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中期待可能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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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刑法中期待可能性问题
司法考试刑法中期待可能性问题:
吸收犯只能以一罪论处。
●吸收犯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如何区分?
事后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利用该犯罪行为的结果的行为。
例如:杀人后抛尸、盗窃后销赃。
杀人后是否当然会抛尸?未必。
所以,这不是吸收犯,而是事后行为。
事后行为是否另行成立其他犯罪,取决于事后行为有无侵犯新的法益、是否缺乏期待可能性。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由于可以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中,故没有必要另认定为其他犯罪。
●条件:没有侵犯新的法益或者缺乏期待可能性。
学员问:期待可能性,能详细介绍一下吗?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
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