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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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第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
(六)赔偿限额 1、《海牙规则》:每件100英镑 2、《维斯比规则》:每件或每单位10000金法郎,或每公斤毛 重30金法郎
1979年通过了《修订海牙-维斯比规则议定书》或称为《特 别提款权议定书》:每件666.67SDR或每公斤2SDR,两者中以 较高者为准。 3、《汉堡规则》:每件835SDR或毛重每公斤2.5SDR,两者中 以较高的数额为准。 4、《海商法》:同《修订海牙-维斯比规则议定书》 (七)免责事由 (八)喜马拉雅条款 1954年Alder v.s. Dickson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第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
4、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5、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 6、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 7、货代提单(House B/L)和海运提单(Master B/L) 七、《海商法》与关于提单的三个国际公约 (一)《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二)合同的主体 1、承运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 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2、实际承运人: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 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 他人。
日内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第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
(十)有关的术语 1、货物 (1)《海牙规则》:货物不包括活动物与舱面货 (2)《维斯比规则》:对此并没有修改。 (3)《汉堡规则》将货物的定义扩大至活动物,另外,承运人 在同托运人的协议或符合特定的贸易惯例,或依据法规要求的情 况下可以在舱面上载运货物。 (4)《海商法》:同《汉堡规则》 2、实际承运人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案 例二
1995年12月25日,五矿公司的1200吨低磷硅锰合金装上“万盛” 轮,提单号H X——95 B,目的港为日本名古屋港。“万盛”轮同 航次还装载了另一票目的港为日本川崎的1200吨高磷硅锰合金, 该两票货物外表状况相同。同年12月27日,“万盛”轮驶离海口 港,于1996年1月8日驶抵日本名古屋港,“万盛”轮在卸货时将 两票货物发生错卸。同年1月26日,丰田通商以货物不符合合同要 求为由,向五矿公司要求赔偿,五矿公司向丰田通商作了通融赔付。 受该合同履行情况影响,五矿公司与丰田通商间的 后一硅锰合金购销合同未能顺利履行, 五矿公司受到了损失。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案 例二:收货人与托运人的赔偿请求权
低磷硅锰合金 中国A公司(卖)
日本B公司(买)
代理人C公司
航次
租船
D公司
E公司
航次
航次
案由:货物发生错卸 A公司 VS. H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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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
(四)承运人迟延交货的责任 (五)责任期间 1、《海牙规则》:自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的一段 期间。 2、《维斯比规则》:没有修订。 3、《汉堡规则》:装货港,在运输途中以及在卸货港,货物 在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4、《海商法》区分了集装箱货物和非集装箱货物规定了不同 的责任期间。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案 例二
1995年11月20日,五矿公司与日本丰田通商株式会社签订一份 货量为1500吨的低磷硅锰合金购销合同,嗣后,买卖双方约定, 实际履行货量为1200吨。五矿公司的出口代理为海南省国际贸易 中心。为运输该1200吨货物,海南国贸于1995年12月11日代五 矿公司与广东省湛江海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航次租船合同, 海通公司又与中国外运广东省湛江公司签订一份航次租船合同,湛 江外运则与大连五丰船务有限公司签订一份租船合同,这三个连环 合同的条款内容基本相同,均协议租用“万盛”轮 运输本案所涉1200吨货物。“万盛”轮的注册 船东为通连公司,该轮实际交由大连港万通 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船员由万通 公司配备。万通公司又将该轮以期租 形式出租给五丰公司使用。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In contacting for the following exemptions and limitation of, and exoneration from, liability, the Carrier is acting as agent and trustee for all other Persons named in this clause. It is understood and agreed that, other than the Carrier, no Person, firm or corporation or other legal entity whatsoever (including the Master, officers and crew of the Vessel, agent, Underlying Carriers, Sub-Contractors and/or any other independent contractors whatsoever utilized in the Carriage )is, or shall be deemed to be, liable with respect to the Goods as Carrier. If, however, it shall be adjudged that any Person other than the Carrier is Carrier of the goods, or under responsibility with respect thereto, then all exemptions and limitations of, and exonerations from, liability provided by law or by the terms in this Bill of Lading shall be available to such Person. It is also agreed that each of the aforementioned Persons referred to in the preceding clause are intended beneficiaries, but nothing herein contained shall be construed to limit or relieve from liability to the Carrier for acts arising or resulting from their fault or negligent.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案 例一
