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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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的通知(2015修订)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武政办[2015]108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23
【实施日期】2015.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5]10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3日
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2月16日印发2015年7月23日修订)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政办发〔2010〕72号)、《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政〔2013〕25号)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政办〔2014〕162号)执行。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武汉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武政办〔2014〕205号)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设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市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市城乡建设委、城管委、交通运输委、农委、卫生计生委,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市民政、财政、水务、质监、安监、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通信管理局,武汉警备区,武汉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相关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办公,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部确定。
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组成人员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聘请,任期5年。
2.2主要职责分工
(1)指挥部: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组建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时了解掌握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根据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协调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援助。
(2)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落实指挥部作出的决定;收集、评估和整理事件信息,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的建议;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专家组的建立、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修订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现场指挥部:负责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处置、警戒维稳、伤员救治、群众疏导、信息发布、善后工作、监测预警、事故调查、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4)各成员单位:市人民政府应急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
协调;传达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要求,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污染源排查,制订环境应急处置和生态重建方案;开展事故调查、定级;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应急处置后遗留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以及污染场地的修复。
市公安局负责应急救援的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协助环保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评估。
市水务局负责沿江沿河涵闸排水调度和供水安全调度工作,当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时及时启动《武汉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城管委负责事故现场遗留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新闻办负责统一协调信息发布工作,开展舆情分析、管控及引导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保障抢修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所需车辆,组织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转移、疏散、运输。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抢修和维护,协调开展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