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船舶租用合同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定期租船合同的订立
根据《海商法》第128条的规定,定期租船合同 应当书面订立。由于租船合同涉及的事项众多, 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相关的国际组织制定了一 些标准的租船合同格式,供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自 愿采用。 租船实践中,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某一种合同格 式,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条款修 改或者补充,最后达成协议。船舶租用合同是诺 成合同,签订合同的时间往往并不是交船的时间, 因此,合同一旦成立,即使尚未交船,该合同对 当事人即具有约束力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b 定期租船:统一定期租船合同(BALTIME 1974 比较维护船舶所有人的利益) 定期租船合同(NYPE 1946 比较维护承租 人的利益) 中租格式(SINOTIME 1980) c 光船租赁:标准光船租赁合同(BARECON) A/B-后者用于抵押融资的新建船舶的租赁
(五)租船合同的法律适用
二、租船运输概述
(一)概念 通过船舶出租人(SHIPOWNER)和承租人 (CHARTER)之间签订运输合同或者船舶租用合 同进行货物运输的基本营运方式。 一般视货源安排航线,组织整船运输。
此处的SHIPOWNER指的不一定是船舶所有人,也可能是期租、光 租的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
(二)租船运输的特点 1、没有既定的船期表,也没有固定的航线。 2、适用于大宗散货的整船运输。
思考:租船合同是货物运输合同还是财产租赁合同? 运送并交付货物的义务、管货的义务 租金支付、交付租赁物、租赁物返还请求权
提供劳务
(四)租船合同的格式
1、标准合同standard c/p form 非标准合同non-standard c/p form 厂商合同private c/p form 2、标准合同 a 航次租船:统一杂货租船合同(GENCON-BIMCO 1976/1994) 威尔士煤炭租船合同 巴尔的摩C式 澳大利亚谷物租船合同 (AUSTRAL)
第三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船舶租用合同概述 定期租船合同 光船租船合同 船舶租购合同 案例分析讨论课
第一节 船舶租用合同的概述
一、租船运输的实务背景 (一)水运的分类 内河运输 水运 < 沿海运输 海洋运输< 远洋运输 (二)海上运输的基本分类 定期船运输(LINER SHIPPING)-班轮(定期定线即核 心班轮/定线不定期) < 种类多、数量小、收发货人多、市场性强的件 杂货 不定期船运输(TRAMP SHIPPNG)-租船 进出口货价低、大宗散货
船舶租用合同是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的总称,两种 合同均应当书面订立。由于船舶租用合同当事人的订约能 力相对均衡,因此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对于船 舶租用合同的立法均实行较充分的契约自由原则。 没有国际公约,大都由国内法进行调整,且均为任意性条款。 我国《海商法》第六章中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规定也是如此, 根据该法第127条,“本章关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规定,仅在船舶租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没有不同约 定时适用”。但《海商法》中非有关船舶租用合同当事人 权利、义务的规定,如第128条关于船舶租用合同应当书 面订立的规定,则为强制适用的条款。 思考:需遵守哪些法律?
(六)租船市场概况
1、租船市场的作用 a 为船东和承租人提供租船业务机会,由经纪人 代劳。70% b 快速有效 c 调节全球航运市场 d 发布行情动态和信息资料 2、租船市场分类 a 根据船舶类型分:干货船、油船、冷藏货、客 船 b 根据租期长短分 c 公开市场和不公开市场
3、主要租船市场介绍
a 伦敦市场 历史最悠久、租船业务最多的市场 波罗的海海运交易所、劳合社—均由咖啡馆演 变而来 业务范围:租船中心 船舶买卖交易 粮食和油料作物种子交易 航空租机业务
3、租约的订立程序
a chartering broker 代理 commission佣金条款 1.25% address commission回扣佣金 b 程序:询价-报价(硬性报价/条件报价)-还 价-报实盘-接受订租-签订订租确认书 (fixture note)-编制、审核、签订租船 合同
(三)租船合同的性质
第二,承租人按租用船舶时间的长短支付租 金。在定期租船合同下,租金是根据租期和 船舶状况来确定的,这与航次租船合同依特 定航次确定运费的情况是有区别的。 第三,承租人按约定用途使用船舶,享有船 舶调动权和营运权,但船舶的实际占有仍属 于出租人,其通过自己配备的船员来占有和 控制船舶。承租人负担船舶营运费用,具体 可包括船舶燃油、淡水、港口使费、货物装 卸费用等
三、船舶租用合同的相关概念 (一)概念 来源于中世纪的拉丁文“carta paritita” 租约(charters) 航租列入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期租和光租列入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 (二)租船合同的订立 1、必须书面订立---强制性规定 2、双方当事人在选定格式合同的基础上修改 订立 3、订立的程序
3、船舶营运中的相关费用及风险承担,视租 船合同的类别和条款来定。FCL/LCC 4、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签 订运输合同或船舶租用合同来确定。 B/L Document of title or receipt of cargo? (三)租船运输的种类 1、Voyage charter 2、time charter 3、demise charter 4、bare boat charter by hire purchase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
一、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特征、性质 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party),是 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 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 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定 期租船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由出租人配备船长和船员,负责船舶 航行和内部管理事务,并负担与此相关的费 用。这一点是与光船租赁的主要区别。
b 纽约市场 二战前仅为区域性市场 没有专门的场所 主要顾客 石油租船的主要交易地 原因:金融中心、贸易繁荣、保险业海事行 业发达、时差 c 汉堡、鹿特丹、奥斯陆市场 地方性市场、船舶所有人多、从事第三国运 输
d 东京市场 地方性市场、对外依赖很强 f 香港市场 地方性市场、以船舶所有人为主 以东南亚、日本为中心的中小型船舶 中国内地的发展对该市场的重大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