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类型学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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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型学的阐述
什么是城市类型学,似乎是一个模糊而又难以定义的名词,甚至偏于哲学思想,但既然有人提出这个论点,就说明建筑学又多了一个新的理论发展方向,经过几代建筑人对于建筑类型这一名词的阐述,大致完善了这一理论的具体解释。
后面我们就要说到几位著名建筑师对于建筑类型学的理解,希望对于学习建筑学的学生能有一点启发性的引导,让他们在以后的设计中可以考虑融入此类思想,让我们的建筑更加多变。
著名建筑理论学家罗西在《城市建筑学》中阐述了建筑类型学这一观点,书中写到类型不是指被精确复制或模仿的形象,也不是一种作为原则规则的元素,从实际制作角度看,原型是一种被依样复制的物体,而类型则正好相反,人们根据它去构想出完全不同的作品。
原型中的一切是精确和给定的,而类型中的所有部分却多少是模糊的。
我们因此看到,对类型的模仿需要情感和精神。
他还说到:一切发明创造尽管在以后会出现变化,但却始终明确保留和表现了自身的基本原则。
我们的讨论是为了明确地认识以隐喻形式出现在许多研究之中的类型一词的含义,同时也想指出两种错误观点:一是类型不是原型而被忽视,二是把原型那种对应复制的严格性强加给类型。
在建筑中有一种扮演自身角色的元素,它不是建筑实体所要服从的元素,而是存在于原型之中的某种东西。
这就是规则,建筑的组织原则。
事实上,
这个原则可以认为是永恒的。
这种观点的前提是视建筑为一种结构,而建筑物本身可以表现和揭示这种结构。
这个永恒的原则可以称为典型元素,或简称为类型,它存在于所有的建筑物中。
类型也是一种文化元素,可以通过不同的建筑物加以研究。
类型学因而称为分析建筑的要素,也是分析城市建筑物的要素。
类型学所研究的是不能再进行缩减的元素的类型,即城市和建筑的元素类型。
但它却与技术、功能、风格以及建筑物的集合特征和个性有着某种辩证的关系。
例如集中式布局显然是宗教建筑中一种固定不变的类型,尽管如此,每当人们选定集中式布局后,教堂建筑的功能与建造技术,以及参与教堂活动的集体便会相互影响和作用。
所以,住房的类型从古至今都没有发生过变化,这并不是说人们的实际生活方式没有改变,也不表示总也不可能出现新的生活方式。
不过在不同时期的住房中,这些元素的具体表现形式却是千变万化的。
也可以说,类型就是建筑的思想,它最接近建筑的本质。
尽管有变化,类型总是把对“情感和理智”的影响作为建筑和城市的原则。
罗西相信形式是变的,生活也是可变的,但生活赖于发生的形式类型则自古不变,在此罗西所探讨的是可见形象上的问题,认为其中是存有基本的架构,就如同茅草屋可以变成钢筋混凝土屋、斜屋顶变成平顶、人的生活从无房间、私密性到有房间,但生活中的形式类型则较具不变性,如:不管如何变,房子定有墙、屋顶、有围避感及安全性,这些类型是不变的。
著名理论家L.克里尔在“理性建筑”与罗西在“城市建筑”中,对
于将类型学应用在实质环境上存有一些差异,他反对分区认为城市是整体的,城市可以有明显的层级关系的显现,每一层级有一套自己的系统,觉得工作、休闲、文化集中在街廓中,将功能分区降到建筑层面上,类型学以集体意识、时间、记忆为发展前提。
罗西把城市视为建筑,城市为一整体,从生活的形式、大的关连性为出发,城市是一人工制品(城市是文化、工作…),城市是共同促成的,反对使用分区,他的类型学采建筑的形式是恒常性为出发点,是形式类型学。
科特米瑞类型并不意味着事物形象的抄袭和完美的模仿,而是意味着某一种因素的观念,这种观念本身即是形成模型的法则。
模型就其艺术的实践范围来说是事物原原本本的重复。
反之,类型则是人们据此能划出多种绝不完全相似的作品的概念,就其模型来说,一切都精确明晰,而类型多少有些模糊不清。
在这里,他强调了类型与模型的区别,否定类型作为可被模仿和复制的事物,而是形成模型的法则。
