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分公司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自查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上报人保财险**市分公司保险中介市
场乱象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银保监分局:
按照**银保监分局《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公司中介渠道业务乱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自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银保监分局工作方案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严格对照自查内容积极开展自查整治工作。
(一)成立市公司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使本次自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公司成立了由总经理潘建华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杨凯(副总经理)、李全阳(副总经理)、赵春阳(副总经理),下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自查整治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李全阳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市公司各产品线、各渠道部门、理赔中心、信息技术部、财务会计部、办公室/监察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人。
公司组织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全体人员学习银保监各级监管部门下发的中介业务乱象整治工作相关文件和《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保险中介市场乱象自查整改工作方案》,通过学习提高了我公司对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认识,对监管内容有了进一步了解。
(二)组织召开市公司保险中介乱象整治工作协调会,明确部门分工开展自查整治。
为明确本次自查整治工作要点及责任部门,我公司多次召开工作协调会,会上市公司总经理潘建华、副总经理李全阳分别对具体工作进行部署,具体分工如下:
1.经纪代理渠道
责任部门:销售管理部
责任人:施宗阳
一是全面检查经纪代理合作协议,逐一核查合作协议的合规性、有效性及签订的规范性、完备性等,核实从业人员数量及高管任职资格情况。
二是全面检查2018年度至2019年一季度合作经纪代理业务的合规性,重点检查中介业务来源的真实性,核查是否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核查是否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等套取费用,核查是否超权限代理业务,核查兼业代理机构自身业务是否计提手续费,核查是否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核查是否通过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等。
三是全面核查公司员工是否存在投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且未书面告知所在公司的情形。
四是全面检查保险兼业代理人培训义务履行情况,核查公司是否落实对保险兼业代理人每年开展不少于60小时的定期培训。
五是全面检查中介主体管理档案建立情况,核查是否按照“一协议一档案”及业务实际发生制的原则,规范、完整建立合作中介机构管理档案。
六是全面检查分公司经纪代理渠道相关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核查相关规章制度日常执行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七是全面核查分公司与合作经纪代理机构是否建立定期对账制度,确保中介渠道业务数据一致性。
2.车商渠道
责任部门:车商业务部
责任人:尹丽
一是全面梳理排查车商渠道是否具有代理资质、代理资质的性质、是否设置签单点及签单点的合规性。
二是核查所有车商渠道合作协议是否规范、完备。核查是否使用标准化合同模版,核查协议签订日期、合作期限和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三者之间是否存在逻辑错误等。
三是核查车商代理渠道保费规模与其分支机构数量、从业人员
配置数量是否匹配,是否有规范、实质性的服务。
四是全面核查车商渠道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等套取费用行为,是否存在费用回流情况。
五是核查是否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的行为,核查是否存在同无资质代理车商渠道签订合作协议的行为。
六是核查车商渠道是否存在超权限代理行为,核查兼业代理机构自身业务是否计提手续费,核查是否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核查是否通过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等。
七是核查车商机构档案资料是否完备,是否建立业务台账及定期对账机制,双方台账登记代理保险费、代理手续费等金额是否一致。
3.个人代理渠道
责任部门:销售管理部
责任人:施宗阳
一是开展个人代理销售人员保险代理合同书核查,开展个人代理制销售人员执业证数据清核,配合人力资源部对从事保险销售的员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用工的执业证查验、执业信息的维护,确保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执业管理子系统、中国银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公司人员管理系统和对外公开披露等四个方面数据一致。
二是清查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行为。
三是核查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否存在欺骗、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四是核查是否利用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4.理赔
责任部门:理赔中心
责任人:于亚斌
组织开展虚假理赔自查,严查公司工作人员是否串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虚构保险合同、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协助部门
各产品线、信息技术部、财务会计部、办公室/监察部、人力资源部等。
(三)结合保监局督导组反馈意见,我公司继续深入开展中介市场乱象自查整治工作。
6月3日下午**银保监局及行业协会一行4人到我公司督导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我公司总经理潘建华,销售管理部、车商管理部、车险部、财务会计部、理赔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督导会。会上潘建华总经理向督导组详细介绍我公司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自查发现的问题,督导组结合工作汇报情况,现场调阅相关纸质材料,并对我公司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存在的不足给予指导性意见。会后我公司高度重视,潘总、李总多次召集相关部门部署中介乱象再自查工作,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再次梳理中介渠道业务,确保按照督导组要求将自查整治工作做细做实。
二、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经纪代理渠道:
2018年至2019年一季度,我公司合作的中介机构包括经纪代理机构2家(中盛国际、上海汇中)、专业代理3家(保尔保险代理、华保鑫诺、人保汽车)、兼业代理12家(中国邮政集团、宏业道路、迅达、路安、新广、恒丰、万通、恒兴、宏通、公交公司、佳明、**东方汽车)。通过自查发现存在问题如下:
一是发现个别合作协议存在空白处,合作协议完备性方面存在问题。
二是根据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对合作的中介机构加强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公司积极贯彻“一协议一档案”原则,对合作的中介机构均建立了主体档案,个别档案内容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