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善融商务企业商城商户合作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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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中国建设银行善融商务

企业商城商户合作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住所: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电话:

为进一步加强甲乙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与密切双方的业务合作,本着“长期合作、互相依存、共创价值、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相互间的业务合作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包括正文、《附则》及所有中国建设银行善融商务(以下简称“善融商务”)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或修改)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和《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术语及释义

如无特别说明,“善融商务、善融商务服务、商户、客户、商品”等术语的释义和约定见《附则》第一条。

二、甲方的申请条件

甲方的申请条件详见《附则》第二条。

三、证明文件的提交

甲方需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附则》第三条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且有效的相关材料。协议期内,上述信息的任何变更甲方都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如不及时通知,或上述信息变更后甲方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情形出现时,乙方有权终止或中止本协议。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四、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详见《附则》第四条。

五、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详见《附则》第五条。

六、费用规定

(一)乙方有权根据其在本协议项下为甲方提供的善融商务服务,按照本协议(及其不时所做的修订)及相关具体协议约定的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方式向甲方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二)本协议项下相关费用及收取方式为:

(三)甲方应按上述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逾期未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内开立的任一账户中扣收。

七、信用卡支付服务

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签订本协议时选择是否开通下列信用卡支付服务(在相应服务项目前的□内打“√”表示选择开通该项服务,并同意接受该项服务的有关权利义务约定);对于签订本协议时甲方未开通信用卡支付服务,若甲方事后希望开通该项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开通该项服务的申请文件,并承诺接受本协议中有关该项服务的权利义务约定:

□信用卡支付服务

选择开通信用卡支付服务,甲方需缴纳特约商户支付结算费,并根据约定确定是否缴纳信用卡支付保证金或签订先行赔付条款。开通信用卡支付服务还须遵守《附则》第六条的有关约定。

1.特约商户支付结算费

甲方应按如下收费标准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特约商户支付结算费,乙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

对该收费标准予以调整。

特约商户支付结算费(信用卡支付):银行卡交易金额的%

收取方式:针对每笔交易,乙方从向甲方支付的交易款项中扣除该笔交易对应的手续费。

2.甲方承诺采取以下第_____项(可多选)风险缓释措施,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信用卡支付保证金

甲方须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为:万元人民币,如甲方在乙方善融商务业务月信用卡支付交易额超过(含)万元的,每超出万元追加5万元的保证金。保证金须自协议签署日起十五日内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并将存款回执复印件交于乙方保存。追加的保证金须自月交易额超过上述标准后五日内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并将存款回执复印件交于乙方保存。

(2)先行赔付条款

先行赔付:是指经乙方判断客户在乙方的信用卡账户资金或额度被他人盗用,并通过善融商务购买甲方商品或服务,由甲方负责承担被盗信用卡账户购买甲方商品或服务的全额赔偿责任。

如甲方未按期缴纳特约商户支付结算费、信用卡支付保证金,或未履行先行赔付条款,乙方有权停止其信用卡支付功能直至停止发布甲方商品。

八、服务的开通

除非乙方同意予以免除,甲方服务仅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后十个工作日内开通:

(一)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甲方在善融商务注册会员并签订相关协议;

(三)甲方提交的相关申请、证明文件已经过乙方审核通过;

(四)甲方选择开通信用卡支付服务的,须已满足开通该服务项目的协议约定条件;

(五)甲方未发生本协议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六)其它:

九、协议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协议在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甲方为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者本人签字、且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除非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或解除条件发生,本协议将持续有效。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要变更本协议时,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以书面方式变更。协议变更后,涉及客户权益变更的应公告客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则需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无论本协议是否变更,双方应继续履行对客户的承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协议终止、解除

协议终止、解除及相关事项的处理见《附则》第七条。

十一、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当事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支付应付款项的,甲方除应尽快支付逾期款项外,还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按逾期付款金额的‰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二、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和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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