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中河流监测点位的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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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中河流监测点位的布设
[摘要]根据河流规模、河流断面形状、河流宽度及水深确定河流取样断面、取样垂线、垂线上的取样点数量及样品数量。
[关键词]河流环境监测点位布设
中图分类号:x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10-0116-01
从事环境监测多年来,地表水环境监测中涉及频次最多的是河流的监测。
根据相关环境标准和多年来的经验相结合,总结在环境例行监测中河流监测点位的布设。
1、河流规模
河流按多年平均流量或平水期流量可以划分为大河、中河、小河:2、取样断面的布设
2.1 采样断面的分类
2.1.1 采样断面:指在河流采样中,实施水样采集的整个剖面。
分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消减断面和管理断面。
2.1.2 背景断面:指为评价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不受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提供水环境背景值的断面。
2.1.3 对照断面: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处,提供这一水系区域本底值的断面。
2.1.4 控制断面:指为了解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的断面。
即受纳城市或区域的全部工业和生活污水后的断面。
2.1.5 消减断面:指工业污水或生活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
而达到最大程度混合,污染物被稀释、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
2.1.6 管理断面:为特定的环境管理需要而设置的断面。
2.2 断面设置的原则
监测断面的布设应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监测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要具有相对的长远性。
断面位置应避开死水区、回水区、排污口处,尽量选择顺直河段、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水面宽阔、无急流、无浅滩处。
力求与水文测量断面一致,以便于利用其水文参数,实现水质监测与水文监测的结合。
2.3 河流监测断面的设置方法
2.3.1 背景断面应能反映水系未受污染时的背景值。
基本上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远离城市居民区、工业区、农药化肥施用区及主要交通路线,应设在水系源头处或未受污染的上游河段,如选定断面处于地球化学异常区,则要在异常区的上、下游分别设置。
如有较严重的水土流失情况,则设在水土流失区的上游。
2.3.2 对照断面即入境断面。
用来反映水系进入某行政区时的水质状况,包括水系进入行政区域和进入排污区,因此应设置在水系进入本区域且尚未受到本区域污染源影响处。
2.3.3 控制断面用来反映某排污区排放的污水对水质的影响。
应设置在排污区的下游,污水与河水基本混匀处,此处可根据污水排放量、河流规模及河流水文情况布设。
各控制断面所控制的纳污量应不小于该河段总纳污量的80%。
2.3.4 消减断面指污水在河段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度的混合,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降低的断面。
此断面的设置应根据污水排放量、河流规模及水文情况布设一个以上的断面,最后控制断面上任意一点主要污染因子浓度与对照断面主要污染因子浓度之差小于对照断面主要污染因子浓度的5%。
2.3.5 在重点保护对象附近水域应设置监测断面。
断面的数量应视水域功能、保护对象的级别和当地环保要求确定。
2.3.6 在重点水工构筑物(如取水口、桥梁涵洞等)附近应设置监测断面。
2.3.7 在水文站附近应布设监测断面,并适当考虑水质关心点。
2.3.8 管理断面除需要上述断面外,还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如饮用水源地、水源丰富区、主要风景游游览区、自然保护区、与水质有关的地方病发病区、严重水土流失区及地球化学异常区等就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取样断面。
3、取样断面上的取样垂线布设
3.1 河流的简化
河流可以简化为矩形平直河流、矩形弯曲河流和非矩形河流,当河流断面的宽深比≥20时,可视为矩形河流,当河段弯曲较大(如其最大弯曲系数>1.3时)可视为弯曲河流,否则可以简化为平直河流。
小河可以直接视为矩形平直河流,对于弯曲河流可以分段分别进行简化为矩形河流。
3.2 取样垂线的布设
每个断面按照河宽布设水质取样垂线,当河流断面形状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时可分别按如下布设取样垂线。
3.2.1 小河:在取样断面主流线上设一条取样垂线。
3.2.2 大、中河:河宽小于50m时,共设两条取样垂线,在取样断面上各距岸边1/3水面宽处各设一条取样垂线;河宽大于50m时,共设三条取样垂线,在主流线上及距两岸不小于0.5m处,并有明显水流的地方各设一条取样垂线。
3.2.3 特大河流:由于河流过宽,应适当增加取样垂线数,而且主流线两侧的垂线数目不必相等,可在污水排入一侧或是有河流汇合一侧多设取样垂线。
3.2.4 断面形状十分不规则:应结合主流线的位置,适当调整取样垂线的数量。
4、垂线上取样点的布设
每条垂线上按照水深布设水质取样点。
4.1 水深大于5m
每条垂线在水面下0.5m水深处及在距河底0.5m处,各取一个水样。
4.2 水深为1~5m
每条垂线只在水面下0.5m处取一个水样。
4.3 水深小于1m
每条垂线取样点只在距水面不应小于0.3m,并距河底也不应小于0.3m处取一个水样。
4.4 小河
不论河水深线,每条垂线只在水面下0.5m并距河底不小于0.3m 处取一个水样。
4.5 监测混合过程段的水质
每次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重点关注的大河,每个取样点应单独分析,不混合,其他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样。
河流取样断面、取样点位及水样数量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不可拘泥于定势,总之断面及点位的选取应能反映河流水质的监测目的和河流水质的真实情况,由于水平有限,有不足之处请大家指正。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3]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6]齐文启吴怀民孙宗光,水质监测中存在的若干技术问题,环境监测与管理技术,2001,13(6):21~25.
作者简介
谷志强,出生于1974年4月,工作于绥中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工程师,副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