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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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事故保险由行业保险合作社承办。人身事故保险分为 法定保险和一般保险,法定保险的参加者为农民和海员。
德国失业保险由联邦劳动(就业)部负责,失业保险实行 全国统筹,收不抵支时,由联邦劳动(就业)部向联邦政府 申请,大区和基层劳动局执行。联邦劳动(就业)部下设10 个州(大区)一级的劳动局;州劳动局下设181个市一级劳 动局。劳动局不仅负责失业保险金的收取和发放,还负责失 业者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以及劳动市场的调查,参与劳 动市场政策的制定等。
❖ 资源市场配置原则; ❖ 保证个人基本权利原则; ❖ 社会保障与社会公正原则(实现市场上
的自由原则与社会平衡之间的结合)
德国历史学派
三个时期: ❖ 国家经济学派,以李斯特为代表; ❖ 旧历史学派,以罗雪尔为代表 ❖ 新历史学派,以瓦格纳、施莫勒为代表,
主张公平的分配,同时主张国家对经济活 动的干预。 ❖ 国家不仅仅充当“守夜人”,个人能力办 不到的皆应由国家处理。
❖ 收入支付模式 。政府对于退休农民养老金的支付, 是根据农民和他妻子的收入决定的。由于收入是绝 对数,所以需要支付的养老保险金也有固定的上限。
德国现行的农民养老保险模式是“付多少,用多 少”的模式,即由年轻人出钱,老年人享用的一 种方式。但是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不断降低和老龄 化趋势的增强,由年轻人提供的这笔资金已经不 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需要政府拿出一部分钱来 弥补其差额。
❖ 德国医疗、护理保险的公共医疗保险公司基本按行业设置, 现有400家公共医疗保险公司。全国有90%以上的人在公共 医疗保险公司投保。政府规定在保费收入中提取5%作为机 构人员经费。
❖ 德国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养老保险局承办。德国有23个州级 的养老保险局,承办法定的工人养老保险,而海员、铁路职 工、矿工和农民的养老保险分别由按行业分别设置保险机构 承办,联邦养老保险局则承办政府职员的养老保险。
❖ 卫生部负责医疗和护理保险(政策制定和业务协调) ❖ 劳动社会事务部负责养老和事故保险 ❖ 德国联邦劳动(就业)部负责失业保险 ❖ 每个部都下设专门的管理办公室或执行委员会负责
具体社会保险的业务管理。各州(有的几个州合起 来只设一个局)、地方政府也设立相应的局(或办 公室)负责执行。
❖ 2.经办执行机构即公共保险公司和私人保险公司。
社会促进
❖ 家庭促进:提供子女津贴、养育津贴和养育假 ❖ 教育促进 :在免除中小学和高等学校大量费用的
情况下,如果在校学生生活费和教育所必需的费 用没有保障,他们可以申请教育促进法上规定的 教育促进 ❖ 住房促进 :住房津贴 、福利性公共住宅 、住房 储蓄 、房租管制 、购建房税收政策
社会赔偿
❖ 战争受损害者供养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 界大战中的受损害者和士兵,由于战争影响或者由 于服兵役而使身体受到损害时有权获得供养;
第三章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节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况
❖ 德国简介:国土面积为35.7万平方公里,人 口8260万人,人口密度为平方公里230人, 为欧洲人口较稠密的国家之一。人口出生率 为1.4%,2004年失业率为9.3%。
❖ 60岁以上老年人占人口的23%,而20岁以下 的青年和儿童只占21%,老龄化比较严重。
第四节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一、基本情况
德国现行医疗保险体制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私人 医疗保险为辅。德国几乎所有国民都被接纳到医疗保 险体系中。在德国,大约有88%的居民参加了法定 医疗保险保险,大约9%的居民参加了私人医疗保险。 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群体在不断减少,目前仅占人口 总数的约0.3%。
三、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 社会保险 ➢ 社会赔偿 ➢ 社会促进 ➢ 社会救济
社会保险制度
