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实施项目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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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实施项目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程管理092 学号:200911008206

摘 要:我国从80年代中期开始利用项目融资方式引进外资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目前

项目融资正从电力业向更广泛的领域扩展,随着下一轮经济高速增长,项目融资必将在我

国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因为体制原因和经验不足,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 ,

我国项目融资实施中还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国家宏观调控及相关管理部

门的角度揭示了我国实施项目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其发展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政府必须加强对项目融资方式审批政策的研究 ,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 法规, 不断

健全和完善法律环境。 同时,提高发起人的信誉度 ,加强项目融资专门人才的培养。

关键词:项目融资 审批体制 外汇 法规 问题与对策

1 我国实施项目融资存在的问题

1.1外资项目审批体制带来的审批风险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项目审批工作已基本形成制度。每个外资项目都必须取得四个关键批文,即立项(项目建设书批复)、项目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合同和章程批文以及工商登记等。在审批级别方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对投资总额为5 000万美元以至1亿美元以下的项目,除非在地位特殊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例如广东、否则都必须报国家计委和外经贸审批,1亿美元以上项目则必须报国务院审批。此外,在项目融资和对外担保等方面,我国还颁布了《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新的法规,提出了新的审批要求。我国的外资项目审批体制使项目投资者和贷款银行面临更多一层的不确定性,因为在最终可行性研究审批已确定项目的基本参数之后,一些关键的事项还需要经过审批。

1.2外汇兑换和外汇平衡问题

由于项目融资中提供贷款的多为国际银团,因此外汇兑换风险往往在很多项目中都存在。按照我国外汇管理的要求,可放松国际收支经常项目下的汇兑限制,而由于项目融资的营运收入属于企业经常项目,其兑换不再受到限制。但在我国放松经常项目汇兑限制的同时,对资本项目仍保持一定的管制,这无疑加大了投资者和贷款银行的风险。

此外,由于融资项目资金需求量较大,在项目的建设期和经营期都会发生外汇资金的流入和流出,因此要求项目本身保持外汇平衡是不现实的。同时,项目的外汇资金流动特性也可能会影响外汇市场供

第 2 页 共 2 页 求关系和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性。

1.3产品(服务)价格可接受性及投资者收入保证问题

按照项目融资的运营原则,外商投资于基础设施是要获得一定利润的,因此要向项目的用户收取费用。在计划经济模式下,我国政府往往是对基础设施的经营进行补贴,使项目的产品(服务)价格低于价值。但在项目融资方式下,项目投资者为确保合理的利润水平,对项目的产品(服务)定价是经过严格核算的,属完全市场经济条件,因此,其价格较计划经济模式下的高,一方面项目产品(服务)的用户难以接受,另一方面融资谈判也不易成功。

1.4与项目融资有关的法律不够完善问题

对于项目的境外贷款银行和投资者来讲,东道国有无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投资能否成功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实施项目融资所依据的主要是1995 年8 月国家计委 、电力部、 交通部颁布的《 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和1997 年4月国家计委、 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 《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及1995 年10 月外经贸委颁布的《 关于以BOT 方式引进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但对诸如BOT 投资方式在内的项目融资方式具体问题, 如项目的审批程序、 实施的指导原则、 项目的收益分配、 政府担保范围和界限等尚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 。与此同时,从行政管理体制上看,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管理的机构 ,使投资者和贷款银行得不到正确的政策信号,影响其对项目融资的兴趣和信心。

此外,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主要由各种合同或协议来约束。一般来说,合同适用于合同当事人注册国的法律,而我国目前的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项目融资合同若完全适用我国法律,则难以实现其预定目标。所以,要适用境外法能否在中国境内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还存疑虑。

