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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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职 [2004]14 号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技工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1999]19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技工学校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技工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技工学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技工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设讲师、高级讲师、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讲师、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级职务。

三、本条件为技工学校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

一、申报条件

申报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

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讲师职务 4 年以上。

②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助理讲师职务 3 年以上。

2 、申报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担任二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4 年以上。

②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二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3 年以上。

3 、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 7 年以上。

②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或 1981 (含)年以前全日制院校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③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4 年以上。

④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 2 年以上。

4 、申报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6 年以上。

②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5 年以上。

③ 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4 年以上。

④ 博士研究生毕业,担任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2 年以上。

(五)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七)专业理论课教师申报中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中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八)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九)连续三年从事理论、实习一体化教学的讲师,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二、评审条件

(一)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① 具有本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教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方法,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② 系统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

学工作量。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240 课时 / 学年,兼职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 1/2 。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 1 年为优秀)。

③ 积极承担本专业的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撰写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

④ 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教育管理工作 2 年以上,育人效果显著(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或参加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作或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制造工作,成绩显著。

2 、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3 条以上),其中第① 条为必备条件:

① 在 CN 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 篇以上;或在CN 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1 篇,另有 1 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学论文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以上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破格申报人员,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② 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完成人;或在技术革新、新产品、新工艺研制、技术推广应用方面成绩突出,经市、厅级以上专业委员会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限前 3 名)。

③ 正式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著;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或参编学校内部使用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经学校使用 2 年以上,效果良好(附学校评估材料)。

④ 讲授过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二等奖以上;或独立制作的教具(含教学课件)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或参加市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市级个人奖;或指导学生参加市以上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市级个人奖以上,且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⑤ 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学校综合表彰 2 次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二)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① 具有本工种(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教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方法,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

② 熟练担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的讲授和对工具、设备的正确使用及保养维修,讲授本工种(专业)的工艺理论课。年均实习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240 课时 / 学年,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 1 年为优秀)。

③ 能承担本工种(专业)的实习教学研究工作,撰写本工种(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

④ 具备指导、培养下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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