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安置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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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安置主要措施

按: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加速,越来越多的被征地农民成为“三无农民”:种地无田,做工无岗,社保无份。有调查显示,全国目前有4000万失地农民,56.3%的失地农民认为征地后生活有所降低或有很大降低。如何安置失地农民,是各级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典型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

从全国来看,目前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措施主要有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地安置、就业安置、土地入股等。

(一)货币安置

货币安置是目前征地中最主要的安置方式,操作简单,适宜年轻人和外出打工农民,适宜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能解决农民一时困难。但不适宜 45 岁以上和劳动技能低的

农民,不适宜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不能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

广东省征地补偿款最高为被征地实际产值的30倍,最低也要6倍。并试行实名支付制度,将大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全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减少中间环节。

江苏省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10 倍。每亩年最低标准:一类地区 1800 元、二类地区1600 元、三类地区1400 元;每人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类地区 2 万元、二类地区 1.7 万元、三类地区 1.3 万元。

四川省对人均耕地在 1 亩及 1 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低于征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的 10 倍;人均耕地每减少 0.1 亩其两项补偿费倍数相应增加 3 倍,但两项补偿费倍数之和不超过 30 倍。

重庆市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统一确定为年产值标准的 12- 30 倍。2005年1月又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

调整,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平均提高 28%,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均提高 10% ,征地房屋补偿标准平均提高 20% 。

(二)社保安置

国务院2006年4月10日出台了《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意见》,被认为是农民社会保障改革迈出了第一步。目前全国已有浙江等13省市区(河南不在列)出台了相关文件。将补偿费用于缴纳保险对社会稳定可发挥积极作用,但要求地方有较高经济实力,失地农民能够达到的社保水平取决于地方财政实力,各地差别较大,保障水平不确定。目前纳入社保的400万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上海三地,而中西部地区的被征地农民目前基本没有社会保障。

浙江有190 万被征地农民被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筹集养老保险资金近 200 亿元。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 30%;村 ( 组 ) 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承担 70%,从土地补偿费、征地安置补助费中列支和抵交。

安徽计划用 3 年时间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可领取养老保险金,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 80 元。

山东淄博新区列入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有

32 个村 , 参保对象近 3 万人 , 村集体和参保人缴费

8.4 亿元。适龄人员领取标准大都选择了月210 元的档次。

广东珠海对男 16 - 59 周岁,女 16 - 54 周岁者通过个人、集体和区(镇)政府三方缴费,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对 2005 年 12 月 31 日前男已满 60 周岁、女已满 55 周岁的“老年人口”采取社会福利办法,个人无需参保、缴费,免费享受市政府发放的每人每月 100 元的老年津贴福利待遇。

(三)留地安置

留地安置是指被征用土地的农村,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留地,由村集体经营,村集体通常每年拿出一部分留地收益给农民分配。此法可弥补法定安置费不足问题,且收益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几项补偿费在内的货币补

偿额高出几倍、甚至 10 倍,受到农民欢迎。但安置留地的位置选择与规划协调难度大,有些被征地村虽然拿到留地安置指标,却往往因项目性质与规划不协调无法进行下去。

温州自1999年开始实行留地安置制度,是目前安置留地管理政策设计较为系统和完备的城市。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安置用地指标可以按 7 :3 的比例分别用于二产和三产,一、二、三类地段的安置用地面积,分别按照每亩 120 、 100 、 80 平方米计算。安置用地指标也可以全部用于三产,一、二、三类地段分别为每亩 45 、 40 、35 平方米。

我省驻马店高新区先后为群众落实居住安置用地 142 亩,生产经营用地 178 亩。富余劳动力全部就地进厂务工,月工资 600 元, 60 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可领取 200 元养老金,集体收入年底人均分红 800 元。

(四)就业安置

就业安置能解决农民暂时就业问题,但由于农民素质低,适应性较差的被征地农民很容易下岗,面临重新失业。

银川市从 2005 年起,市财政将连续三年每年安排300 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各区按照 1:0.5 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失地农民相对稳定就业达80%以上。

浙江宁波为失地农民再就业安排了多种多样的免费

培训项目,有些地方还给参加培训者二三百元的补贴。

山东济南长清区政府在对失地农民进行引导性培训

的基础上,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定向”和“订单”培训,做到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避免培训资源的浪费。

(五)土地入股

土地入股是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以自身拥有的土地作价,并转换为股份,注入开发商的项目公司当中,开发商一方面给予货币补偿,同时在每年年底向入股农民分红。入股模式补偿不仅解决了农民眼前的利益,又保障了其长期的利益,体现了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

北京通州占地 140 万平方米的世纪星城,即采用土地入股方式,除一次性补偿外,从2001年起每年给农民派发红利,2005年派给农民的红利接近2000万元。

广东境内段公路土地征用将在“十一五”期间尝试“农民土地入股”征地方式,韶赣高速和莞惠高速的东莞段同时被纳入首批建设试点。但具体的操作方法还在研究和制定。实施农民土地入股使被征地农民与公路建设运营方结成利益共同体,既使农民有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又有利于减少摩擦和纠纷,顺利推进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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