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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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事故防范细则(第二章 车辆交通事故防范)
(六)进入危险路段前,必须停车检查车辆、勘 察路况,必要时组织乘车人员下车徒步通过; (七)夜间或者雨天、雾天、雪天等复杂天候或 者山路、坡道行车时,必须降低车速、低档行驶、 加强观察、正确使用刹车制动,防止操纵失误; (八)必须正确选择超车的时机和路段,会车时 主动让道,不得占道、抢道行驶和盲目蛮干; (九)车辆编队行驶时,应当严密组织,指定专 人负责,车辆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十)当制动失效、车辆失控时,必须正确果断 采取规避措施,就近寻找树木、石墩、门柱等坚 固物体停靠,防止车辆冲撞人群队事故防范细则(第二章 车辆交通事故防范)
第九条 车辆乘载,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不得超过车辆核定的载人员额; (二)不得违反车辆载重规定超载行驶; (三)不得使用罐车、挂车、平板车等非 载人车辆乘载人员; (四)不得在车辆车厢外部乘载人员; (五)人员集体乘车时必须严格挑选驾驶 员和带车干部,指定车长和安全员; (六)装载货物不得超宽、超长、超高; (七)严禁人员和货物混载。
公安消防部队事故防范细则(第二章 车辆交通事故防范)
第七条 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 安全守则: (一)严禁无证驾驶; (二)严禁酒后驾驶; (三)严禁疲劳驾驶; (四)严禁超速行驶; (五)严禁私自出车; (六)严禁强行超车; (七)严禁带故障行车。
公安消防部队事故防范细则(第二章 车辆交通事故防范) 第八条 车辆动用,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严格派遣手续,由业务主管部门开具派车命 令,经值班领导或者主管领导批准,营门卫兵查验后方 可动用车辆; (二)夜间或者雨天、雾天、雪天等复杂天候,严 格控制车辆动用; (三)严格控制长途用车,驶离驻地地级行政区域 的,必须经总队级单位值班首长或者主管领导批准;各 地进京车辆,必须经总队级单位军政主官批准,重大节 日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应报部局警务部门备案; (四)严禁擅自派遣部队车辆用于探亲、休假、旅 游; (五)严禁擅自将特种车辆作为乘坐车使用; (六)严禁出租出借部队车辆和号牌。
山西总队晋城支队发生一起车辆交通事故 2010年10月11日9时左右,山西总队 晋城支队陵川县消防中队驾驶员安圣在陵川 县汽运公司修理厂维修车辆之后返回时,由 于对四周情况观察不细,车辆起步时将行人 庞桂林撞倒并致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陵川县消防大队干部心存 侥幸,未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和 妥善处理问题,导致群众信访和网络媒体大 肆宣传,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负面影 响。
公安消防部队驾驶员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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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 》 公安消防部队事故防范细则
酒后驾车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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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于车祸的名人
死于车祸的名人
雷锋:1962年8月15日 上午八点左右,由于汽 车侧滑,撞倒晾衣杆碰 伤脑部。导致颅骨损伤, 导致脑机能障碍,医院全 力抢救却再也没能醒来, 年仅22岁
西藏阿里消防支队发生一起车辆交通事故 4月26日,西藏阿里消防支队政委钱华烽一 行4人,参加完总队在日喀则召开的现场会后连 夜返回阿里。凌晨4时20分许,驾驶员叶飞滟驾 驶丰田越野车行至日喀则昂仁县卡嘎镇布玛村时, 将在公路右侧检查车辆的货车司机阿旺桑格刮倒, 造成其左后侧脑部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当事人叶飞滟驾驶机 动车辆夜间行驶时未能降低行车速度,遇有前方 停车排队等候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是造成此次 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阿旺格 桑在此次事故中无任何过错行为,不负任何责任。
公安消防部队事故防范细则(第二章 车辆交通事故防范)
第十条 驾驶员、带车干部和乘车人员应当 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选择快捷安全的行驶路线; (二)驾驶员和乘坐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 安全带; (三)驾驶员驾车时严禁使用移动通信工 具,不得吸烟、吃东西或者聊天; (四)带车干部必须全程监督行车安全, 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怂恿驾驶员违章 驾驶; (五)长途连续行车超过2小时应当休息1 次,时间不少于15分钟;
西藏昌都消防支队发生一起车辆交通事故 2010年9月29日10时30分许,西藏昌都地 区消防支队驾驶员周伟(男,汉族,云南昭通人, 2008年12月入伍,上等兵警衔)在参加支队组 织的“昌都解放60周年大庆消防安全保卫六熟悉 及演练”活动时,驾驶水罐消防车前往昌都商场 集结途中,与公路前方右侧一小道上突然驶出的 一辆摩托车擦挂,摩托车上2名人员摔入消防车 下。周伟下车查看时,因过于紧张忘记拉上手刹, 导致消防车顺坡后滑,压过倒在车下的2名人员, 致2名人员当场死亡(伍世学,男,39岁;伍圆 苑,女,2岁半,均为四川省乐至县人)。
公安消防 部队车辆 交通事故 典型案例
吉林总队发生一起违反“五条禁令” 车辆亡人事故 2010年10月31日14时10分左右,吉 林总队警勤中队驾驶员郭斌酒后驾 WJ06X0015号行政车外出,当行至长春 市惠工立交桥中峰小区附近时,因避让前车 驶入道路左侧,将相对方向骑车的蔡玉兰撞 倒并逃逸。蔡玉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长春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道区大队认定,郭 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贵州总队发生一起亡人车辆事故 2010年10月9日,贵州总队一辆斯太 尔王水罐车(WJ22X6538),前往重庆 市为参加西南片区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大比武 人员运输器材。当车辆行驶至崇遵高速公路 距遵义北收费站1000米处下坡转弯时,因 雨天路滑雾大、车速较快,车辆撞出防护栏, 翻入10米深的斜坡下,导致带车干部徐万 强(教导大队副团职教员,中校警衔)重伤, 经抢救无效身亡。其他3名同车人员受轻伤。
2011年酒驾处罚新规定
2011年4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5月1日起执行)的决定, 对酒驾作出了更加严厉的处罚规定。5月1日起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 行为将触犯刑法,可判处1-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 修正一:罚款提高 扣证期限延长