德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核 心领域,它包括医疗保险、护理保险、 养老保险、事故保险和失业保险5个 子项目。
德国社会保险的管理层次:
1.联邦政府部门
❖ 管理德国社会保险的联邦政府部门主要有三个,即 德国联邦卫生部、劳动社会事务部和劳动(就业) 部。
因此,这种模式已经成为一种不断消耗公共资源 的模式,并且由于中央政府对这个模式的投入严 重不足,致使大部分退休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保 护。
三、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 发展基础不够稳固 ➢ 国家财政负担沉重 ➢ 代际协议难以为继 ➢ 竞争能力严重受损
四、德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思路
《2O1O改革议程》
➢ 减少养老金领取比例 ➢ 提高养老金缴纳比例 ➢ 提高退休年龄 ➢ 扩大私人养老保险
其他策略: ➢ 实行更为优惠的鼓励生育政策,从根本上改善人口
年龄结构 ➢ 大量引进年轻移民,在促进科技发展的同时缓解社
会老龄化压力 ➢ 在更高发展阶段上呼唤传统,重构社会关系保险,发
挥家庭和亲友在养老保险中的作用。
二、德国农民养老保险
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三种模式:
❖ 平等模式。每个农民在退休之前,缴纳一笔费用, 待其退休后,政府支付他们同等的一笔退休金。
❖ 额外奖励模式 。上世纪70年代,随着德国加入欧 盟及受欧盟的相关政策规定的影响,农民的退休年 龄从65岁降低到了55岁,政府会额外付给农民一 笔养老金。
❖ 主张:限制私有财产膨胀,政府干预(施莫勒) 财富的国民分配应使劳动阶级受益(瓦格纳) 主张工会力量,自上而下争取劳动者权益 (布
伦坦诺)
自主管理和工会
❖ 自主管理是社会保险的关键部分。 ❖ 德国社会保险的承担机构具有法律上的自主
权,独立于政府、议会和公共权力机构。 ❖ 自主管理机构实现选举,由雇主、工会代表
❖ 社会化管理原则:社会保障管理主体主要是社会保险组
织这种准政府机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社会保险有 关问题 。
❖ 自主管理原则:雇员和雇主通过代表大会和董事会自己管
理社会保险,其业务以间接性国家行政管理的方式进行。
❖ 自收自支与调剂相结合原则:基金原则上自收自支,但
也进行必要的调剂。
❖ 例如,工伤保险机构按行业设立,但行业保险机 构之间有一定比例的调剂。
1.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背景
❖ 文化传统 ❖ 工人运动 ❖ 经济体制:社会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市场经济是按市场经济规律行事、但辅之以 社会保障的经济制度,它的意义是将市场自由的原则 同社会公平结合在一起。”
2.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思想
❖ 经济自由、市场竞争、国家的经济与社 会职能构成社会市场经济三块基石。
第三节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一、概况 ❖ 德国养老保险体系
法定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自愿保险 特定群体的养老保险
1.第一支柱——法定养老保障
❖ 规定养老保险费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共同承 担,并主要由雇主和雇员承担,国家只作一定的补 贴。这一模式是典型的收入关联年金计划。在这种 年金计划下,缴费和津贴的多少与个人的工资水平 直接相关,通常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就 业年限、交费期限、收入替代率及调节系数等基本 要素确定,并侧重体现收入关联和收入再分配的特 征。
等组成。 ❖ 工会力量强大,工会与雇主协会的集体协议
具有立法特征。
国家角色
❖ 立法 ❖ 监管和制定规则 ❖ 公共福利政府参与积极
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1.社保体系主要分类:
❖ 1.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包 括社会保险、社会照顾、社会救济、家庭 与教育补贴,促进住房与财产形成补贴等。
❖ 2.以共决权为中心的劳资合作制度,包括 劳资协商自治和雇员保护等。
2.社会保险原则
❖ 保险——救助——赡养 ❖ 自愿保险和义务保险 ❖ 受惠公正 ❖ 自治管理
3.社会保险三大支柱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4.收支模式——现收现付制
