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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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董仲舒的思想
一、董仲舒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中国思想史经由春秋战国至两汉时,已经发生了较大的转折,即原先的百家争鸣的思想自由为独尊儒术的思想集权所取代,这一转折是专制主义政治在思想上寻求一统的具体体现。

汉初统治者接受暴秦一味地任用法家苛严刑律而加速灭亡的历史教训,以“黄老之术”作为治国安民的指导思想(“黄老之术”乃假托黄帝、老子之思想,实为道家和法家思想的结合,并兼采阴阳、儒、墨等诸家观点而综成。

具体表现为清静无为、以柔制刚、以静制动、以退为进、以守为攻、刑德相辅)。

在社会政治领域,黄老之术强调“道生法”,主张“是非有,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

认为君主应“无为而治”,“省苛事,薄赋敛,毋夺民时”“公正无私”,“恭俭朴素”,“贵柔守雌”,通过“无为”而达到“有为”。

上述主张使得战乱和灾荒之后的汉初,百姓得以休养生息、发展生产,从而出现了“文景之治”的盛世局面。

虽然黄老之术也杂糅有儒家思想,然而汉朝统治者,作为对秦“焚书坑儒”的反动,也曾十分有意识地利用儒家的礼制和德治来加强统治。

刘邦初登帝位,曾痛感群臣“造反”的野性未改,君主威严一时难以确立,于是请出儒生淳于越按礼制定君臣等级及其礼仪规范。

文帝则重用贾谊,强调儒家的父子、君臣之关系伦理,明确尊卑名分,大力提倡忠孝,强化了儒家的纲常礼教。

礼制和德治的贯彻,推进了儒家政治、哲学和伦理思想的新阐发,《礼记》堪称这一时期儒家思想的集中体现。

如《礼记》中的《大学篇》提出了“三纲领”、“八条目”的儒家内圣外王之道。

三纲领表现为明明德、新民、止于至善,八条目是指由认识论上的格物、致知,到伦理学上的诚意、正心、修身、齐家,在转化为治国、平天下的政治实践。

形成了熔认识论、伦理学和政治学于一炉的思想体系,不仅为汉初统治者的治国策略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武帝时的“独尊儒术”作了舆论准备。

二、董仲舒生平
董仲舒,河北广川人,公元前179-前104年。

其学术研究专攻经学,曾精研《春秋公羊传》,并广及群经。

曾担任博士,江都相和胶西王相。

但他在政治上终不能得志,于公元前121年托病弃官归家,潜心著书讲学。

朝廷每遇大事,武帝则派人征询董仲舒的意见。

【五经(《周易》、《尚书》、《诗经》、《礼记》、《春秋》)之中,董仲舒最擅长的是《春秋》公羊学。

《春秋》本是孔子依据鲁史修撰的一部政治史。

汉代流行有五家春秋学:即公羊春秋、谷梁春秋、左氏春秋、邹氏、夹氏春秋等。

公羊传,文美义富,加上董仲舒的大力弘扬,最先流行开来。


汉元光元年(前134),汉武帝诏令郡国举孝廉,策贤良,征求治国方略。

而董仲舒以贤良对策,系统地提出了“天人感应”、“大一统”学说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

董仲舒认为,“道之大原出于天”,自然、人事都受制于天命,因此,反映天命的政治秩序和政治思想都应该是统一的。

董仲舒把儒家的伦理思想概括为“三纲五常”,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从此儒学开始成为后世的官方哲学。

其“大一统”、“天人感应”理论,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提供了统治的理论基础。

他的著作汇集于《春秋繁露》一书,《汉书·董仲舒传》也载有其部分思想。

三、董仲舒思想的主要表现
(一)“三纲”、“五常”可求于天
董仲舒生活在西汉中期,当时国力强盛,但社会矛盾依然尖锐。

针对“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董仲舒批评富贵阶层“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天”,并提出“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盐铁皆归于民。

