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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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 收监 督 权
您对 我 们违反 税收 法律 、 政 法规的行 为, 行 如税 务 人员索 贿受 贿、 徇私舞 弊、玩忽 职 守,不征 或者 少 征应 征税 款,滥用职 权 多征税 款 或
讼以及国家税 务总局 规定 的其 他 业务 。
十、陈述与申辩权
您对 我 们作 出的决 定,享 有陈述 权 、 申辩 权 。如果 您 有 充分的 证
您 的义 务 下义 务 :
一 .
依照宪 法、税 收法 律和 行 政法 规 的规定 , 在纳 税 过程 中负有 以 当及时 报告 我们处 理。 您
八、 受依 法检 查的义务 接
您 有 接受 我 们依 法 进 行 税 务 检 查的 义 务,应主 动 配合 我 们按 法 您应 当自 取 营业 执照 之日 3 日 持 有关 证 件, 领 起 0 内, 向我们 申报办 定 程序 进 行 的税 务 检 查, 实地 向我 们反映 自 如 己的生 产经 营 情况 和执 理税 务 登 记。税务 登 记 主 要包 括 领 取 营 业 执照后的 设 立 登 记、税 务 行 财 务制度 的情 况, 并按 有 关规 定提 供 报 表 和资料 ,不得隐瞒和 弄虚 登 记内容 发生变 化 后的变 更 登记 、依法 申请 停业 、复业 登 记 、依 法终 作 假, 能阻挠、刁难我 们的检查 和监 督 。 不
立。但您 放弃听 证 权利或者 被 正当取 消听证 权 利的除外 。
您即使 在纳税 期内没 有应纳 税款 , 也应 当按照规 定办 理纳 税申报。
我们 将应 您的要 求组织 听证 。如您认 为我 们指定的听证 主 持人 与本案 享受 减税 、 免税 待遇 的, 在减 税、 税期间应 当按照规 定办 理纳 税申报。 免
人以及经营 者 不愿 公开的 个人 事项 。 述 事 项, 上 如无 法律 、行政 法 规 销税 务 登记 、除增 值税 专用发 票外 的发票领 购 手续、纳 税申报或扣 缴 税 制 明确规 定或 者您 的许可 , 我们将 不 会 对外 部门、社 会公 众和其 他 个 人 税款 报 告 、 款 缴 纳和申请 退 税 、 作涉 税 文书、审查 纳税 情 况、建 账 建制、办理 财 务、税务 咨询 、 申请 税 务行 政 复议 、提起 税务 行政 诉 提 供 。但根 据法 律规 定,税收违 法 行为信 息不属 于保 密范围。
己的行 为合 法,我 们就 不得 对 您实 施 行 政处 罚 ; 即使 您的陈 者故 意刁难 等, 以进 行 检 举 和控 告。同时,您对 其 他纳 税 人的税 收 据证 明自 可 述或 申辩不 充 分 合理 , 们也 会向您解 释 实施 行 政 处 罚的 原因。我们 我 违法 行为也 有权 进 行检 举。
税收 法律 、 政法 规的规 定, 就您的权 利和 义务告 知如下 : 行 现
对 您超 过应 纳税 额缴 纳的 税款 , 们发 现后,将 自 我 发现 之日 1 起 0 下同 )根 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税 收 ,收管理 法 及其 实施 细则和卡关 H , 征 日 内办 理 退 还 手续 ; 您自 算 缴 纳税 款 之日 三年 内发现 的,可以向 如 结 起
作 为扣缴 义 务人 , 您必 须 依照法律 、行政 法 规 规定 或者我 们依照
法律 、行政 法 规 的规定 确定的申报期限、申 内容 如实报 送 代扣代缴 、 报 代收 代缴 税 款 报 告 表 以及 我 们根 据 实 际需 要 要 求您 报 送 的其他 有 关 资料 。 罚的法 律依 据 和拟将 给 予的行 政 处罚。对 此, 有 权 要求 举行 听 证。 您 有 直接利害 关系, 您有 权申请 主持 人回避 。 对 应当进 行听 证的 案件 , 我们 不组 织听证 , 政 处 罚决定 不能 成 行
十三 依 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 您作 出规 定金额 以上罚款 的行政 处罚之前 , 们会向您 送达 《 我 税 务 行 政处罚事 项告 知书 告 知您 已经查 明的违 法事 实、证据 、 政处 , 行