❖ 完全的社会互助,没有任何个人积累性质。 ❖ 养老保险方面实行的是代际互助,社会保障成本
的代际转移是以收定支,即由在职职工承担已退 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成本;支付给退休者的社会保 障资金是直接来自该时点的在职劳动者负担的社 会保障费用。 ❖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险实行的是同代人的互 助,也没有个人积累性质。
5.社会保险待遇
服务待遇: 服务待遇是指例如保险营运机构给受保险人提供咨
询、进行指导等 实际待遇:
医生和牙医的治疗、医院护理等 现金待遇:
例如在因生病不能工作时提供病假工资、在老年或 劳动能力降低时提供养老金、在怀孕和生育时提供 产妇津贴、在失业时提供失业保险金或失业救济金 等。
6.德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 除雇主和雇员的缴费外,基金年支出的52.76%来 源于联邦及州政府,其中16.36%来自联邦政府, 36.4%来自州政府。基金由联邦政府管理。另外, 联邦财政部还为所有联邦雇员缴费。
享受待遇
❖ 正常的年老养老金在投保人年满65岁后发放. ❖ 提前性年老养老金,妇女、残疾人、丧失职业或
就业能力者及失业人员在年满60岁后可领取。投保 在35年以上,年满63岁后也可申请领取。 ❖ 不过根据1992年养老金改革规定,到2001年后, 对提前领取养老金者,其养老金要打一定折扣,即 在65岁前领取养老金者,每提前1个月,养老金金 额降低0.3%,也就是每提前1年则削减3.6%和养老 金。
❖ 因暴力行为受损害赔偿 :自1976年5月15日起,战 争致损害赔偿法对因暴力行为受损害者和他们的家 庭给予救济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按照“通常需求”的基本标准提供待遇,还提 供额外需求补贴和住宿费,以确保获得待遇者有足够的营 养、住宿、衣物、身体护理、家用器具、暖气和每天必需 的其他个人物品。在特别困难的情况下(例如残疾人和单 身养育者),还可以获得基本标准的20%-60%的附加额 外需求补贴。福利局是主管社会救济的机构,它们与慈善 机构、教会机构、红十字会等有密切的合作。
第二节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德国社会保障的指导思想
把支持经济上的弱者、保障较大的生活风险 和致力于社会机会平等看作社会国家有秩序 发展的基石,避免在市场经济下出现“强权 社会”,通过社会保障使个人自由和在与人 的尊严相应的方式中生活成为可能。
二、德国社会保障贯彻的基本原则
➢ 保险原则 ➢ 供养原则 ➢ 救济原则
❖ 覆盖范围包括了除公务员和法官以外所有蓝领和白 领的人员,可分为工人养老保险和职员养老保险两 大分支。
缴费规定:
❖ 养式为“现收现付制”:基金80%来源于雇主 和雇员的缴费。一般缴费率为工资收入的8.4%,其 中雇主和雇员各负担4.2%。对于自雇者,缴费率为 7.8%。非工资收入者根据其资产缴费,每人每月缴 费从324-8400马克不等。
3.无所不包的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 在此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德国的这一无所不 包的社会保障网被看作是国家和所有公民共 同协作的成果,公民有权利从社会保障制度 中获得待遇,也就是说,公民不是国家施舍 的领取者,而是制度的积极合伙人。
❖ 全员保障原则(全体劳动者)
4.社会政策协会的社会思想
❖ 维护现存资本主义体制,同时保护劳动者的 正当利益,以立法和行政手段消除分配中的 弊端。
❖ 德国对缴费基金采取统筹和共济的方式进行筹集 和分配,从而使工资收入水平不同的人在退休后所 享受的养老金差别较小,使社会公平目标相对得以 实现。
保险项目及覆盖对象
❖ 法定养老保险的保险项目包括:养老保险、病残保 险、遗嘱抚恤。
❖ 保险的对象包括所有雇佣劳动者及独立经营者等。 独立经营者主要是领航员、艺术家、家庭手工业者、 助产士等法定养老保险覆盖了从业人员的90%,是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干。
❖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于19世纪80年代。 1881年威廉一世皇帝根据俾斯麦的建议在他 的公告中宣布:“最大限度地保障需要帮助 的人,工人因患病、事故、伤残和年老而出现 经济困难时应得到保障,他们有权得到救 济。”并且声明,这是立足于基督教道义基 础上的国家的最高使命。
❖ 1883年的工人医疗保险法、1884年 的事故保险法和1889年的养老保险 法由帝国议会通过后,德国成为世 界上第一个建立了广泛社会保险的 国家。1911年这三个法律被汇编成 帝国保险法.