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然后可善治也”等经济主张。

在政治思想上,董仲舒提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经也,古今之通谊也。

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

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

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以矣。

”认为当时社会出现的种种弊端都是由于缺乏统一政纪和思想指导所造成的,因此有必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把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定为一尊。

据此,董仲舒正式确立了“三纲”、“五常”的政治纲领,以此作为维护封建专制“一统”秩序的根本。

依据阴阳之道以及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韩非“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的思想,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基义》中指出:
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相阴阳。

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

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

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

阴阳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

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地兼功于天。

在这里,董仲舒把君臣、父子、夫妇之次序看成是天地自然中阳主阴从、阳尊阴卑的体现,不可更易。

所谓“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肯定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天道、天志,具有权威性和神圣性,从而以神权的威严强化了封建社会的政权、族权和夫权。

董仲舒又将“三纲”与“五常”相联接,指出“夫仁、谊(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五旨修饬,故受天之佑,而享鬼神之灵,德施于方外,延及群生也。

”(天人三策一)“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

”这种五常也取之于天的思想其实就是把《易传》“推天道以明人事”的思维观念具体化了,为儒家道德伦理学说披上了神学外衣。

董仲舒对三纲五常的完善和神圣化,为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因此,他的思想深受统治阶层和儒家后学的青睐,被尊奉为儒者宗和醇儒。

《汉书·五行志》说:“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

”朱熹盛赞董仲舒为“醇儒”,说“汉儒,惟董仲舒纯粹,其学甚正,非诸人比。

”(《朱子语类》,卷137)近代皮锡瑞《经学通论·四》也指出,“董子之学最醇”,是使“圣人微言大义,得以复明于世”。

(二)“天人感应”的宇宙图式
董仲舒根据阴阳五行家的观念来肯定王道之“三纲”、“五常”,“可求于天”,理论上的论证却是围绕传统的“天人之辨”展开的。

他在《举贤良对策一》中称:“臣谨案‘春秋’之中,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

”从而以天人“相类”、“合一”的模式来阐发他的哲学思想。

董仲舒强调天人之际互相征验,是古今一贯的道理。

孔子所作《春秋》已经考察了天与人、古与今的全部关系。

《春秋》所记的国家过失、所讥讽、厌恶的人与事,都是通过自然界的灾害、怪异现象来表达的,因此,人们行为的好坏、道德的善恶,都是和“天地流通而
往来相应”的。

天人之征,古今之道也。

孔子作《春秋》,上揆【推度】之天道,下质诸人情,参之于古,考之于今。

故《春秋》之所讥,灾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恶,怪异之所施也。

书邦家之过,兼灾异之变;以此见人之所为,其美恶之极,乃与天地流通而往来相应,此亦言天之一端也。

(举贤良对策三《董仲舒传》)
显然,董仲舒是把孔孟儒家的天命论与神秘主义的阴阳五行说相结合,构造其宇宙图试论体系。

董仲舒的宇宙图试论,内容上主要表现为以“天人感应”说来阐述、概括宇宙起源、结构和演变的问题。

在宇宙起源上,董仲舒主张一元论,认为天地万物都源于“元”,即“谓一元者,大始也”。

(《玉英》)“唯圣人能属万物于一而系之元也。

……元犹原也,其义以随天地终始也。

……故元者为万物之本,而人之元在焉。

安在乎?乃在乎天地之前。

”(《重政》)这是说“元”在世界之先而又贯穿于世界之中,伴随着天地万物和人类发生、发展过程的始终。

由于元与原义同,所以“道之大原出于天”,表明“元”即“天”。

在董仲舒的思想中,“天”乍看起来有“自然之天”的意思,他曾描写过天的自然变化过程,以为“天地之间,有阴阳之气,常渐人者,若水常渐鱼也。

”(《天地阴阳》)并以阴阳之气的运动抑扬解释自然界风云雨雾雷电雹的产生。

但是,当把“天”作为万物和人类的最终本原时,他就把“天”看成是有至上权威的人格神了。

董仲舒断定“天”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说“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顺命》)“天执其道为万物主”(《天地之行》)“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

