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水平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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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水平衡导则
Guide for water balance of thermal power plant
DL/T 606.5-1996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电力工业部1995年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二批)(技综[1995]44号文)
的安排,由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制定的。能量平衡是火力发电厂节能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是考核火力发电厂能源利用水平的重要方法之一。
本标准是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并吸收火力发电厂在能量平衡工作中的经验和节能的科研成果而制定的。
根据火力发电厂生产的特点,生产过程和主要能耗,将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分为五个部分,即:
DL/T 606.1 《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总则》
DL/T 606.2 《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
DL/T 606.3 《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
DL/T 606.4 《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
DL/T 606.5 《火力发电厂水平衡导则》
在编排上有总则,但还尽可能地保持四种能量平衡各自的独立性,便于应用。本导则是第五部分DL/T 606.5《火力发电厂水平衡导则》。
本导则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附录E是提示的附录。
本导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出版社提供。
本导则由电力工业部标准化小组归口。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东北电力集团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张登敏、王雅贤、宋家升、常建华。
本导则由电力工业部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606.5-1996
火力发电厂水平衡导则
Guide for water balance of thermal power plan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7-02-24批准 1997-06-01实施
L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水平衡测试的内容和方法。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水平衡测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
GBJ102—87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程
GB7119—86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GB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J19—87 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
CJ20—87 工业企业水量平衡测试方法
DL/T606.1—96 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总则
3 总则
3.1 水平衡测试的定义
以火力发电厂作为一个确定的用水体系,研究火力发电厂水的输入、输出和损失之间的平衡关系。
3.2 水平衡测试的目的
3.2.1 通过对火力发电厂各种取、用、排、耗水的测定,查清火力发电厂用水状况,找出节水潜力,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水控术措施和规划,使火力发电厂的用水达到合理使用和科学管理。
3.2.2 通过水平衡测试,正确地评价火力发电厂的用水水平,制定出合理的先进的发电水耗、供热水耗、补水率、灰水比等定额标准。
4 名词、术语、图示、测量仪表配备、水量动态平衡关系
4.1 名词、术语
4.1.1 新鲜水量Q x——从水源开采以后第一次利用的水量(自来水、地下水、河水)。
4.1.2 总用水量Q z——在发电过稆中使用的所有水量之和,它包括新鲜水郓复用水量。
4.1.3 复用水量Q f——使用两次及两次以上的水量,包括串用水量和循环水量。
4.1.3.1 串用水量Q c——生产过程中已经利用过的水,在水质、水温满足另一流程要求的条件下,被串联使用代替新鲜水,如冲灰用水。
4.1.3.2 循环水量Q xh——循环使用的水,在其水质、水温处理后,仍用于原工艺流程的水。
4.1.4 排放水量Q p——完成生产过程后,最终排出体系外的水量。
4.1.5 消耗水量Q xi——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水(例如蒸发散失的水)。
4.2 图示与图例
图示与图例见附录A1、A2(标准的附录)。
4.3 水平衡测试计量仪表配备
水平衡测试计量仪表醒备见附录A3(标准的附录)。
4.4 水量动态平衡关系
水量动态平衡关系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5 水平衡的内容、方法
5.1 水平衡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5.1.1 查清全厂各种水源(河水、自来水、地下水)情况,填写表l和表2。
5.1.2 查清用水情况,填写表3。绘制水系统管网图,用水计量网络图。
5.1.3 用水系统情况调查。
5.1.4 用水分类。
5.1.4.1 按水的用途分类:间接冷却水、循环水、冷凝水、洗涤水。
5.1.4.2 按水的使用范围分类:生产用水和非生产用水系统。
生产用水系统:汽轮机循环水、工业水、发电工质水、锅炉冲灰水、供热用水、化学自用水、地面冲洗和煤场除尘用水等。
非生产用水系统:用于辅助生产的用水(如基建用水、机械加工、供外单位用水等)和生活用水(职工生活区、厂区生活用水)。
5.1.5 主要设备调查。
5.1.5.1 全厂装机容量、台数、投产自期及主要技术规范。
5.1.5.2 全厂主要用水设备台数和技术规范(用水量、水质、水温和冷却水介质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数据)。
5.1.6 排水、耗水系统情况调查。
5.1.
6.1 排水、耗水系统的设备和设施的技术参数。
5.1.
6.2 全厂近几年来的主要排水点的排水量统计。
5.2 建立水平衡系统,选定测试的测点
5.2.1 划分水平衡测试体系,即确定测试对象,划出水平衡测试范围和边界。
5.2.2 划分系统时,全厂水系统为大体系,设备为小体系,中体系可按分场(如汽轮机分场、锅炉分场、化学分场等)、系统(如工盐水系统、冲灰水系统等)划分。
5.2.3 测试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全厂水系统为大、中、小体系,测试结果整理时,再归结到要求的三级水平衡。
5.3 水平衡测试计量仪表的配备
5.3.1 一级用水升量麦,配备率、合格率、检测率均达到100%,对贯流系统可采用辅助测量方法。
5.3.2 二级用水计量表,配备率、合格率、检测率均达到95%以上。
5.3.3 三级用水计量表原则上要装表计量,表计不完善时可参照附录C(标准的附录)采用辅助测量法。
5.4 水平衡测试的原则及要求
5.4.1 选择在常规工况下进行水平衡测试,且运行机组的发电负荷应占全厂总装机容量的80%以上,保证其真实用水水平。
5.4.2 重点设备必测,生活用水必测,相同设备抽样测。
5.4.3 分专业系统测量,填写表4和表5。
5.4.4 水表的精确度不应低于±2.5%,水表的记录要准确。
5.4.5 一、二级用水的计量仪表要定时检验,有累计量。
5.4.6 三级用水的计量表什要定时检查记录,有累计量,用辅助方法测量时,要选取负荷稳定的用水工况进行测量,其数据不少于5次测量值,取其平均值。
5.4.7 火力发电厂的水平衡测试应定期分冬、夏季两次进行,以便分析。
5.4.8 火力发电厂的水平衡的不平衡率б(即总水量与分支水量之和的误差):一级水平衡б≤±5%;二级水平衡б≤±4%;三级水平衡б≤±3%。
5.5 测试项目
5.5.1 全厂总取水量、总用水量、复用水量、循环水量、消耗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