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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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管理体制
招标法和安徽省实施办法,明确分行业监 督体制。
招标法实施条例,明确分行业监督体制的 基础上,对市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法肯定了市县集中监督模式。
省政府255号令部分肯定了现行市县模式。 市县要按照255号令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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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监督
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综合管理,负责 牵头拟订制度、目录、交易规则,监督交易场 所建设运营,协调行业监督工作。经省政府批 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相对集中公共资源交易 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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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的违纪处分
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行使或者代行行政审批、备案权的; (二)直接或者变相违法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
服务的; (三)违法设置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的; (四)干预交易活动的; (五)违反规定收费的。
凡是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行 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 限期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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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禁止行为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一)交易中心一般不收费。确需收
费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按照补偿运营成本原则核定收费项目和 标准。
(二)交易中心不得行使或者代行行 政审批、备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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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文件
招标投标法及条例、政府采购法及条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
发〔2015〕6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
知(皖政办〔2015〕6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
3、其他市县公管局如果要实施处罚,必须 通过相对集中处罚权才能实施,这才符 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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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整合交易平台
(一)各省合理布局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 (三)县级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 的整合为市级平台的分支机构;个别需保留的,由省 级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四)鼓励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各省级政府探索推进交易主体跨行政区域自主选择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
(皖政办〔2015〕3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的通知
(皖政办〔201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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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 法
争议由来已久 如何认识两法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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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和综合管理、行业监督部门不得 设置会员册、资质验证、投标或者竞 买许可、违法强制担保、要求设立分支 机构等限制性条件,不得干预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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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相对集中处罚权
1、相关法律授予有关行业部门实施处罚, 属于部门的法定职权。
2、合肥、淮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授予 合肥市公管局实施处罚权,属于法规授 权的组织。
招标投标法律 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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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招投标活动,需要知 道的几个问题
(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体系 (二)招标投标法的精髓要义 (三)招投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各方主体 (四)关于招投标管理体制 (五)招标投标场所: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六)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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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体系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法 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法实施条例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法 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采购法实施条例 按照层级和效力,分为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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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髓要义
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是解释和理解一切招投标规定的出发点
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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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方主体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 专家、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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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体制
国家。分部门监督模式。 省级。分部门监督模式。 市县。集中监督模式。但也存在执法主体不 明等问题。
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实施统一的评标专家,建 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包 括监管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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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禁止行为国办63号
(一)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 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 理机构从事的服务; (二)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 务; (三)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 (四)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 (五)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 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 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 交易市场。
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 目标管理考核。
——国办发〔201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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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 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 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 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 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 则。 ---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39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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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交易平台
2015年11月22日,《安徽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 共服务职能定位,由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 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以及必要场所构成。
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 能化,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 子化为主转变,并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参与的社会 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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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政府255号令
(1)实行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 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统一制度规则、 统一平台交易、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 。
(2)省发改委负责综合管理,牵头拟订制度、 目录、系统和场所标准,协调行业监督工作, 管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3)省财政等8部门负责行业监督。 (4)省合肥市共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县管理体制
招标法和安徽省实施办法,明确分行业监 督体制。
招标法实施条例,明确分行业监督体制的 基础上,对市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法肯定了市县集中监督模式。
省政府255号令部分肯定了现行市县模式。 市县要按照255号令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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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监督
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综合管理,负责 牵头拟订制度、目录、交易规则,监督交易场 所建设运营,协调行业监督工作。经省政府批 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相对集中公共资源交易 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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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的违纪处分
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行使或者代行行政审批、备案权的; (二)直接或者变相违法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
服务的; (三)违法设置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的; (四)干预交易活动的; (五)违反规定收费的。
凡是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行 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 限期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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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禁止行为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一)交易中心一般不收费。确需收
费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按照补偿运营成本原则核定收费项目和 标准。
(二)交易中心不得行使或者代行行 政审批、备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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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文件
招标投标法及条例、政府采购法及条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
发〔2015〕6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
知(皖政办〔2015〕6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
3、其他市县公管局如果要实施处罚,必须 通过相对集中处罚权才能实施,这才符 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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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整合交易平台
(一)各省合理布局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 (三)县级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 的整合为市级平台的分支机构;个别需保留的,由省 级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四)鼓励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各省级政府探索推进交易主体跨行政区域自主选择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
(皖政办〔2015〕3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的通知
(皖政办〔201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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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 法
争议由来已久 如何认识两法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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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和综合管理、行业监督部门不得 设置会员册、资质验证、投标或者竞 买许可、违法强制担保、要求设立分支 机构等限制性条件,不得干预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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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相对集中处罚权
1、相关法律授予有关行业部门实施处罚, 属于部门的法定职权。
2、合肥、淮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授予 合肥市公管局实施处罚权,属于法规授 权的组织。
招标投标法律 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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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招投标活动,需要知 道的几个问题
(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体系 (二)招标投标法的精髓要义 (三)招投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各方主体 (四)关于招投标管理体制 (五)招标投标场所: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六)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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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体系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法 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法实施条例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法 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采购法实施条例 按照层级和效力,分为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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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髓要义
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是解释和理解一切招投标规定的出发点
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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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方主体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 专家、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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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体制
国家。分部门监督模式。 省级。分部门监督模式。 市县。集中监督模式。但也存在执法主体不 明等问题。
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实施统一的评标专家,建 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包 括监管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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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禁止行为国办63号
(一)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 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 理机构从事的服务; (二)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 务; (三)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 (四)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 (五)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 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 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 交易市场。
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 目标管理考核。
——国办发〔201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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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 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 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 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 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 则。 ---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39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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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交易平台
2015年11月22日,《安徽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 共服务职能定位,由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 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以及必要场所构成。
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 能化,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 子化为主转变,并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参与的社会 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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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政府255号令
(1)实行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 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统一制度规则、 统一平台交易、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 。
(2)省发改委负责综合管理,牵头拟订制度、 目录、系统和场所标准,协调行业监督工作, 管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3)省财政等8部门负责行业监督。 (4)省合肥市共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