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学院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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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徐州医学院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确保开放目标实现,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以创造较好的科学研究环境和实验条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能代表我校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实验研究基地、学术活动中心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实验室要能够聚集人才,努力争取在学术上或在促进技术进步方面有重大贡献,不断提高科研能力,逐步成为在本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实验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室规则
第二条为了保证实验室人员安全和顺利开展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则:
1.实验室里应保持整洁,不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在工作区内禁止饮食、吸烟和存放食物。
2.工作台每天至少清洗一次,实验工作区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第三条进入实验室内,严禁大声喧哗。必须穿工作服(白大衣),时时注意保持本室卫生。
第四条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均应按操作规程操作,重要设备仪器,需经专人考核,考核通过方可使用。在操作仪器时,注意力要集中。违反操作步骤和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责任,损坏的仪器设备要酌情赔偿。
第五条实验结束后,将实验设备、仪表恢复原状,切断电源,关好自来水和风机,清理实验环境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实验中所借公用仪器,用完后及时归还,并做好记录,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作好书面记录,上报相应主管部门。
第三章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
第七条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领导并组织完成本实验室的全部工作任务。负责制定本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检查其执行情况。
2.对实验室进行科学管理,贯彻落实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带领全室技术人员申请各级科研课题,组织课题的实施、总结及成果申报。
3.负责制定本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培养计划,有计划地对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
术、外语及计算机培训。
4.负责对进入实验室做课题的研究生等进行指导。
5.负责定期召开实验室工作会议及科研研讨会。
第八条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实验室技术人员对实验室主任负责,服从其领导,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2.增强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实验室安全,并做好安全记录。
3.做好实验室工作记录,定期向实验室主任汇报,对实验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九条仪器设备管理员职责:
1.负责管理仪器设备帐目,做到帐物相符,标签到位。
2.贯彻执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拟订仪器设备的标准操作规程,指导其他人员正确使用。
3.做好仪器档案管理和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工作。
4.对调入或调出本部门的仪器设备负责办理调拨手续。
5.负责物品购置计划的执行、接货、验收、入库、领用、保管、入账、办理结算、报损、报失、报废等手续,建立仪器设备的管理档案,记录从购入到报废整个使用寿命周期中的使用、维护、检修、核验过程和结果。
6.认真研究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参加验收和安装调试工作,掌握操作条件和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
7.负责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及对外技术服务工作,并注意收集有关信息资料。
8.完成学校和实验室交给的其他相关任务。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
第十条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责任管理。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学校的安全法规、制度,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实验室防火、防爆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每一个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应熟悉工作范围内可能发生的事故及预防措施。实验室使用和保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放置于规定地方,严禁放置于一般家用冰箱中,在实验室或过道内应常规地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所有电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才能接通电源。为防止短路等事故而发生火灾,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钥匙管理也是实验室安全的重要环节。因工作需要,非实验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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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
第二十七条各种仪器设备应按耐用年限,逐年折旧,核减固定资产总值。
第二十八条仪器设备由于长期使用,已达到耐用年限,技术性能已达不到技术指标,没有继续使用和修复价值,可提出报废申请,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
第二十九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提高科研水平的重要条件,各实验室必须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根据国家教学条件装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暂定为:
1.单价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稀缺仪器设备。
第三十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学校共有财产,必须专管共用。仪器所在实验室在校内其它单位需要使用时,必须积极支持,并提供方便,在完成校内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努力提高仪器的使用效率。
第三十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及使用,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
第三十二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修,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关机并上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协同单位组织维修,否则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第八章实验室开放制度
第三十三条为了加强对外交流和技术合作,科研实验室应向国内外各级学者开放及承担课题,以一流的服务圆满完成每一个课题。
第三十四条实验室开放的对象是全校研究生和教师;开放的时间是正常工作时间,特殊情况非工作时间需使用时要提前申请;开放内容是为研究生创新计划、研究生科研、本校教师的科研项目及横向课题的研究提供设备、有关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五条实验室开放的组织管理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开放人员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第九章实验室技术资料保管制度
第三十六条实验室技术资料包括:文献、书籍、仪器及试剂说明书、论文、报表、标书、合同、实验记录(数据)、计算机数据(硬盘)等,实验室全体人员应在工作中注意整理、积累、不断充实,注意保密,防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