2.第二支柱——补充职业养老保险
❖ 企业补充养老是企业行为,其覆盖率高 达65% ;
❖ 筹资方式、组织形式、款额及受保人均 可自由选择。
❖ 政府宏观调控,为了防止因雇主宣布破 产而致养老基金无力支付债务的风险,德 国设立了雇主组织的养老保险基金会作为 担保机构。
3.第三支柱——自愿储蓄
❖ 自愿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医生、 牙医、药剂师、律师等
德国失业保险由联邦劳动(就业)部负责,失业保险实行 全国统筹,收不抵支时,由联邦劳动(就业)部向联邦政府 申请,大区和基层劳动局执行。联邦劳动(就业)部下设10 个州(大区)一级的劳动局;州劳动局下设181个市一级劳 动局。劳动局不仅负责失业保险金的收取和发放,还负责失 业者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以及劳动市场的调查,参与劳 动市场政策的制定等。
❖ 资源市场配置原则; ❖ 保证个人基本权利原则; ❖ 社会保障与社会公正原则(实现市场上
的自由原则与社会平衡之间的结合)
德国历史学派
三个时期: ❖ 国家经济学派,以李斯特为代表; ❖ 旧历史学派,以罗雪尔为代表 ❖ 新历史学派,以瓦格纳、施莫勒为代表,
主张公平的分配,同时主张国家对经济活 动的干预。 ❖ 国家不仅仅充当“守夜人”,个人能力办 不到的皆应由国家处理。
❖ 收入支付模式 。政府对于退休农民养老金的支付, 是根据农民和他妻子的收入决定的。由于收入是绝 对数,所以需要支付的养老保险金也有固定的上限。
德国现行的农民养老保险模式是“付多少,用多 少”的模式,即由年轻人出钱,老年人享用的一 种方式。但是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不断降低和老龄 化趋势的增强,由年轻人提供的这笔资金已经不 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需要政府拿出一部分钱来 弥补其差额。
❖ 德国医疗、护理保险的公共医疗保险公司基本按行业设置, 现有400家公共医疗保险公司。全国有90%以上的人在公共 医疗保险公司投保。政府规定在保费收入中提取5%作为机 构人员经费。
❖ 德国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养老保险局承办。德国有23个州级 的养老保险局,承办法定的工人养老保险,而海员、铁路职 工、矿工和农民的养老保险分别由按行业分别设置保险机构 承办,联邦养老保险局则承办政府职员的养老保险。
❖ 卫生部负责医疗和护理保险(政策制定和业务协调) ❖ 劳动社会事务部负责养老和事故保险 ❖ 德国联邦劳动(就业)部负责失业保险 ❖ 每个部都下设专门的管理办公室或执行委员会负责
具体社会保险的业务管理。各州(有的几个州合起 来只设一个局)、地方政府也设立相应的局(或办 公室)负责执行。
❖ 2.经办执行机构即公共保险公司和私人保险公司。
社会促进
❖ 家庭促进:提供子女津贴、养育津贴和养育假 ❖ 教育促进 :在免除中小学和高等学校大量费用的
情况下,如果在校学生生活费和教育所必需的费 用没有保障,他们可以申请教育促进法上规定的 教育促进 ❖ 住房促进 :住房津贴 、福利性公共住宅 、住房 储蓄 、房租管制 、购建房税收政策
社会赔偿
❖ 战争受损害者供养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 界大战中的受损害者和士兵,由于战争影响或者由 于服兵役而使身体受到损害时有权获得供养;
第三章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节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况
❖ 德国简介:国土面积为35.7万平方公里,人 口8260万人,人口密度为平方公里230人, 为欧洲人口较稠密的国家之一。人口出生率 为1.4%,2004年失业率为9.3%。
❖ 60岁以上老年人占人口的23%,而20岁以下 的青年和儿童只占21%,老龄化比较严重。
第四节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一、基本情况
德国现行医疗保险体制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私人 医疗保险为辅。德国几乎所有国民都被接纳到医疗保 险体系中。在德国,大约有88%的居民参加了法定 医疗保险保险,大约9%的居民参加了私人医疗保险。 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群体在不断减少,目前仅占人口 总数的约0.3%。
三、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 社会保险 ➢ 社会赔偿 ➢ 社会促进 ➢ 社会救济
社会保险制度
德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核 心领域,它包括医疗保险、护理保险、 养老保险、事故保险和失业保险5个 子项目。
德国社会保险的管理层次:
1.联邦政府部门
