

校支持计划,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各民族特色村寨学校深入挖掘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开发形式多样的民族民间文化课程资源,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堂教学,建立多方参与的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团队,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行动计划,以学科建设、创新团队和名师工作室为载体,建立年度评优扶强工作机制,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发挥高等学校人才和教学科研优势,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和专业师资培养培训。(牵头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财政厅,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在部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举办民族班和民族宏志班,在部分高等学校举办民族预科班、双语预科班和民族班。鼓励市(州)、县(市、区、特区)举办普通高中民族班、中职学校举办民族特色班,选录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就读。加强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础设施和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预科基地作用,开发少数民族预科教材,创新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民宗委,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支持教育信息化建设及应用。逐步提升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与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持民族地区中小学购置信息化教学设施设备,强化教师信息化技能及应用水平培训,提升民族地区中小学信息

技术教学和应用能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方面深入应用,使广大师生便捷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积极引进、编译双语教学、民族文化和民族团结等数字教学资源并推广应用。鼓励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校际联网交流,开展基于教育信息技术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公平的研究与实验,推动各民族语言文字的信息化建设。(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财政厅,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一)扶持民族高校学科建设。制定实施民族地区高校布局规划、学科专业调整规划,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点设置、本专科研究生招生计划、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等向符合规划、办学条件和质量有保障的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高校倾斜。加强贵州民族大学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等内涵建设,支持创建博士授权单位和博士授权点。支持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凯里学院等院校建设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学科、专业。新增一批民族学、社会学等地域性、民族性强的省级重点学科或省级重点支持学科。(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财政厅)

(十二)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加强对民族地区城乡社区教育的指导,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向民族地区倾斜。支持民族地区建设以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教育及服务平台,加强涉农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开展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引导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大学转型升级,鼓励省内外高校面向民族地区开放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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