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法律法规培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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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 法规 1、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护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一、法律依据
? 法规 2、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
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法律法规培训
温江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 队
目录
一、法律依据 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三、卫技人员依法执业 四、医疗废物管理 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六、消毒产品的索证管理
一、法律依据
一、法律依据
?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主
席令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
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 主要违法情形:
? 无证非法行医(机构、人员) ? 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 ? 出租、外包科室 ? 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 超科目诊疗 ? 非法虚假医疗广告 ? 恶意诊疗 ? 异地执业,外出“走穴” ? 超限使用抗菌药物
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 依法执业的基本要求: ? 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例第15条)
一、法律依据
? 规章 2、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
的人民政府制定。 ?《四川省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办法》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 ?《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一、法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标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 开展诊疗活动。(条例第24条)
?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 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亮证行医 ) (条例第26条) ? 诊疗科目不超范围 。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条例第27条)
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 医疗服务存在的问题
? 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继续教育和培训相对滞后 ——个别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忽视患者安全,导致医疗事 故或差错时有发生。
?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些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过 度服务、追求经济效益。 ? 对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缺乏规范化管理,加之医疗 技术本身的风险性,给患者造成的伤害。
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 医疗服务存在的问题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隐私权和参与权等没 有得到充分尊重和保证。 ? 对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缺乏有效的信息、监测和评 价系统。 ? 不合理用药,尤其是滥用抗菌药物;注射安全。 ? 医疗机构管理混乱,为规避监管不使用医学文书。
《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管理混乱,有严 重事故隐患,直接影响医疗安全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 不改的,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追究直接责任人、有关责任 人的责任。
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四川省中医条例》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 ?《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
一、法律依据
? 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如卫生部, 以卫生部令发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血站管理办法》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 依法执业的基本要求: ? 按期校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 幼保健院等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 一年。(条例22条,细则35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 法》) ? 医疗机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 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简称“两非”)行为。(国家计划 生育委员会第八号部长令) ? 开展义诊活动要实行备案。(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 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三、卫技人员依法执业
三、卫技人员依法执业
? 卫生技术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
三、卫技人员依法执业
? 医师: 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 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合法。 (执业医师法 13、14、 17条)
?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医师必须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内执业, 变更注册事项的,应办理变更手续。 ? 医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医师不得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3条) ? 取得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并且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 方。(《处方管理办法》第8、10条)
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 其他法定要求: ?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 征得患者同意(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 断、治疗的知情权利 。 ? 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 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 以上的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 ?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 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 依法执业的基本要求: ?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 工作。(条例第28条)(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 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罚) ? 未经医师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 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条例第32条) ?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 、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条例第3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