❖ 管理德国社会保险的联邦政府部门主要有三个,即 德国联邦卫生部、劳动社会事务部和劳动(就业) 部。
因此,这种模式已经成为一种不断消耗公共资源 的模式,并且由于中央政府对这个模式的投入严 重不足,致使大部分退休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保 护。
三、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 发展基础不够稳固 ➢ 国家财政负担沉重 ➢ 代际协议难以为继 ➢ 竞争能力严重受损
四、德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思路
《2O1O改革议程》
➢ 减少养老金领取比例 ➢ 提高养老金缴纳比例 ➢ 提高退休年龄 ➢ 扩大私人养老保险
其他策略: ➢ 实行更为优惠的鼓励生育政策,从根本上改善人口
年龄结构 ➢ 大量引进年轻移民,在促进科技发展的同时缓解社
会老龄化压力 ➢ 在更高发展阶段上呼唤传统,重构社会关系保险,发
挥家庭和亲友在养老保险中的作用。
二、德国农民养老保险
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三种模式:
❖ 平等模式。每个农民在退休之前,缴纳一笔费用, 待其退休后,政府支付他们同等的一笔退休金。
❖ 额外奖励模式 。上世纪70年代,随着德国加入欧 盟及受欧盟的相关政策规定的影响,农民的退休年 龄从65岁降低到了55岁,政府会额外付给农民一 笔养老金。
❖ 主张:限制私有财产膨胀,政府干预(施莫勒) 财富的国民分配应使劳动阶级受益(瓦格纳) 主张工会力量,自上而下争取劳动者权益 (布
伦坦诺)
自主管理和工会
❖ 自主管理是社会保险的关键部分。 ❖ 德国社会保险的承担机构具有法律上的自主
权,独立于政府、议会和公共权力机构。 ❖ 自主管理机构实现选举,由雇主、工会代表
❖ 社会化管理原则:社会保障管理主体主要是社会保险组
织这种准政府机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社会保险有 关问题 。
❖ 自主管理原则:雇员和雇主通过代表大会和董事会自己管
理社会保险,其业务以间接性国家行政管理的方式进行。
❖ 自收自支与调剂相结合原则:基金原则上自收自支,但
也进行必要的调剂。
❖ 例如,工伤保险机构按行业设立,但行业保险机 构之间有一定比例的调剂。
1.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背景
❖ 文化传统 ❖ 工人运动 ❖ 经济体制:社会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市场经济是按市场经济规律行事、但辅之以 社会保障的经济制度,它的意义是将市场自由的原则 同社会公平结合在一起。”
2.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思想
❖ 经济自由、市场竞争、国家的经济与社 会职能构成社会市场经济三块基石。
第三节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一、概况 ❖ 德国养老保险体系
法定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自愿保险 特定群体的养老保险
1.第一支柱——法定养老保障
❖ 规定养老保险费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共同承 担,并主要由雇主和雇员承担,国家只作一定的补 贴。这一模式是典型的收入关联年金计划。在这种 年金计划下,缴费和津贴的多少与个人的工资水平 直接相关,通常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就 业年限、交费期限、收入替代率及调节系数等基本 要素确定,并侧重体现收入关联和收入再分配的特 征。
等组成。 ❖ 工会力量强大,工会与雇主协会的集体协议
具有立法特征。
国家角色
❖ 立法 ❖ 监管和制定规则 ❖ 公共福利政府参与积极
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1.社保体系主要分类:
❖ 1.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包 括社会保险、社会照顾、社会救济、家庭 与教育补贴,促进住房与财产形成补贴等。
❖ 2.以共决权为中心的劳资合作制度,包括 劳资协商自治和雇员保护等。
2.社会保险原则
❖ 保险——救助——赡养 ❖ 自愿保险和义务保险 ❖ 受惠公正 ❖ 自治管理
3.社会保险三大支柱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4.收支模式——现收现付制
❖ 完全的社会互助,没有任何个人积累性质。 ❖ 养老保险方面实行的是代际互助,社会保障成本
的代际转移是以收定支,即由在职职工承担已退 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成本;支付给退休者的社会保 障资金是直接来自该时点的在职劳动者负担的社 会保障费用。 ❖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险实行的是同代人的互 助,也没有个人积累性质。
