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悲剧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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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公地悲剧产生的产权及成因分析
-------以环境保护为例
摘要:由于公共资源产权不分等原因,公地悲剧不断地发生着。
环境与资源问题
是影响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最关键问题,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因此,环境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为此作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决策,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如何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并没有找到合适的道路,本文在分析公地悲剧的成因及公共环保实况的基础上,通过论述资源与环境影响,说明了政府在防止公地悲剧发生中应起的作用及应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公地悲剧产权资源污染环境保护
目录:
一、环境污染与公共资源的问题
二、哈丁的公地悲剧理论
三、西方解决“公地悲剧”措施
四、改善我国公共资源和环境管理状况的几点思考
五、我国的环境问题的深刻社会背景
5.1.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人们更愿意选择经济发展。
5.2.落后的环境意识与环境污染治理不力有较强的相关性
5.3.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加大了环境污染治理的难度
正文:
前言
一、环境污染与公共资源的问题
早在数千年前,亚里士多德就曾指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
”[1]而个人忽视公共的事物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共有地的悲剧,即私人决策者过分使用公共资源。
那么,个人为何会忽视公共事物而导致公地悲剧?国家对公地悲剧的产生又负有什么责任?
从理论上讲,由于公共资源的过度利用所造成的损失仅由自然资源单一的所有者来承担,即由国家来承担,因此,公地悲剧才得以发生。
从实践上看,某一国家的自然资源不仅并没有因实行国家集中管理体制而达到最佳保护的目的,而且还出现了许多未曾预料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如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过高的信息成本等,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对自然资源的破坏能力,加速了自然资源的耗竭进程。
为了克服公地悲剧,需就如何管理公共资源和环境污染的问题进行分析。
对于这种没有价格的资源来说,不能依赖市场去防止其浪费使用。
要使自然环境免于遭受损害,让子孙后代获益,只有引入政府管理,这样才能克服公共资源配置的市场失效。
从经济学的“人是理性的”这一假设出发,个人或厂商追求产值或利润的最大化,当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产生差异时,个人或厂商会倾向于转嫁一部分私人成本于他人或社会,从而导致个人成本下降,社会成本上升,这样他人就不得不接受其外部性,承担部分不应承担的成本。
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看,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并非所有投入要素都是有效的。
其结果也许会导致一种“外溢”,过程终了时还会有残存物,如工地上的脏乱,工厂中排出的“三废”,生活垃圾,等等。
这些残存物的外溢污染了环境,也直接或间接地危害居民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有时导致其他厂商生产成本上升或根本无法生产。
当环境污染过于严重时,就会影响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理论
二、哈丁的公地悲剧理论
1968年,美国学者哈定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提出来的。
公地悲剧不应照字面的意义解释,而应视为一种比喻的概念。
这个词汇是一种现象的简称,并不是对这个现象精准的描述。
“悲剧”一词不应依常理视之有悲剧性,也不应被视为一种归咎原因的谴责。
此外,Hardin 对“公地”一词的使用也常被误解,这导致了哈丁后来认为他应该将他的论述标题改为“未受规范的公地之悲剧”。
公地悲剧一文着重于解释经济、发展心理学、博弈理论和社会学领域。
有人将此视为“意外行为”的范例,伴随着个人在复杂社会系统中的互动所导致的悲剧结果。
Hardin的论文一开始便将注意力集中于无法借由科技工具解决的问题之上(也就是不同于只需要自然科学上的科技研发与改变,而不需要人类价值观或道德标准改变的问题。
)哈丁声称这样的问题来自于人口的成长和地球资源的使用。
哈丁特别提及地球资源的有限以及有限资源为所谓的“生活品质”所带来的影响。