1.5国家主权和企业信用等级过低导致的融资成本过高问题

在国际性的项目融资中,一般要求项目发起人具有标准普尔或穆迪这两家信用评级公司的信用评级。我国国家主权的信用等级被穆迪投资服务公司评为BBB +,被标准普尔公司授予的信用等级为BBB 。按照信用等级理论, 企业或机构的信用等级不应高于其所在国主权的信用等级。我国企业信用等级不高,不但使项目融资困难,而且即使得到融资许诺,项目贷款的利率也偏高。因此,我国一些项目融资要借助国外知名企业、信誉高银行借款, 因而增加了融资成本。

1.6国内对项目融资还缺乏认识

虽然项目融资在我国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但从某种意义上讲 ,项目融资在我国还属于试点阶段。 目前许多人对项目融资方式还缺乏全面了解,而且对应用项目融资方式解决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短缺问题存在各种各样的疑问,如基础设施经营权的非国有化问题、经营收入的保障问题等。同时担心运用项目

融资方式会导致国家主权丧失, 因而对项目融资缺乏热忱 ,这也影响了项目融资的顺利开展。事实上,

我国对项目融资已经制定了一些相关政策,力图采用项目融资模式来解决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资金不

第 3 页 共 3 页 足的问题,而且进行了一系列大胆尝试。可以说,项目融资对弥补我国资金不足,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2 我国开展项目融资方式引进外资的对策

2.1加强对项目融资方式审批政策的研究

(1)项目贷款银行宜首先考虑支持列入鼓励类的项目,因为这些项目不仅政治风险低, 而且有可能享受国家各种优惠的倾斜政策, 在收益和还贷方面得到更多支持 ,更重要的是容易得到政府的批准。

(2)按照我国的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 只有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 ,通过开工前审批并取得开工批准后 ,项目才能正式开工 。对于贷款银行 ,国家有关文件明文禁止向其未经批准的新开工项目发放贷款。 因此 ,项目贷款的国外贷款银行必须将项目公司已获得或至少在可以预见的合理期内即将获得新开工报告的批准为贷款的前提 ,否则违规发放贷款或因人民币等其他贷款到位延误导致工程建设拖期均会对项目贷款银行产生不利影响。

(3) 政府应对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部门的审批内容和权限加以明确,从而理顺有关主管部门的关系,使项目发起方的报批手续简化、线路通畅。

2.2采取措施降低外汇风险

(1)对营运收入中属于资本回收和还本付息的部分, 外汇管理部门应在核准其真实性后, 承诺进行兑换 ,以降低国外贷款银行和投资者的外汇兑换风险。

(2) 对外汇平衡问题, 如果基础设施项目所借入的外汇,绝大部分是用于购买国内设备和支付建筑费用 ,那么外汇平衡从整个项目来说是不会有很大问题的 。因为借入的外汇从理论上来说是在使用过程中进入储存形式 ,即使一时被作为供汇资源为其他用途所使用 ,但被使用的外汇也只是一种替代资源 ,最终并不会改变它的储存形式 。因此 ,当项目对外还本付息时 ,外汇本金这部分只不过通过人民币再兑换成外汇 ,将储存形式的外汇释放出来,并不会增加外汇需求 。当然 ,外汇利息部分是新增的外汇需求 ,但这毕竟占很小的比例 。随着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产业政策引导和逐步实行国民待遇 ,外汇平衡将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国范围的综合平衡。因此 ,为了保持外汇收支的基本平衡和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 ,国家在利用外资的总计划中 ,应合理安排各种投资方式的比重 ,充分考虑项目融资等少创汇或不创汇的数量及其对近 、中 、远期外汇平衡的影响。

2.3加强对项目融资方式具体法律问题的研究

关于如何处理项目融资管辖法律的问题 ,应在合同中注明遵循中国的法律,同时, 政府有关部门应与项目有关各方协作共同处理项目融资方式下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对项目的特殊合同的操作方案要进行特殊的设计, 使之做到在国内既合法合规,又具有可执行性。对于中国法律不能满意解决或处理的问题,则订立由外国法律管辖的协议另行做出规定,但中国政府应保证这些境外法在境内的可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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