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选择带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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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设计时注意选择带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断路

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中,4.5条款指出,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根据以上要求,今后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时,在出线回路上,应设置带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断路器。

近几年大量工程实践表明,漏电保护器损坏、人为解除运行现象非常严重,纠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直接原因是漏电保护器的频动、拒动,严重影响了正常用电,使管、用电人员对漏电保

护失去信心,乃至放弃。

从系统原理分析,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设定不合适,是漏电保护器频动、拒动的主要原因。由于路灯线路敷设于地下,在灯杆下部有线路接头,而且,在一个路灯配电回路中,这样的接头数量也往往在20个以上,因此,线路自身存在着一定的自然漏电电流。而漏电电流的大小取决于施工质量,具有离散性。为此,根据路灯管理部门实际管理经验,暂定在每个路灯出线回路上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动作电流选择100mA ,动作时间选择0.5S 。

今后设计中,暂按上述要求设置。工程实施后,应加强与路灯管理部门沟通,了解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设置后的工作状

况,以便在必要时对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进行进一步调整完善,使之适应路灯系统的电气运行特性。

动作电流我无多少异议,但动作时间应该没必要那么长,即0.5 s没必要,最关键是它也无规范依据。动作时间越长,造成危险的可能性越大。我觉得不宜超过0.2s。——我个人之见,供大家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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