过 三个 月。计划 单列市 国家税 务局、地 方 税务 局可以参 照省级 税务 机
关的批准权 限, 审批 您的延期缴 纳税 款申请。
然 输等电子方 式。您如 采用电子方 式办理 纳税申报, 当按照我 们规定的 纳 税决 定 缴 纳或 者解 缴 税 款 及 滞纳 金 或者 提 供 相应 的担保 , 后可 应 以依 法申请 行 政 复 议 ; 行政 复 议 决定 不服 的, 对 可以依 法向人民法 院 期限和要求 保存 有关 资料 , 并定期书面 报送 给我们。
实际申报日 期。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
您 对我 们作 出的决 定 , 法享 有 申 行 政 复议 、 起行 政诉 讼 、 依 请 提 请 求国家赔 偿等 权利。
数据 电文方 式是指 我们确 定的电话 语 音 、 电子数 据 交换 和网络 传
您、纳税 担 保 人同我们在 纳税 上 发生 争议 时, 须 先依 照我 们的 必
报送事 项的, 需经 您的主管 税 务机 关批准。
务检 查 通知 书 ; 未出示 税务 检 查证 和税 务检 查 通知 书的, 有权 拒 对 您
绝检 查。
您如 采取 邮寄 方式 办理 纳 税申报,应 当使 用统 一 的纳 税 申 专用 报 信封 , 以邮 政部 门收 据 作 为申报凭 据。邮寄 申报以寄 出的邮戳日 并 期为
我们要 求 退 还多缴 的税 款并 加算 银 行同期存款 利息。我 们将 自 接到您 退还 申请之日 3 内查实 并办理 退 还手续 , 及从国库中退 库的, 起 0日 涉 依 照法 律 、 行政 法 规有 关国库管理 的规定 退还 。
您的权 利
您 在履 行纳 税义 务过 程中, 法 享有 下列权 利 : 依
8 l 财会学习 月T E
I规・e lo 1 法 Rga n ud s
五 按 时 如实申报的义务
法 规选 登
我们将责令您限期改正, 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规定数额内的罚款。
您必 须依 照法律 、行政 法 规规 定或者 我们 依照法 律、行政 法 规的 规 定确 定的申报 期限、 申报 内容 如 实办 理纳 税申报 , 报送 纳 税申报 表、 财务 会计 报表 以及我 们根据 实际需 要要 求您 报送的其 他纳 税资 料。
义务 人应当开具。 我们扣押 商品、货物或者 其他 财产 时, 须开 付收 据 ; 必 查封 商品、 货物 或者其 他财 产时, 须开 付清 单。 必
十四、索取有 关税 收凭证的权利
七、代扭 代收税款的义务
如 您按 照法 律 、 行政 法 规规 定负有 代扣代缴 、 代收 代缴 税 款义 务, 必 须依 照法 律、行 政 法规 的规 定履 行代 扣、 收税 款的 义务 。您依 法 代 履行 代扣 、代收税 款 义 务 时, 税 人 不得 拒 绝。纳 税 人拒 绝的,您应 纳
并在 核准的延期内办理 税 款结 算。
法 权 益遭 受 损失的 ; 二是 我们滥 用职权 违法 采取 税收 保全 措 施、强制 执行 措 施或 者采取 税 收保 全措 施 、 强制执 行措 施 不当,使您或 者纳税
担 保 人的合法 权 益遭 受损失的。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如您因有特 殊 困难,不能按 期缴 纳税 款 的,经省、自 治区、 辖 市 直 国家 税务 局 、 方 税 务局批 准, 以延期 缴纳 税款 , 是起 诉。如您对 我们的处 罚决定、强制执行 措 施或者 税收 保全 措施 不服
可以依 法申请行 政 复议 , 也可 以依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您如不 能按 期办理 纳税 申报或耆 报送 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 税款 报 的, 当我们的 职务 违 法 行 为给 您 和其 他 税务 当事 人的合 法 权 益造 成 告 表,应当在规 定的期限 内向我们 提出书面 延期申请,经核 准,可在 核 一 准的期限内办理 。经核准 延期办 理申报、报送 事项的, 应当在 税法 规定 侵 害时,您和 其他 税 务当事人 可以要 求税 务行 政 赔 偿。主 要包 括 : 我 使 的纳税 期内按照 上期实 际缴纳 的税 额 或者 我 们核定 的税额 预缴 税 款, 是 您 在限期 内已缴 纳 税款 , 们未 立即解除 税收 保 全 措施 , 您的合