”(《郊祭》)“天”是人类的宗祖:“为人者天也。

人之为人本于天,天也人之曾祖父也。

”(《为人者天》)“仁之美者在于天”。

(《王道通三》)认为天覆育万物、化生养成人类的过程是一个合于仁爱目的的活动:“天地之生万物也,以养人,故其可食者以养身体,其可威者以为容服。

”(《服制象》)这样,他又把意志之天和道德之天柔和一体了。

董仲舒又考察了宇宙的结构,认为宇宙万物是由“天之端”构成的。

“何谓天之端?曰: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已。

天为一端,地为一端。

阴为一端,阳为一端。

火为一端,金为一端,木为一端,水为一端,土为一端。

人为一端。

凡十端,而毕天之数也”。

(《官制天象》)构成宇宙万物的十个基本因素为天地人、阴阳、五行。

“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

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谓之五行。

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间相胜也。

”(《五行相生》)五行间比相生就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的关系,而“水为冬,金为秋,土为季夏,或为夏,木为春。

春主生,夏主长,季夏主养,秋主收,冬主藏”。

(《五行对》)五行间按一定的次序相比而生,衍为四时而产生万物。

他又用“间相胜”比附社会制度中君臣民之间相克相制的关系,论证社会等级秩序的合理性。

“夫木者,农也。

农者,民也,不顺如叛,则命司徒诛其率正矣,故曰金胜木。

”“夫土者,君之官也,君大奢侈,过度失礼,民叛矣,其民叛,其君穷矣,故曰木胜土。

”“金者,司徒。

司徒弱,不能使士众,则司马诛之,故曰火胜金。

”(《五行相胜》)董仲舒通过五行间“比相生”、“间相胜”,肯定了“天”通过五行次序来显示它的德性和功能,确认了自然规律和社会人事的序列同构和互相影响、彼此配合,由此组成一个宇宙——人事的整体结构图式。

天人之所以能感应,因为天人是同类而合一:“以类合之,天人一也。

”(《阴阳义》)同时,董仲舒还把人说成是天的副本,即“人副天数”。

人和天是“数与之相参,故命与之相连”。

从形体构造上说,人的一切都是按照天的模样仿制出来的。

唯人独能偶天地。

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川谷之象也;心有哀乐喜怒,神气之类也……天以终岁之数,成人之身,故小节三百六十六,副日数也;大节十二分,副月数也;内有五脏,副五行数也;外有四肢,副四时数也;占视占瞑,副昼夜也。

占刚占柔,副冬夏也;占哀占乐,副阴阳也;心有计虑,副度数也;行有伦理,副天地也。

(《人副天数》)甚至人的道德行为也上副于天:“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为人者天》)。

人是宇宙的浓缩,而宇宙是人的放大。

在董仲舒天人感应的神学思想中,人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了强调:
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九,与人而十者,天之数毕也。

故数者至
十而止,书者以十为终,皆取之此。

圣人何其贵者?起于天至于人而毕。

毕之外谓之物,物者投所贵之端,而不在其中。

以此见人之超然万物之上,而最为天下贵也。

人,下长万物,上参天地。

故其治乱之故,动静顺逆之气,乃损益阴阳之化,而摇荡四海之内。

(《天地阴阳》)
董仲舒所言之人的高贵性和能动性,根本上是针对圣人和君主而言的,其“天人感应”论也是为君权天授作论证的。

一方面,他以天人感应作为君主受命于天的基本途径,即“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是受天之委托而获得驾驭群臣、役使百姓全权的。