如果人口成长最大化,那么每一个个体必须将维持基本生存之外的资源耗费最小化,反之亦然。
因此,他认为并没有任何可预见的科技可以解决在这有限资源的地球上如何平衡人口成长与维持生活品质的问题。
哈丁在《公地的悲剧》中设置了这样一个场景:一群牧民一同在一块公共草场放牧。
一个牧民想多养一只羊增加个人收益,虽然他明知草场上羊的数量已经太多了,再增加羊的数目,将使草场的质量下降。
牧民将如何取舍?如果每人都从自己私利出发,肯定会选择多养羊获取收益,因为草场退化的代价由大家负担。
每一位牧民都如此思考时,“公地悲剧”就上演了--草场持续退化,直至无法养羊,最终导致所有牧民破产。
“公地悲剧”中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经济活动的基本特征是小而分散,每一个人(厂商)对环境的损害往往是微不足道的,但这微小行为的集合会造成巨大的破坏,被称之为“微小行为的暴行”。
我国最为严重的环境问题是水污染、大气污染,其污染源来自工农业生产中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日常生活中的垃圾等。
环境作为“公地”,每个人都在向其抛出垃圾,当抛出垃圾的人或厂家极多,并且不减少其抛出的“垃圾”的数量时,公地悲剧就产生了,环境污染问题就会愈加严重,公共环保成为了一个日趋尖锐的问题。
案例
三、西方解决“公地悲剧”措施
1、征税/补贴。
马歇尔较早地提出向产业主课以“新鲜空气税”,庇古也提出“庇古税”,向污染者收取税款以用于恢复和保护环境,这就是现在很多国家奉行的“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这种做法有其明显的局限性:首先,污染成本是难以计算的,环境污染对生态及人类带来的危害,有时短期内不易觉察。
其次,许多污染是无法治理的,许多破坏是无法修复的。
再次,难以保证所征收的排污费被全部运用于治理环境。
最后,征收税费的交易成本与组织成本是极高的。
在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的国家里,做到公平的税赋是极其困难的,企业往往会采取各种不同的手段来逃避税赋,有时他们的这种行为还会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或默许。
2、法律。
法律是保护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最重要武器。
具体到环境污染问题,可以依据相关法规对制造污染的个人或厂商提出诉讼,要求赔偿或停止污染。
但在我国,由于法制还不够健全,有时甚至会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加上各种外部因素的干扰,难以保证在环境污染等问题上执法的独立性。
同时,诉诸法律手段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会受到以下限制:(1)诉讼交易成本较大,花费时间较长,有时还会得不偿失,仅仅为讨回一个公道就付出昂贵的代价,所谓“赢了官司输了钱”,作为“理性的人”往往会放弃这一选择;(2)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较大;(3)缺乏普遍的有广泛舆论基础的环保社会组织,原因之一是由于一般的污染受害者甚众,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不利于形成集体行动或集体压力。
3、管制。
当采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不能有效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时,国家行政管制应运而生。
产业的进入壁垒,厂址选择的严格限制等,是政府经常采取的管制手段。
当污染严重时,政府会采取比较严厉的手段包括勒令关闭或强行搬迁,其效果当然明显。
但运用管制手段处理跨区域的污染问题时,其有效性就会大大减弱。
即便是中央的行政指令,地方之间也会因各自利益而相互推诿,互相扯皮。
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科斯的思路是:在科斯世界中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
因而解决外部性问题(如环境污染问题)可以经由市场交易完成,在市场交易中实现外部性的内在化。
这种交易的一个必要条件是防治污染市场的完善和有效,否则交易费用会很高或交易不可能进行,这样防治污染市场就很难建立。
四、改善我国公共资源环境管理状况的几点思考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知,要克服公地悲剧,首当其冲的就是要明确公共资源的产权,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管理需要进行一些改革。
第一,国家需要制定政府管理公共资源的法律法规,以避免政府管理中资源产权法律界定不清晰的问题并提供资源产业发展的法律保证。
首先,明确规定资源的产权所属,有助于明确各级政府、各个政府部门对公共资源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同时,要防止公地悲剧的发生,控制人们的便车行为,还必须要完善政府的制度,规范经济秩序,形成良好的经济行为,公共资源的治理并不一定非要政府的直接干预,政府的重要职责就是要规范经济制度。
其次,确定政府管理公共资源的法律框架,用法律的手段来限制政府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保护公众对公共资源的合法权益。
再次,制定保护资源产业的法律。