上述两票货物分别装船后,由外轮代理公司分 别代表NORASIA公司签发抬头为NORASIA的VCLNGBVNT9911 号 和NCLGBVDD900号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为上海太平洋星辉国际 货运有限公司,收货人为上海太平洋星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在目的 港的代理人ATEGE。浙江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向上海太平洋星辉 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支付了内陆运输包干费。此后,银行以买方未支 付货款为由将上述CHNP05747号和CHNP05748号两套正本提单 退回。2002年2月,浙江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以上海 太平洋星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作为承运人无单 放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货 款、利息、银行退单费、运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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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7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第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
•船舶的营运调度由船舶所有人负责,船舶的燃料 费、物料费、修理费、港口费、淡水费等营运费 用也由船舶所有人负担。 •船舶所有人负责配备船员,负担船员的工资、伙 食费。 •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订明货物的装、卸费由船舶所 有人或承租人负担。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订明可用 于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并规定延滞费和速遣 费的标准及计算办法。 2、定期租船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第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
(九)收货人主张货物与提单不符的期间
货损明显
货损不明显
迟延交货
海牙规则 汉堡规则
海商法
交货前或在卸 交货之日起3天内 货港交货当时
收货后一个工 收货之日起15日 收货之日
作日
起60日
集装箱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集装
货物 箱货物
交货时
收货次日 交货次日 交货次 起60日内
起15日内 日起7
在租期内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给承租 人使用,而配备船员,供应给养,船舶的营 运管理以及一切固定或变动的营运费用都由 承租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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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
二、班轮运输的流程
订舱(订舱单)
装货单
报关
货物集中港区
理货、装船
收货单
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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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
三、海上货物运输的重要单证 (一)海运单 (二)海运提单/提单 (三)托运单 (四)装货单 (五)收货单/大副收据 (六)保函 四、提单的作用 (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二)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三)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五、提单的种类 1、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2、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3、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空白提单)和指示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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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款权
Special drawing right 特别提款权采用一揽子货币的定值方法。
货币篮子每5 年复审一次.每一单位特别提 款权,是由0.6320 美元、0.41 欧元、 18.4 日元和0.0903 英镑组成的一个“ 一 篮子” 货币。
人民币1 元相当于0.0978726000SDR, 也就是1SDR 相当于10.217400人民币。
船舶所有人按照租船合同的约定,将一艘特定 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交给承租人使用的租船。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第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
•租船合同 •船长由船舶所有人任命,船员也由船舶所有 人配备,并负担他们的工资和给养。 •船舶的营运调度由承租人负责,并负担船舶 的燃料费、港口费、货物装卸费、运河通行 费等与营运有关的费用,而船舶所有人则负 担船舶的折旧费、维修保养费、船用物料费、 润滑油费、船舶保险费等船舶维持费。 3、光船租船
《汉堡规则》增加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并将关于承运人 责任的规定以及喜马拉雅条款的效力均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同时 规定承运人仍然应对全部运输负责。但允许承运人在合同中对此 做相反约定。
《海商法》:同《汉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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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一
上海太平洋星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的经营 范围包括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星辉集 装箱航运公司在香港依法注册,在中国内地没有海上货物运输业务 的经营权和揽货权。1999年10月15日,星辉集装箱航运公司与上 海太平洋星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上海太平洋星辉国 际货运有限公司有权安排货物的接收、卸货和交付,代表星辉集装 箱航运公司签发提单和收取运费、内陆运输费等费用。浙江省轻工 业品进出口公司以FOB条款出口货物,由德国买方负责定舱,结汇 方式为付款交单。2001年1月,浙江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将货物 交由德国买方指定的货运代理人上海太平洋星 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上海太平洋星辉国际货 运有限公司接收货物后,代表星辉集装箱航运 公司签发了抬头为星辉集装箱航运公司 的CHNP05747号和CHNP05748号提单, 收货人为德国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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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 3、托运人,是指: (1)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 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2)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 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 人。 (三)承运人的最低限度的责任 1、适航的义务 2、管货的义务 3、不进行不合理绕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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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二