建筑学家莫内欧形成了他自己的类型定义:类型是一个用来描述一群具有相同形式结构的事物的概念;作为一种形式结构,它同时也与现实保持着紧密的联系,与由社会行为所产生的对建造活动的广泛关注保持着紧密的联系。
最终,类型的定义必将深植于现实和抽象几何学两者之间。
(1)类型是一个传递历史文化信息的媒介
莫内欧认为,如果不根植于过去,不根植于历史和传统,要建立一个有着坚实基础的未来,或是一个能够真正保证人类文明社会持续良性发展的文化是不可能的。
建筑师应该成为文化的保护者和鉴定家,而
且也应该是它的创造者。
因此在其早期,莫内欧执着于对建筑历史的深入研究,并思索着:在建筑发展过程中,那个具有持久生命力,揭示了历史关联性的事物是什么?莫内欧在《有关类型学》的文章中写道:类型的概念将使建筑重新建立起与过去的联系,形成一种与人类第一次面对建筑问题并从一个形式来识别它的那个时刻的隐喻性的联系。
换句话说,类型解释了建筑背后的原因,而这个原因从古至今并没有变化。
类型通过它的连续性来强化那永恒的最初时刻,在那一时刻里,形式和事物本质间的联系被人们所理解……并且,从古至今,每当一个建筑与一些形式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它就隐含了一种逻辑,建立了一种与过去的深刻联系。
可见,建立在文化、生活方式和形式的连续性基础上的类型正是莫内欧所寻找的答案。
因此,对于莫内欧而言,历史和文化传统是人类宝贵的财富,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设计源泉;而类型学思想探寻的正是建筑的内在本质,它架起了历史、文化传统与现实之间的桥梁。
(2)类型问题是建筑的本质问题,其根本点在于对人的关怀。
建筑的根本意义在于对人的关怀。
在人类文明的演进中,作为承载人类生产和生活的舞台,城市和建筑留下了人类生存的永恒印记;而作为形式内在结构的类型,它保持了形式背后的理由。
因此罗西认为类型作为一种内在法则,它不是人为规定的,而是在人类世世代代发展中形成的,它凝聚了人类最基本的生活方式,其中也包含人类世世代代与自然界作斗争的心理经验的长期积累。
他在《城市的建筑》中写道,“一种特定的类型是一种生活方式与一种形式的结合,尽管它们
的具体形态,因不同的社会有很大的差异。
”可见,罗西努力将类型问题追溯到建筑的本源上去,探索着建筑的形式与人类的心理经验之间的永恒关系。
(3)类型包括了发展和变化的内容
反对类型学的观点经常认为类型学是一种“僵硬的机制”,它排斥变化,并强调一种近似机械的重复。
然而莫内欧认为,真正的类型概念已经暗含了变化和转换的思想。
在他的类型定义中,已经表明了类型与现实间的紧密联系,“类型的概念本身在一定范围内是允许变化的,它意味着一种对现实社会的意识,当然,也包括一种对变化可能性的认识。
……因此,类型可以被认为是在其中进行变化的框架,一个历史所要求的辩证的连续关系所必需的要素。
”同时,莫内欧认为,“一些例子中形式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应该认为是因为类型的概念而造成的;而应该归结为因为要解决的是相同的问题,因此最终的形式也大致相同。
或者换句话说,一个社会的稳定性——这种反映在行为、技术和图像上的稳定性——同样地也反映在了建筑上。
”
实际上,类型在现实中的使用还需经历一个从抽象的类型逐渐引导向真实现实环境的发展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类型将对具体的周边环境做出回应,转化成为能够反映场所特殊属性的具体形式。
因此,类型包括发展和变化的内容可以分成两个层面来理解。
第一个层面:类型本身针对现实和外部条件变化的改变;第二个层面:抽象类型场所化的改变,类型转化为特定环境中的特定形式。
在我们刚开始接触建筑设计时,大多数人在学习过程中都会经历案例分析的步骤,这为类型学在设计过程中一正面的贡献,因为创造来自于丰富的想像力,而想像力要有灵活、多变、充实的联想为基础,所以类型即提供联想的材料与工具。
另外对于建筑中一些未知的状况与情形,可利用类型学的归类与推演来找出最接近与贴切的对策。
最后在此要提出的是,类型学提供了架构,让我们可以在期间发展内涵,提供一有内容、内涵的思考。