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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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编号: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申请企业(盖章):
技术领域:
经济性质(企业类型):
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制
二OO七年九月
一、企业概况
注:1、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以及中试产品等收入。
2、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另附表说明企业各投资者的名称、主管单
位、经济性质(企业类型)、法人代表、注册资金(资本)、注册时间、
出资形式及额度(比例)等。
3、附上月份财务会计报表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二、主要高新技术及其产品情况
注:1、附产品(项目)鉴定证书、获奖证书、工业实验报告复印以及国家专卖产品、医药、食品批准的复印件;
2、上表中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填表说明
1、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本表,其内容一律打印,涂改无效。
2、申请表中各栏数据,均指申报企业上一年度数据,并应以年报数据为准。
3、申报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企业,表中的高新技术产品完成数和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情况栏中应填写改造后产品的情况。
4、申请书一式12份;并附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3份,包括: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上月份财务会计报表、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技术成果受让合同(协议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审)证书、获奖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书、产品生产工艺环保证明、产品入网许可证等,属专利权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
5、申请表可从杭州科技网上下载,网址:。
附件:
一、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确定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
(一)电子与信息领域;
(二)生物工程、新型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
(三)先进制造与现代交通领域;
(四)新材料与精细化工领域;
(五)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
(六)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领域;
(七)文化创意与知识型服务业领域;
(八)现代高效农业与海洋工程领域;
(九)航天航空与核应用技术领域;
(十)其他经市级认定委员会确认的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上述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发展情况和我市实际适时进行补充、修订。
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 在杭州高新(滨江)区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从事本办法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服务,具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场地和设施,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企业领导班子重视科技,企业领导班子中应有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8%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
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
(四)具有技术研发机构或有稳定、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
(五)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以上)。
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六)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4%以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3%以上。
(七)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八)有严格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九)根据分级培育,做大高新技术企业群的原则,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必须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认定委员会审定、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的基本程序。
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递交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可在附件下载);
2、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学历证明材料;
3.本单位情况简介(内容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
4.企业上月份财务会计报表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5.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证明;
6.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7.本单位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8.本单位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审)证书、经备案的技术成果受让合同(协议书)、属专利权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等;
9、本单位制定的技术标准(执行国标的在情况简介中说明即可),权威部门的测试或质检报告等;
10.本单位银行贷款证和信誉等级证明(复印件);
11.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杭州市、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可同时申报。
凡采取同时申报市、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只需提供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即视同同时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五、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受理
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行常年受理,分批审定的办法。
申请认定的企业将准备好的材料一式3份,装订后统一报送到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高新(滨江)行政中心1426办公室或文三路199号杭州高新区办事服务中心经济运行窗口。
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杭政办函[2007]352号文件规定,由杭州高新区组织审查,报市科技局备案。
六、监督管理
(一)市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经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每两年考核一次。
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直至“取消资格”的处理。
(二)市高新技术企业应分别在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按时、如实填报《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报表》。
(三)市高新技术企业若变更经营范围或合并、分立等,均须
报请重新认定,如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迁移或歇业等,须书面通知高新区科技局。
(四)申报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市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将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收回证书,并在三年之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七、政策措施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文件精神,对研发资金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规定比例且经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从其对区财政所作贡献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奖励该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
(二)加大对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
设立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专门对各级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火炬计划项目、新产品开发等高新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支持;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工业技改项目、工业企业信息化项目资助金额适当上浮;各级财政资金,包括科技资金、工业资金、产业化发展资金根据确定的项目, 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三)积极鼓励企业成长为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
开展杭州市科技创新“十佳科技型初创企业”、“十佳高新技术企业”评选工作,对入选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四)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通过建立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和短信服务平台,分类、实时通报科技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评估、科技资金、工业资金资助项目申报等信息,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提供便捷贴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