“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

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虽谓受命于天亦可。

”(《顺命》)以“天”的权威强化以君权为中心的“三纲”制的权威。

另一方面,他又指出“符瑞”说和“谴告”说,对君主权威进行一定的制衡。

“帝王之将兴也,其美祥亦先见;其将亡也,妖孽亦先见,物故以类相召也。

”(《同类相动》)君主施行仁政,则上天就降下祥瑞,以示授命或奖励;反之,君主如“失道”而不知自省、不知变,则上天会“出灾害以谴告”、“又出怪异以警惧之。

”(《汉书·董仲舒传》)由此强调:“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对策)。

“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

”(玉杯)实际上主张在仁政德治的基础上强化君主专制的权威,按照宗法等级制的“三纲”原则维护大一统的安定局面。

这在当时具有其时代的进步性。

(三)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历史循环论
在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探讨上,董仲舒提出了两个基本看法:一是肯定治世之道奉天法古,不得变更;二是论证了朝代迭替、更法改制的合理。

由此构成了董仲舒“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历史循环论的基本特色。

什么是道?董仲舒说:“春秋之道,奉天法古”。

(《楚庄王》)他认为《春秋》经孔子删节,蕴有微言大义。

微言者,“改立法制以致太平是也”;大义者,“诛讨乱贼以戒后世是也。

”【孟夫子说过“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道”又是“所由适于治之路也,仁义礼乐皆其具也”。

(《汉书·董仲舒传》)道作为治国理民的“路子”和依据,当是恒久不变的,即“道之大原出于天。

天不变,道亦不变。

”“是以禹继舜,舜继尧,三圣相受而守一道。

”(《对策三》)“夫周道衰于幽、厉,非道亡也,幽、厉不由也;至于宣王,思昔先王之德,兴滞补弊,明文、武之功业,周道粲然复兴。

”(《对策三》)“道者,万世无弊,弊者,道之失也。

”(《汉书·董仲舒传》)借助历史经验教训,国家的兴衰治乱完全在于统治者循道还是背道。

唯有奉天法古,遵循春秋之道,天下才能长治久安。

在强调“道”不变的同时,董仲舒又根据秦亡的教训,主张“更法”、“改制”,论证汉代秦的合理性。

他认为:“王者必受命而后王。

王者必改正(正月)朔(每月初一日的开始时刻),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

”(《三代改制质文》)主张以“改正朔”、“易服色”表示天命转移、更受新王,秉承天意而改朝换代。

这样,守“一”、循“道”与更法、改制就成了同一进程的两个方面,二者因此而获得了协调统一。

所谓“改正朔”,就是新王朝的君主为表示更受“天命”,需要改变旧王朝所定的正月的月份和每月初一的开始时刻。

董仲舒以为,一年中农历的十一月、十二月、一月都可作正月。

夏朝以一月为正月,商以十二月为正月,周以十一月为正月。

而计算朔日,也有平旦(天刚亮),鸡鸣、夜半为起始的三种方法。

每一个新王朝的建立都必须改变前一王朝所定的正朔时间,而这种改变又只能在规定的三个月份和三种时刻间循环选择,此即“三正”说。

所谓“易服色”是和改“正朔”相联的,改变服装和旗号的颜色。

董仲舒认为,夏以农历一月为岁首,其时“物见萌达,其色黑”,故在服装和旗号上尚黑色,是为黑统。

商代尚白色,为白统;周代尚赤色,为赤统。

周代商而立,以赤代白,故其服装、旗号亦为赤色。

在董仲舒看来,“易服色”只是在三统中循环选择,表明朝代的更替、历史的发展是沿着黑——白——赤又回到黑统的“终而复始”。

“改正朔”、“易服色”完全是根据“三正”、“三统”的循环论历史观提出的。

实际上只是朝代更替时为了表示新君王“受命于天”而举行的一种
宗教仪式和礼节上的调整。

所以,董仲舒断言“今所谓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变其理,受命于天,易姓更王,非继前王而王也。

