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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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义务
依 照宪 法 税 收 法律 和行 政 法 规的规 定, 您 在纳 税过 程 中负有 以 下义务 :
八 接 受依 法检 查的义务
您有接受我们依法进 行税务检查的义务, 应主动配合我们按法 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 如实地向我们反映自 己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执 行财务制度的情况, 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 不得隐瞒和弄虚 作假, 不能阻挠 刁难我们的检查和监督#
二 保 密权
您有权要求我们为您的情况保密#我们将 依法为您的商业秘密 和个人隐私保密, 主要包括您的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和您 主要投资 人以及经 营 者不 愿公 开的个 人 事项 #上述 事 项, 如 无法 律 行政 法 规
明确规 定 或者 您的许 可, 我 们将 不 会对 外部 门 社 会公 众和 其他 个 人 提 供 # 但根 据法 律 规 定, 税 收违 法行 为信 息不属于 保 密范围 #
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 涂改 损毁 买卖或者伪造#
二 依法设置账簿 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 使用 取 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的 规 定 设置 账 簿, 根据 合法 有 效凭 证 记账 , 进 行核 算; 事生 产 经营 的, 从 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 记账 凭证 完税 凭证 及其 他有 关资 料 ;账 簿 记 账 凭证 完税凭 证 及 其他 有关 资料 不得 伪造 变造 或者擅 自 损毁 #
国 家税 务总 局
关 于纳税 人 权利 与 义务 的公 告
为便于您全面了解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帮助 您及时 准确地完成纳税事宜, 促进您与我们在税收征纳过程中的合
七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对您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 我们发现后, 将自 发现之日 1 起0 日 内力理退还手续 ;如您自 结算缴纳税款之日 起三年内发现的, 可以向 我们要 求 退还 多缴 的税 款 并加算 银 行同期存 款 利息 #我 们将 自 到您 接 退还申请之日 3 日 起 0 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 依 照法律 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 诉 # 如您对 我 们的处 罚决定 强制执 行措 施 或者 税收 保 全措 施 不服
的, 可以依 法申请行 政 复议 , 也 可以依法 向人民法 院起诉 #
当我们的职务违法行为给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造成
侵 害时, 您和其 他 税务 当事 人 可以要 求税 务 行 政 赔偿 #主 要 包括 :一
一 依法进行 税务登记的义务
您应当自 领取营业执照之日 3 日 持有关证件, 向我们申报办 起 0 内, 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主要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设立登记 税务 登 记 内容 发生 变 化 后的变 更登 记 依 法申请 停 业 复 业 登 记 依 法终 止纳税义务的注销登记等 # 在 各 类税 务 登 记 管理 中, 您 应 该 根 据 我们 的规 定 分 别提 交 相 关
此外, 您在 购销 商品 提 供 或者 接受 经营 服务 以及 从事 其 他经营 活动中, 应 当依法 开具 使用 取 得 和保 管 发票 # 会计 处 理办 法 和会计 核 算软 件 ,
数据 电文方 式是 指我 们确定 的电话语 音 电子数 据 交换 和网络 传 输等电子方 式 #您 如采用电子 方式办 理 纳税申报, 应 当按 照我 们规 定的
十一 对未出 示税务检查 证和税 务检查通 知书的拒绝检查 权
我们派出 的人员进行税务检 查时, 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 查证和税 务检查通知书 ; 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 您有权拒 绝检查#
作 ( !您∀ 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我们∀ 指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
下同 ) 根 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 管理 法 % 及其 实施 细则和您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如下 :
您的权利
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 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一 知情权
您有 权 向我 们了解 国家税 收法 律 行 政 法规 的规 定以及与纳 税程 序 有关 的情况 , 包 括 : 现行 税 收 法 律 行政 法 规 和税 收政 策规 定 ;办
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 作为扣缴义务人, 您必须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
法律 行 政法 规 的规定 确定的申报 期限 申报 内容 如实报 送 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我们根据 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有关 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对此, 您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我们将应您的要求组织听证# 如您认 为我们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 有直 接 利害关系, 您 有 权申请 主持 人回避 #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 我们不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 立 # 但您 放 弃听证 权 利或者 被正 当取 消听证 权 利的除 外 # 资料 # 您 即使 在纳税 期内没 有应 纳税 款, 也应当按 照规 定 办理 纳税 申报 # 享受减税 免税待遇的, 在减税 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六 按时缴 纳税款的义务
您 应当按照法 律 行 政 法 规规 定或 者 我们依 照法 律 行 政 法 规的 规 定确 定的期限, 缴 纳或者 解缴 税 款 # 未 按照规 定期限 缴 纳税 款或 者 未按 照规 定 期限解 缴 税款 的, 我 们
十四 索取 有关税收 凭证的权利
我们征收税款时, 必须给您开具完税凭证 #扣缴义务人代扣 代 收税款时, 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 代收税款凭证时, 扣缴 义务 人应 当开 具 # 我们扣押商品 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 必须开付收据 ;查封商品 货物或者 其 他财 产时, 必须 开付 清 单 #
Jk 依法享受税 收优惠权
您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 免税 #减税