5.社会保险待遇
服务待遇: 服务待遇是指例如保险营运机构给受保险人提供咨
询、进行指导等 实际待遇:
医生和牙医的治疗、医院护理等 现金待遇:
例如在因生病不能工作时提供病假工资、在老年或 劳动能力降低时提供养老金、在怀孕和生育时提供 产妇津贴、在失业时提供失业保险金或失业救济金 等。
6.德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 除雇主和雇员的缴费外,基金年支出的52.76%来 源于联邦及州政府,其中16.36%来自联邦政府, 36.4%来自州政府。基金由联邦政府管理。另外, 联邦财政部还为所有联邦雇员缴费。
享受待遇
❖ 正常的年老养老金在投保人年满65岁后发放. ❖ 提前性年老养老金,妇女、残疾人、丧失职业或
就业能力者及失业人员在年满60岁后可领取。投保 在35年以上,年满63岁后也可申请领取。 ❖ 不过根据1992年养老金改革规定,到2001年后, 对提前领取养老金者,其养老金要打一定折扣,即 在65岁前领取养老金者,每提前1个月,养老金金 额降低0.3%,也就是每提前1年则削减3.6%和养老 金。
❖ 因暴力行为受损害赔偿 :自1976年5月15日起,战 争致损害赔偿法对因暴力行为受损害者和他们的家 庭给予救济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按照“通常需求”的基本标准提供待遇,还提 供额外需求补贴和住宿费,以确保获得待遇者有足够的营 养、住宿、衣物、身体护理、家用器具、暖气和每天必需 的其他个人物品。在特别困难的情况下(例如残疾人和单 身养育者),还可以获得基本标准的20%-60%的附加额 外需求补贴。福利局是主管社会救济的机构,它们与慈善 机构、教会机构、红十字会等有密切的合作。
第二节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德国社会保障的指导思想
把支持经济上的弱者、保障较大的生活风险 和致力于社会机会平等看作社会国家有秩序 发展的基石,避免在市场经济下出现“强权 社会”,通过社会保障使个人自由和在与人 的尊严相应的方式中生活成为可能。
二、德国社会保障贯彻的基本原则
➢ 保险原则 ➢ 供养原则 ➢ 救济原则
❖ 覆盖范围包括了除公务员和法官以外所有蓝领和白 领的人员,可分为工人养老保险和职员养老保险两 大分支。
缴费规定:
❖ 养式为“现收现付制”:基金80%来源于雇主 和雇员的缴费。一般缴费率为工资收入的8.4%,其 中雇主和雇员各负担4.2%。对于自雇者,缴费率为 7.8%。非工资收入者根据其资产缴费,每人每月缴 费从324-8400马克不等。
3.无所不包的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 在此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德国的这一无所不 包的社会保障网被看作是国家和所有公民共 同协作的成果,公民有权利从社会保障制度 中获得待遇,也就是说,公民不是国家施舍 的领取者,而是制度的积极合伙人。
❖ 全员保障原则(全体劳动者)
4.社会政策协会的社会思想
❖ 维护现存资本主义体制,同时保护劳动者的 正当利益,以立法和行政手段消除分配中的 弊端。
❖ 德国对缴费基金采取统筹和共济的方式进行筹集 和分配,从而使工资收入水平不同的人在退休后所 享受的养老金差别较小,使社会公平目标相对得以 实现。
保险项目及覆盖对象
❖ 法定养老保险的保险项目包括:养老保险、病残保 险、遗嘱抚恤。
❖ 保险的对象包括所有雇佣劳动者及独立经营者等。 独立经营者主要是领航员、艺术家、家庭手工业者、 助产士等法定养老保险覆盖了从业人员的90%,是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干。
❖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于19世纪80年代。 1881年威廉一世皇帝根据俾斯麦的建议在他 的公告中宣布:“最大限度地保障需要帮助 的人,工人因患病、事故、伤残和年老而出现 经济困难时应得到保障,他们有权得到救 济。”并且声明,这是立足于基督教道义基 础上的国家的最高使命。
❖ 1883年的工人医疗保险法、1884年 的事故保险法和1889年的养老保险 法由帝国议会通过后,德国成为世 界上第一个建立了广泛社会保险的 国家。1911年这三个法律被汇编成 帝国保险法.
2.第二支柱——补充职业养老保险
❖ 企业补充养老是企业行为,其覆盖率高 达65% ;
❖ 筹资方式、组织形式、款额及受保人均 可自由选择。
❖ 政府宏观调控,为了防止因雇主宣布破 产而致养老基金无力支付债务的风险,德 国设立了雇主组织的养老保险基金会作为 担保机构。
3.第三支柱——自愿储蓄
❖ 自愿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医生、 牙医、药剂师、律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