”“若夫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

”(《楚庄王》)“道”是不能改变的,充其量只是对某些局部、枝节进行改良而已,即“举其偏者补其弊。


(四)“顺命”、“成性”与“防欲”思想
董仲舒的天道观是和他复古主义的人道观相互关联的。

他认为:“春秋之于世事也,善复古,讥异常,欲其法先王也。

”(《楚庄王》)法先王的内容就是“顺命”、“成性”与“防欲”。

在《举贤良对策三》中,他明确指出:“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

修此三者而大本举矣。

”把“顺命”、“成性”与“防欲”互相配合,看成是“举大本”的三条根本办法,发展了先秦儒家的思想。

“顺命”原是孔子的思想主张。

孔子讲“畏天命”(季氏),“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

”(宪问)孟子也说过:“莫非命也,顺受其正”(尽心上)。

董仲舒的天命具有意志主义和命定论色彩。

他所说的“天”即“天意”,“命”即“天”之命令。

“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深察名号),强调君主之受命,意味着上天赋予君主统治的权柄,君主以下的从属等级,如诸侯、群臣、妻子等,则递相“受命于君”,“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

”(顺命)因此,顺命的结果就是要求在下的,无条件地服从君主的专制统治,因为“天子受命于天”,“承天意以从事”。

君权与神权相结合,具有极大地权威性和欺骗性。

“顺命”又以“成性”为前提,是通过为善去恶的德性培养来实现的。

董仲舒从天有阴阳之气来论证人具有情性之两重。

他说:“人之情性有由天者矣”(为人者天),“身之有性情也,若天之有阴阳也。

”,“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深察名号)。

认为人性之贪仁,缘于气之有阴阳,由此确立其性善情恶说。

依据人之情、性不同比例的混合,董仲舒把人性分为三等:圣人之性在于仁;斗筲之性在于贪;中民之性在于仁贪之气两在于身。

这样,董仲舒的性三品思想既不同于孟子的性善说,也不同于荀子的性恶论,是上智、下愚思想在人性论上的具体运用。

董仲舒一方面承认人有善质(性),但又强调不能就此认为人性本来已善,因为还有“情”的存在。

对此,他用米与禾、卵与雏、茧与丝作比喻。

“善如米,性如禾。

禾虽出米,而禾未可谓米也。

性虽出善,而性未可谓善也。

”(实性)“性如茧如卵,卵待覆而为雏,茧待缫而为丝,性待教而为善。

”(深察名号)“性有似目,目卧幽而瞑,待觉而后见。

当其未觉,可谓有见质,而不可谓见。

今万民之性有其质,而未能觉,譬如瞑者待觉,教之然后善。

当其未觉,可谓有质,而不可谓善,与目之瞑而觉一概之比也。

”(深察名号)这里董仲舒区分了见质与见物、善质与善,即可能性与现实性的不同。

可能转化为现实需要一定的条件,即“性待教而为善”、“待觉教之然后善。

”虽然他把圣人之性,斗筲之性视为不变之性,但他认为,“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

”(深察名号)这种“中民之性”可以教化成善,是继承先秦儒家的传统,强调自觉原则,肯定道德是可以通过教化形成,有其合理之处。

人之所以有情性,与天之有阴阳相当。

既然天“任阳不任阴”,那么人也应该“任性而禁情”,“天之禁阴如此,安得不损其欲而辍其情,以应天。

”(深察名号)“天有阴阳禁,身有情欲栣,与天道一也。

”(《深察名号》)人应当损欲、防欲、禁欲,表现在道德上就是“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汉书·董仲舒传),董仲舒反复宣言任德不任刑的道德说教思想,目的就在于防欲。

他说“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

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

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

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库序以化干
邑,渐民以仁,摩民以义,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

”(对策一)可见,无论董仲舒讲“以教化为堤防”,还是讲“正法度以防欲”,其要害在于防,即防止为了追求利欲而犯上作乱。

与先秦儒家强调的在伦理关系中培养理想人格,道德行为要出于自愿(出于内心的自然要求、意志的自由选择)观点相比,董仲舒的顺命、成性、防欲更明显地表现了统治阶级对民众统治的制约,漠视了自愿原则,表现浓厚的宿命论色彩。