免税的申请须 经法 律 行政 法 规规 定的减税 免 税审 查 批准机 关审 批 # 减税 免 税期满 , 应 当自 期满 次日 恢 复 纳税 # 减税 起 免税 条 件 发生变 化的, 应 当自 生变 化之 日 巧 日 发 起 内向我们 报告 ; 不再 符 合减 税 免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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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e 助 la t o n s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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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 满足 以下任 何 一 个 条件, 均 可以申请 延 期缴 纳税 款 :一 是 因不 可 抗 力, 导 致 您 发生 较大 损失 , 正 常生 产 经营 活 动受 到 较大 影响的 ; 二 是 当期 货币资金 在扣 除应付 职 工工 资 社 会 保险 费 后, 不足 以缴 纳 税 款的 #
理税收事项的时间 方式 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应纳税额核定 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 ;与我 们在纳税 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 您可以采 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条件的, 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如您享受的税收优惠需要备案的, 应当按照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 和有关政策规定, 及时办理事前或事后备案#
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 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 如果您有充分的证 据证明自 己的行为合法, 我们就不得对您实施行政 处罚 ; 即使您的陈 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 我们也会向您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 我们
不会因您的申 而加重 处罚 # 辩
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
四 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您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 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 代缴税款报告表, 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 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 办理上述申报 报送事项 #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 报送 事 项的, 需经 您的主管 税务 机 关批 准# 您如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 信封, 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 期为 实际申 报日 # 期
九 委托税务代理权
您 有权 就以下事 项委 托税 务 代理 人代为办 理 :办理 变 更或 者注 销税 务 登 记 除增 值 税 专用发票 外的发票 领 购 手续 纳 税 申报或 扣缴
税款报告 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 制作涉税文书 审查纳税情况 建 账建制 办理财务 税务咨询 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提起税务行政诉 讼以 及国家税 务 总局规 定的其他 业 务 #
资 料, 及时 办 理 #同时, 您 应 当按照我 们的 规 定使 用税 务登 记 证 件 #
九 及时提供 信息的义务
您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我们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 还应及时提 供其他信 氛 如您有歇业 经营情况变化 遭受各种灾害 等特 殊情 况的, 应 及时向我们说 明, 以便 我们依 法 妥善 处理 #
三 税收监督权
您 对 我们违 反税 收法 律 行 政法 规的行 为, 如税 务人 员索贿 受贿 询 私舞 弊 玩 忽职 守, 不 征或 者少 征 应征 税 款, 滥 用职 权 多征 税款 或 者 故 意刁难 等, 可 以进 行 检 举和 控 告 #同时, 您 对 其 他纳 税 人的税 收
十 陈述与申辩权
十二 税收法律救济权
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 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您 纳税担保人同我们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 必须先依照我们的
纳 税 决 定缴 纳或 者解 缴 税 款 及 滞纳 金 或者 提 供 相 应 的担 保, 然 后可
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 并定期书面报送给我们#
国家 税务 局 地 方 税 务局 批准, 可以延 期缴 纳税 款, 但 是最 长不 得超 过 三 个 月#计 划 单列市 国家税 务 局 地方 税 务局 可以参 照省级 税务 机 关的批 准权 限, 审批 您的延期缴 纳税 款 申 # 请
8 1财 习 月 ! 会学 刊
十三 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 您作出规定 金额 以上罚款的行 政 处罚之 前,我们会 向您 送达 ∃税 务 行政 处罚事 项告 知书 %, 告 知您 已经查 明的违 法 事实 证 据 行政 处
五 申 延期申 请 报权
您如 不能按 期办理 纳 税申报或 者报 送 代扣代缴 代 收代缴 税款 报 告 表, 应当在 规定 的期限内向我们提 出书面延 期申请, 经核 准, 可在 核 准的期限内办理 #经核 准延期办 理申报 报 送事 项的, 应当在税 法规 定 的纳 税期内按照上 期 实际缴 纳的税 额 或者我 们核 定的税 额 预缴 税 款, 并 在核 准的延期内办 理税 款 结 算 #
是您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 我们未立即解除税收保 全措施, 使您的合 法 权益 遭 受损失的 ;二 是 我们滥 用职 权 违 法采取 税 收保 全 措 施 强 制 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不当, 使您或者纳税 担 保人 的合法权 益 遭 受损失的 #
六 申 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如您因有特殊困难, 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经省 自 治区 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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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 责 令您限 期改正 , 并可根 据 情节 轻 重 处以规 定数 额 内的罚款 #
五 按时 如实申报的义务
您 必须依 照法 律 行 政法 规 规 定或者 我们 依照法 律 行 政 法规 的 规 定确 定的申报 期限 申报内容如 实 办理 纳 税申报 , 报 送 纳税 申报表
除责令限期缴纳外, 从滞纳税款之日 按日 起, 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 滞纳金 #
七 代扣 代收税款的义务
如您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义务, 必须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 代收税款的义务# 您依法 履行代扣 代收税款义务时, 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 您应 当及时报 告 我们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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