另查明,本案1200吨低磷硅锰合金的H X-95 B号提单,已经过两次背书转让,贸易合同买方 丰田通商已在目的港名古屋提货并对该批货物进 行了处理。五矿公司向通连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因通连公司拒赔,该公司遂以通连公司为被告诉 至海口海事法院,请求判令通连公司赔偿其损失 61万美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第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
(六)赔偿限额 1、《海牙规则》:每件100英镑 2、《维斯比规则》:每件或每单位10000金法郎,或每公斤毛 重30金法郎
1979年通过了《修订海牙-维斯比规则议定书》或称为《特 别提款权议定书》:每件666.67SDR或每公斤2SDR,两者中以 较高者为准。 3、《汉堡规则》:每件835SDR或毛重每公斤2.5SDR,两者中 以较高的数额为准。 4、《海商法》:同《修订海牙-维斯比规则议定书》 (七)免责事由 (八)喜马拉雅条款 1954年Alder v.s. Dick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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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
4、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5、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 6、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 7、货代提单(House B/L)和海运提单(Master B/L) 七、《海商法》与关于提单的三个国际公约 (一)《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二)合同的主体 1、承运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 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2、实际承运人: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 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 他人。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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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
(十)有关的术语 1、货物 (1)《海牙规则》:货物不包括活动物与舱面货 (2)《维斯比规则》:对此并没有修改。 (3)《汉堡规则》将货物的定义扩大至活动物,另外,承运人 在同托运人的协议或符合特定的贸易惯例,或依据法规要求的情 况下可以在舱面上载运货物。 (4)《海商法》:同《汉堡规则》 2、实际承运人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案 例二
1995年12月25日,五矿公司的1200吨低磷硅锰合金装上“万盛” 轮,提单号H X——95 B,目的港为日本名古屋港。“万盛”轮同 航次还装载了另一票目的港为日本川崎的1200吨高磷硅锰合金, 该两票货物外表状况相同。同年12月27日,“万盛”轮驶离海口 港,于1996年1月8日驶抵日本名古屋港,“万盛”轮在卸货时将 两票货物发生错卸。同年1月26日,丰田通商以货物不符合合同要 求为由,向五矿公司要求赔偿,五矿公司向丰田通商作了通融赔付。 受该合同履行情况影响,五矿公司与丰田通商间的 后一硅锰合金购销合同未能顺利履行, 五矿公司受到了损失。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案 例二:收货人与托运人的赔偿请求权
低磷硅锰合金 中国A公司(卖)
日本B公司(买)
代理人C公司
航次
租船
D公司
E公司
航次
航次
案由:货物发生错卸 A公司 VS. H公司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第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
(四)承运人迟延交货的责任 (五)责任期间 1、《海牙规则》:自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的一段 期间。 2、《维斯比规则》:没有修订。 3、《汉堡规则》:装货港,在运输途中以及在卸货港,货物 在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4、《海商法》区分了集装箱货物和非集装箱货物规定了不同 的责任期间。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案 例二
1995年11月20日,五矿公司与日本丰田通商株式会社签订一份 货量为1500吨的低磷硅锰合金购销合同,嗣后,买卖双方约定, 实际履行货量为1200吨。五矿公司的出口代理为海南省国际贸易 中心。为运输该1200吨货物,海南国贸于1995年12月11日代五 矿公司与广东省湛江海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航次租船合同, 海通公司又与中国外运广东省湛江公司签订一份航次租船合同,湛 江外运则与大连五丰船务有限公司签订一份租船合同,这三个连环 合同的条款内容基本相同,均协议租用“万盛”轮 运输本案所涉1200吨货物。“万盛”轮的注册 船东为通连公司,该轮实际交由大连港万通 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船员由万通 公司配备。万通公司又将该轮以期租 形式出租给五丰公司使用。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In contacting for the following exemptions and limitation of, and exoneration from, liability, the Carrier is acting as agent and trustee for all other Persons named in this clause. It is understood and agreed that, other than the Carrier, no Person, firm or corporation or other legal entity whatsoever (including the Master, officers and crew of the Vessel, agent, Underlying Carriers, Sub-Contractors and/or any other independent contractors whatsoever utilized in the Carriage )is, or shall be deemed to be, liable with respect to the Goods as Carrier. If, however, it shall be adjudged that any Person other than the Carrier is Carrier of the goods, or under responsibility with respect thereto, then all exemptions and limitations of, and exonerations from, liability provided by law or by the terms in this Bill of Lading shall be available to such Person. It is also agreed that each of the aforementioned Persons referred to in the preceding clause are intended beneficiaries, but nothing herein contained shall be construed to limit or relieve from liability to the Carrier for acts arising or resulting from their fault or negligent.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案 例一