(五)形神之辨上的“尊神”思想
董仲舒是一个有神论者,在谈论祭祀时,他指出:“祭,然后能见不见,见不见之见者,然后知天命鬼神。

知天地鬼神,然后明祭之意”(祭意)。

就是说,天命鬼神虽见不到其形,然而通过祭祀却使人察见那不可见到的东西,祭者与天命鬼神可以沟通。

他把“天”看作最高神:“天者,百神之大君也。

”(郊语),天是“藏其形所以为神也。

”(天地之行)
从神学观点出发,在形神关系问题上,董仲舒强调神是形的本质,形是由神派生出来的。

他说:“气从神而成,神从意而出。

心之所以谓意,意劳者神扰,神扰者气少,气少者难久矣。

故君子闲欲止恶以平意,平意以静神,静神以养气。

”(循天之道)这里的“养气”目的在于平意、静神,使形气从属于神。

而且“心不可以不坚,君不可以不贤,体不可以不顺,臣不可以不忠”(天地之行)。

形体服从精神必须像臣忠于君那样。

因此董仲舒一再强调“尊神”、“贵神”(立元神)。

董仲舒尊神的目的在于尊君、尊圣。

一是因为君主和圣人能够“内视反听”。

圣人与凡人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圣人能“盛其精而壹其阳……以致其神,”(立元神)“圣人者,见人之所不能见者也。

”(郊语)圣人具有超乎常人的认识能力,是一些“知天地鬼神”、“人事成败”、“古往今来”的先知先觉者。

因此,圣人只需返观本心,就能认识天道。

“故聪明圣神,内视反听,言为明圣。

内视反听故独明圣者,知其本心。

”(同类相动)“内动于心志,外见于事情,修身审己,明善心以反道者也。

”(二端)就是说,圣人具有无比聪明的智慧,他们只要通过内省,就能从本心中认识天意,洞察一切,修生养性,满口圣言。

这样一来,圣人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解释和驾驭自然界及人类社会。

二是因为君主和圣人能够代天立言,以名正实。

“天不言,使人发其意;弗为,使人行其中;名则圣人所发天意,不可不深观也。

”(深察名号)即是说,天虽然不言、弗为,但圣人可以为它“发意”、“立言”、“力行”。

圣人就是通过“名号”来发天意的。

董仲舒认为:“名号,达天意者也”,“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

在圣人那里,名(名言、名号)和天意是统一的,因此,必须对名细加考察。

只有圣人才能引用这些名称来称谓事物,使事物的是非昭彰、曲直明辨。

“名者,圣人之所以真物也。

……欲审曲直,莫如引绳;欲审是非,莫如引名。

名之审于是非也,犹绳之审于曲直也。

”(深察名号)“名物必因其真,真其意也。

”(实性)这里,董仲舒强调以名正实、名发天意(真意),这种视名为第一性,显然是对先秦儒家“正名”说的进一步发挥。

甚至他还把“正名”看作是治理国家的头等大事:“治国之端在正名”(玉英)“正名”具有较多的政治色彩,成为传统名教思想的理论基础。

三是因为君主和圣人有“建治之术”。

“为人君者居无为之位,行不言之教”,“以臣言为声,以臣事为形。

”(保位权)“人君者执无源之虑,行无端之事”,“人君居阴而为阳,……阳道无端无贵神”,“人君贵居冥而明其位,处阴而面阳”,“能冥能昏,是谓神。

”为政如此的圣人就是神人了。

董仲舒的为政之道虽然表面上是以儒家面目出现的孔子之道,但其无为无事、玄冥昏然,以及心计阴谋,使其内在地涵摄有黄老和申韩的权术思想。

总而言之,董仲舒思想的主要特色,是以儒家学说为基础,引入阴阳五行理论,建成新的思想体系。

董仲舒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董仲舒以“天人感应”的神学思想宣称:帝王受命于天,是秉承天意统治天下的,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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