由于资源的发现、开采和保护,直接与国有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转让权等产权直接相关但又难以界定,这就迫切需要制定有关资源勘探、开采、转让等方面的法规,以保护资源产业的正常生产与再生产。
第二,逐步实现政府公共资源管理模式的变革。
首先,国家应该针对资源的特性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
对于某些资源,如大江大河,应该建立一个对它们实行严格有效的统一管理的权威机构,由它来制定相关的资源管理的制度,然后再按部门分头实施,以减少政出多头,政府决策相悖的现象,便于公众与代议机构的监督和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其次,必须强调不同地方政府之间相互协调以及各基层管辖机构的主动权。
因此,首先应该用足地方的潜力,而不是事事都要依靠中央,否则,中央必然会因为超过其能力的范围不胜重负。
此外,由地方来承担对公共资源管理的责任和风险,而不是再经过中央政府层层委托下来,还有助于提高公众监督的有效性和积极性。
五、我国的环境问题的深刻社会背景
5.1.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人们更愿意选择经济发展。
高污染企业对发展中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来说有着很高的吸引力;尽管从国际产业背景来看,发达国家或地区已从高污染行业退出,并转移到发展中地区。
发展中地区为了达到高速发展的目的,不得不大力发展和引进这些污染行业,从某种意义上讲,发展中地区成为发达地区的环境殖民地。
发展中地区这类企业的赢利是建立在低排污成本或零排污成本上的(如果要求这些企业达到公认的污染排放标准或交纳足够的排污费,大多数企业就只能关门)。
由于这些企业或行业刺激了经济发展,扩大了就业机会,并且环境危机在短期内不会出现,因而往往受到象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欢迎。
经过若干年的发展,中国的环境危机已日益凸现。
中央已一再要求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但地方政府因经济压力较大,环保动
力不足,假关假停时有发生。
由于地方财政财力不足,无法提供环保经费,环保部门也往往因此而难以有所作为。
为了发展而牺牲环境成了许多地方的必然选择。
如何使发展与环保这对矛盾达到辩证的统一,对发展中地区来说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5.2.落后的环境意识与环境污染治理不力有较强的相关性。
“民生指数2006”显示,公众的环保意识总体得分为57.05分,环保行为得分为55.17分,环保满意度得分为60.20分。
中国公众的环保意识、环保行为都不及格,而环保满意度也刚刚“过及格线”。
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的“中国报纸的环境意识”调查显示,中国报纸在环境不断恶化的情况下,批评性报道反而下降,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舆论监督作用,也不利于公众在心目中形成自觉的环境意识。
5.3.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加大了环境污染治理的难度。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也日益刚性化。
企业与企业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决定了谁也不愿意为了共同的利益放弃自己的利益。
要治理污染,就必然要关闭一批污染企业,也必然要投入大量财物,这往往是企业、部门、地区所不愿意做的。
“因而在一个环境污染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各种社会力量和利益集团之间的互动是十分生动的画面”。
在太湖流域污染治理过程中,条条块块之间意见不一,相互推卸责任,“受害严重地区积极,受害不严重地区不积极”,“下游等中游,中游等上游”,这种地方主义行径导致环境治理进程缓慢,而生态环境的系统性又使得环境污染的彻底治理,必须通过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集体行动和一致行动。
结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中国特殊的发展阶段以及复杂的利益关系,虽然西方的“公地悲剧”等理论能够较好的解释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问题,但是仅仅依照公地悲剧理论和科斯定理的相关措施,在中国还不能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
如何处理发展与公共资源环境关系问题,如何提高整个国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如何处理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的利益关系,是从根本上治理环境污染的三个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1.参见米勒《效率、产权与公平》,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商务印书馆,198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