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主变消防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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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公司南宁供电局
变电站主变压器消防系统管理规定
(试行)
1 总则
1.1为全面加强南宁电网220kV及以上主变压器消防系统(以下简称主变消防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提高主变压器消防系统的动作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220kV及以上主变压器消防系统的验收、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
DL5027–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Q/CSG 10001-2004 《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排油注氮灭火系统:是指当变压器因内部故障发生火灾,系统同时接到火灾探测器和瓦斯继电器动作信号后,立即打开快速排油阀,降低变压器油箱油位,减轻油箱本体油压,防止变压器爆炸;同时关闭控流阀,切断油枕向本体供油;经数秒延时,氮气从变压器底部充入本体,并充分搅拌,使油温降至燃点以下而迅速灭火的消防系统。
3.2 “SP”合成型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指在水中添加一定比例的“ST”合成型阻燃灭火剂,在一定的压力下通过专用的水雾喷头,雾化后喷射到着火物体上,借助水雾和泡沫的冷却、窒息、乳化和隔离等综合作用来达到迅速灭火的消防系统。
3.3水喷雾灭火系统:指通过高压产生细小的水雾滴直接喷射到正在燃烧的物质表面产生表面冷却、窒息、乳化、稀释等作用,从水雾喷头喷出的雾状水滴,粒径细小,表面积很大,遇火后迅速汽化,带走大量的热量,使燃烧表面温度迅速降到燃点以下,使燃烧体达到冷却灭火的消防系统。
4 职责
4.1生技部是220kV及以上主变压器消防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系统验收、日常运行维护的协调工作。
4.2 综合部负责在主变消防系统验收、运行维护中与消防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4.3 规划部负责组织基建工程主变消防系统的实施及竣工验收。
4.4 人事部负责组织主变消防系统运行维护的培训工作。
4.5 变运所是主变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主变消防系统运行监视、资料台帐管理;负责应急时启动手动应急启动灭火系统。
4.6 变维所负责对变压器消防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制造单位进行检验、校验、分析工作。
5 内容和要求
5.1 主变消防系统选型
5.1.1 户外150MVA及以上主变宜选用排油注氮灭火系统和“SP”合成型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不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5.2 主变消防系统验收
5.2.1 新建项目由规划部组织协调消防部门进行正式验收,综合部、变运所、变维所参加,通过验收后应取得消防部门合格证。
5.2.2 大修技改项目由综合部组织协调消防部门进行正式验收,变运所、变维所参加,通过验收后应取得消防部门合格证。
5.2.3 主变投产前,变运所向人事部提出培训申请,由人事部联系主变消防系统生产厂家开展消防系统运行、维护培训,综合部、变运所、变维所参加。
5.3 主变消防系统运行
5.3.1 变运所负责编写主变消防系统运行规程及应急处理预案。
5.3.2 主变消防系统投入、退出运行由变运所负责。正常运行时,主变消防系统须投入自动模式。
5.3.3 变运所负责主变消防系统日常巡视,按运行规程定期开展巡视、检查工作。
5.3.4 变运所每年组织一次主变消防系统应急演习,变电站值班员、安保人员参加。
5.3.5 当变电站安保人员、变运所值班、巡检等人员发现主变明显发生火灾时,
必须马上确认自动主变消防系统是否已启动,如果没有启动,必须按主变消防应急处理预案马上手动启动消防系统。
5.4 主变消防系统定期维护、检验
5.4.1 变维所负责编制主变消防系统定检作业指导书。
5.4.2 主变消防系统应每年进行一次定检,由变维所每年12月份制定下一年度定检计划(含压力容器、压力表、报警系统)报生技部。
5.4.3 主变灭火系统定检由变维所负责,按计划联系厂家、专业机构进行定检和校验。
5.4.4主变停电时,由变维所对主变灭火系统进行联动试验,检查主变消防系统是否正常。
5.4.5 变维所按厂家说明要求定期更换“SP”合成型泡沫。
5.5 主变消防系统异常处理及回顾
5.5.1 主变消防系统日常巡视发现的缺陷按《南宁供电局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标准》处理流程进行。
5.5.2 需厂家处理的缺陷由变维所联系厂家处理,并报生技部审批。
5.5.3 变维所、变运所在每年12月对主变消防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作为变压器专业总结的一部分汇报生技部。
6 检查与考核
6.1 生技部每年检查主变消防系统按时定检完成率,确保可用率100%。
6.2 生技部不定期抽查主变消防系统日常巡视到位情况。
7 附则
7.1 本规定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标准化办公室归口,委托生技部起草并负责解释。本规定主要起草人:罗传胜;审核人:彭宇翔、张虹;批准人:江裕雄。
7.2 本规定由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