山东泰安消防支队发生一起车辆交通事故 2010年6月26日凌晨0时许,山东泰 安消防支队东平县中队士官张鲁外出期间, 与在泰安市区出公差的本中队士官安刚及同 学李浩共同就餐后,由安刚驾驶车辆送李浩 回家。0时58分,当行至山东农业大学南门 东约100米拐弯处时,因躲避对面行驶车辆, 撞至路右侧大树上,造成张鲁重伤,安刚和 李浩轻伤,张鲁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出 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 安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必须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技术,熟悉所驾车辆的构 造和技术性能,掌握各种条件下的驾驶操作要领和排除 常见故障的技能,认填准确填写“车辆技术卡片”。 二、爱护车辆装备,按时完成规定的保养作业,经常保 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损坏丢失。 三、熟悉条令、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服从公安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纠正,接受武警车辆检 查站的检查。
公安消防部队事故防范细则(第二章 车辆交通事故防范)
第三条 各级应当重视车辆交通事故防范。消防部 队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部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防 止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过失或者意外造成车辆交通 事故。 第四条 消防部队人员驾驶部队车辆的,应当经过 正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车辆驾驶证》。消防部队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 动车驾驶证》,经批准需要驾驶部队车辆的,应当经过 部队组织的专门复训,时间不少于42个学时,经考核合 格并取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驾驶证》。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车辆检查和保养制度, 出车前和行驶中及时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回场后及时 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六条 各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驾驶员应集中居住、 统一编班,并指定专人归口管理。要统一保管车辆钥匙、 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出车时领取,归队时立即交回。
五、驾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应严格遵守交通法 规,精神集中,谨慎驾驶保持安全车距,不盲目 开快车。
公安消防部队事故防范细则(第二章 车辆交通事故防范)
第三条 各级应当重视车辆交通事故防范。消防部 队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部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防 止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过失或者意外造成车辆交通 事故。 第四条 消防部队人员驾驶部队车辆的,应当经过 正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车辆驾驶证》。消防部队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 动车驾驶证》,经批准需要驾驶部队车辆的,应当经过 部队组织的专门复训,时间不少于42个学时,经考核合 格并取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驾驶证》。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车辆检查和保养制度, 出车前和行驶中及时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回场后及时 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六条 各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驾驶员应集中居住、 统一编班,并指定专人归口管理。要统一保管车辆钥匙、 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出车时领取,归队时立即交回。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 度和暂扣驾照期限: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 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 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 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 驶证。
修正二:醉酒驾驶吊销驾照5年 为了与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相 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 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增加了“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内容。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 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 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将对其约束至酒醒,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暂扣机 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 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 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
四、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正确地起动和预热发 动机。出车时应遵守驾驶操作规程,低档起步, 平稳加速,逐渐增加发动机负荷。行驶中注意各 种仪表和报警装置的指示情况,随时掌握车辆的 技术状况。要根据气候、道路和交通流量谨慎驾 驶,确保交通安全。长途行车坚持途中勤检查, 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带故障行车。
修正三:将可能终身禁驾 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将被终身禁驾。修改后 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 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 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章 第一百三 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 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江苏常州支队发生一起车辆交通事故
2010年1月11日6时38分,江苏常州 支队政委黄绪平乘坐支队车辆回镇江处理父 亲丧事途中,与一辆横过机动车道的三轮车 相撞,造成三轮车主王月华(女,69岁) 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江苏常州支队再次发生车辆亡人事故
2010年1月29日17时28分,江苏常州支 队钟楼区大队外环路中队组织打扫车库卫生, 驾驶员孙旗(上等兵)驾驶东风水罐泡沫消 防车(WJ09X6444)倒车入库,一班副 班长向卫平(下士)站在车辆右后侧指挥倒 车,孙旗操作失误,将向卫平挤在车库的右 墙柱上,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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