法选 规登
国家 税 务总 局
关 于纳税 人权 利与 义务的 公告
l规・e lo 1 法 Rga n ut s i
您 满足以下 任 何一 个 条 件,均可以申请 延 期缴纳 税 款 : 是 因不 一
可抗 力,导 致 您发 生较 大 损失,正常 生产 经营 活 动受 到较大 影响的 ;
二是 当期货 币资 金在 扣除 应付 职工 工资 、 会 保险 费后,不足 以缴 纳 社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您应 当按 照法律 、行 政法 规 规定 或者 我们依 照法律 、行政 法 规的 规定 确定的期限, 纳或者 解 缴税 款。 缴
未按 照规定 期限缴 纳税 款 或者 未按 照规 定 期限解缴 税 款的, 们 我 我 们征收税 款 时, 须 给您 开具 完税 凭 证。扣缴 义务 人 代扭 代 除 责令 限期缴 纳外, 滞 纳税款 之日 必 从 起,按日 加收 滞纳 税款 万 分之 五的 收 税款 时, 税 人要 求扣缴 义 务 人 开具 代扣、代收税 款 凭 证时 , 纳 扣缴 滞纳金 。
为便于 您全 面了解纳 税过 程中所享 有的权 利和应 尽的 义务,帮助 税款 的。
您及 时、准 确地 完成纳 税事 宜 , 进 您与我 们在税 收征 纳过 程中的 合 促
七 申请 退 还 多缴 税 款 权
作 (“ 您”指纳 税人 或扣缴 义 务 人, 我 们”指 税 务机 关或税 务 人 员。 “
二 、保 密 权
您 有 权要 求 我 们为您 的情 况 保 密。我 们将 依 法 为您 的商 业 秘 密
和有关政 策 规定,及时办理 事 前或事 后备 案。
九 委 托 税 务代 理 权
您 有权 就 以下事 项委托 税务 代理 人代 为办理 : 办理 、 更或者 注 变
和个 人 隐私保 密,主要 包括 您 的技术 信 息、 营信 息和 您、主要 投 资 经
四 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您 可以直 接到办 税服 务厅 办 理纳 税申报或 者报送 代扣代缴 、代收
不会囚您的申 而加重 处罚。 辩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 查证和税 务检查通 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我们派 出的人 员进 行税 务 检查 时,应当向您出示税 务 检查 证和 税
代缴税 款 报告 表 , 也可 以按 照规 定采取 邮寄、数 据电文 或者其 他方 式 办理 上述 申 、 报 报送 事项。但 采取 邮寄 或数据 电文方式办 理 上述 申 、 报


知情 权
八 、 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依
您 可 以依照 法 律、行 政 法 规的规 定 书面 申请减 税、免 税。减 税、
您 有权 向我 们了解 国家 税收 法 律、行政 法 规的规 定以及与纳 税程
行政 法 规规 定的减税 、 免税 审查 批准机 关审 批。 序有 关的情 况, 括 : 行 税 收法 律 、 政 法规 和 税收 政 策规 定 ; 包 现 行 办 免 税的申请 须经法 律 、 减税、免 税 期满, 当自 应 期满 次日 起恢 复纳 税。减 税、免税 条 件发生 变 理税 收 事项 的时间、方 式、步骤 以及需 要 提 交的资 料 ; 应纳 税额 核 定 应 起 5 内向我 们报告 ; 再 符 合减 税、免 税 不 及其 他 税 务行 政 处 理 决 定的法 律 依 据 、 实 依 据 和计 算 方法 ; 我 化的, 当自发生变 化 之日 1日 事 与 们在纳 税、处 罚和采取 强制执 行 措 施时 发生 争议 或纠纷时 , 可以采 条件 的,应当依法 履行 纳税 义务 。 您 如您享 受 的税收 优惠需 要 备案 的,应当按照税 收法 律、行政 法规 取的法律 救 济途 径及 需要 满足的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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