上述两票货物分别装船后,由外轮代理公司分 别代表NORASIA公司签发抬头为NORASIA的VCLNGBVNT9911 号 和NCLGBVDD900号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为上海太平洋星辉国际 货运有限公司,收货人为上海太平洋星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在目的 港的代理人ATEGE。浙江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向上海太平洋星辉 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支付了内陆运输包干费。此后,银行以买方未支 付货款为由将上述CHNP05747号和CHNP05748号两套正本提单 退回。2002年2月,浙江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以上海 太平洋星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作为承运人无单 放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货 款、利息、银行退单费、运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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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7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第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
•船舶的营运调度由船舶所有人负责,船舶的燃料 费、物料费、修理费、港口费、淡水费等营运费 用也由船舶所有人负担。 •船舶所有人负责配备船员,负担船员的工资、伙 食费。 •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订明货物的装、卸费由船舶所 有人或承租人负担。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订明可用 于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并规定延滞费和速遣 费的标准及计算办法。 2、定期租船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第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
(九)收货人主张货物与提单不符的期间
货损明显
货损不明显
迟延交货
海牙规则 汉堡规则
海商法
交货前或在卸 交货之日起3天内 货港交货当时
收货后一个工 收货之日起15日 收货之日
作日
起60日
集装箱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集装
货物 箱货物
交货时
收货次日 交货次日 交货次 起60日内
起15日内 日起7
在租期内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给承租 人使用,而配备船员,供应给养,船舶的营 运管理以及一切固定或变动的营运费用都由 承租人负担。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第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
二、班轮运输的流程
订舱(订舱单)
装货单
报关
货物集中港区
理货、装船
收货单
提单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第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
三、海上货物运输的重要单证 (一)海运单 (二)海运提单/提单 (三)托运单 (四)装货单 (五)收货单/大副收据 (六)保函 四、提单的作用 (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二)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三)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五、提单的种类 1、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2、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3、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空白提单)和指示提单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特别提款权
Special drawing right 特别提款权采用一揽子货币的定值方法。
货币篮子每5 年复审一次.每一单位特别提 款权,是由0.6320 美元、0.41 欧元、 18.4 日元和0.0903 英镑组成的一个“ 一 篮子” 货币。
人民币1 元相当于0.0978726000SDR, 也就是1SDR 相当于10.217400人民币。
船舶所有人按照租船合同的约定,将一艘特定 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交给承租人使用的租船。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第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
•租船合同 •船长由船舶所有人任命,船员也由船舶所有 人配备,并负担他们的工资和给养。 •船舶的营运调度由承租人负责,并负担船舶 的燃料费、港口费、货物装卸费、运河通行 费等与营运有关的费用,而船舶所有人则负 担船舶的折旧费、维修保养费、船用物料费、 润滑油费、船舶保险费等船舶维持费。 3、光船租船
《汉堡规则》增加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并将关于承运人 责任的规定以及喜马拉雅条款的效力均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同时 规定承运人仍然应对全部运输负责。但允许承运人在合同中对此 做相反约定。
《海商法》:同《汉堡规则》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案 例一
上海太平洋星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的经营 范围包括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星辉集 装箱航运公司在香港依法注册,在中国内地没有海上货物运输业务 的经营权和揽货权。1999年10月15日,星辉集装箱航运公司与上 海太平洋星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上海太平洋星辉国 际货运有限公司有权安排货物的接收、卸货和交付,代表星辉集装 箱航运公司签发提单和收取运费、内陆运输费等费用。浙江省轻工 业品进出口公司以FOB条款出口货物,由德国买方负责定舱,结汇 方式为付款交单。2001年1月,浙江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将货物 交由德国买方指定的货运代理人上海太平洋星 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上海太平洋星辉国际货 运有限公司接收货物后,代表星辉集装箱航运 公司签发了抬头为星辉集装箱航运公司 的CHNP05747号和CHNP05748号提单, 收货人为德国买方。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第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 3、托运人,是指: (1)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 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2)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 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 人。 (三)承运人的最低限度的责任 1、适航的义务 2、管货的义务 3、不进行不合理绕航的义务
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法
案 例二
另查明,本案1200吨低磷硅锰合金的H X-95 B号提单,已经过两次背书转让,贸易合同买方 丰田通商已在目的港名古屋提货并对该批货物进 行了处理。五矿公司向通连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因通连公司拒赔,该公司遂以通连公司为被告诉 至海口海事法院,请求判令通连公司赔偿其损失 61万美元,并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