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日报/2010年/9月/16日/第015版
理论周刊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毕丹枫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的关键举措,也是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的现实需要。
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应深刻认识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扎实推进。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成效与农村居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综观世界各国经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前,我国农村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近年来由于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家庭保障功能弱化,农村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压力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替代性的社会保障未能及时跟进,将不利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不利于农村消费市场的扩大,不利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我们要在不断完善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包括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还应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农民提供必要的财产、人身保障,提高农民的保障能力,减少农民的后顾之忧,增加农民的生产投入,扩大农民的消费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在不断完善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要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创造条件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办法。要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要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要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要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要发展农村老龄服务,让更多的农村老年人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要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是要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实现全面覆盖,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要转到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上来。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确保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新农合基金账户,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简便易行的农民个人筹资方式。二要加强医疗服务和医药费用的监管,切实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方面的规范、制度及行之有效的自律机制。同时,有效开展农村卫生机构及其服务行为的外部监管,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三要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和基金运行管理。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加强对经办机构
的建设和管理,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提高新农合的管理能力。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管措施,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和农民的监督作用,确保基金安全。四要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面工作的推进,对各项管理工作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保证有人干事、干好事。
三是要进一步发挥保险机制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做好农业保险工作。这些年,我们在发展农业保险上积累了很多经验,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应继续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努力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首先,要着力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开展农业保险的近期目标应该以补偿农业自然灾害损失为主,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灾后生活自救和恢复生产的能力。为促进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农业保险应该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生产量大,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农作物作为重点支持的农产品险种。在风险保障范围上,应以发生频率高,损失大,无法通过人为措施预防和减轻为原则。对于一般的农产品,应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户所需要的保险产品,并宣传和引导农户购买。其次,要着力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农业保险业务损失的不确定性较高,一旦遇上严重灾害,会面临较大损失,保险公司依靠自身的经营无法规避这种风险。国际上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国家大都通过提供再保险或者承担超赔责任等方式,对分散农业巨灾风险做出制度性安排。我国一些试点省份也已开始研究建立各级政府、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巨灾风险应对办法和机制。为了有效应对大灾风险,应积极借鉴各方面有益经验,努力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一旦发生大灾风险,对于超过一定损失的超赔部分,除了必要的保费补贴和大灾风险的分担以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共保和购买再保险等商业途径分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